第B007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报库检索
2014年10月22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国寿安保场内实时申赎货币市场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4年10月22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国寿安保场内实时申赎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简称国寿安保场内实时申赎货币
基金主代码519878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4-10-20
基金管理人名称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寿安保场内实时申赎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国寿安保场内实时申赎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2014-10-24
赎回起始日2014-10-24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国寿安保场内实时申赎货币A(场内简称国保A)国寿安保场内实时申赎货币B(场内简称国保B)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519878519879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

注:本基金A级、B级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代码相同,均为519878。投资者在申购、赎回时应正确填写交易代码。

若A级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单个证券账户保留的基金资产净值达到或超过300万元时,本基金的登记结算机构自动将其在该证券账户持有的A级基金份额升级为B级基金份额。若B级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单个证券账户保留的基金资产净值低于300万元时,本基金的登记结算机构自动将其在该证券账户持有的B级基金份额降级为A级基金份额。投资者申购申请确认成交后,实际获得的基金份额类别以本基金的登记结算机构根据上述规则确认的基金份额类别为准。

本基金A级基金份额按照0.20%的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按照0.30%的年费率代收增值服务费;B级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和增值服务费。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或者上海证券交易所允许的其他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 投资人通过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即100,000份),且每笔申购金额需为100元的整数倍。

2. 投资人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为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3. 投资人可多次申购,单个证券账户持有本基金金额不超过100亿元(不含)、单笔申购金额不超过10亿元(不含)。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4. 本基金将根据运作和资产配置情况,每日设定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可接受的净申购、累计申购申请上限,单一账户每日净申购、累计申购申请上限;本基金可以设定单笔申购金额上限,若设定上限,则在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

5.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的申购数额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不收取申购费用。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 本基金申购价格以每份基金份额净值为0.01元的基准进行计算。

2.申购以份额申请。

3. 同一交易日交易时间内投资人可进行多次申购申报,当日申购的基金份额当日不能赎回,且申报指令不可以更改或撤销。

4. 对于在T日规定时间受理的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本基金登记结算机构在T日为投资人办理份额的变更登记,当日开始计算并享有基金的分配权益,基金份额持有人自T+1日(含该日)后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T日收益结转的份额于T+1日完成登记,投资者T+2日(含该日)后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1. 投资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赎回最低份额1份。

2. 本基金将根据运作和资产配置情况,每日设定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可接受的净赎回及累计赎回申请上限,单一账户每日净赎回及累计赎回申请上限;本基金可以设定单笔赎回份额上限,若设定上限,则在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

3.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本基金整体运作情况,每个交易日设定一定的金额标准,投资人证券账户前一交易日持有本基金的基金金额总额等于或低于该金额标准的,则该账户即为小额账户。基金管理人将每日在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小额账户标准。对于小额账户,当日交易时间内的赎回申请将不受本基金的基金净赎回申请额度限制,但仍受到基金累计赎回以及单一账户的累计赎回和净赎回申请上限限制。

4.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的赎回数额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不收取赎回费用。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 本基金赎回价格以每份基金份额净值为0.01元的基准进行计算。

2.赎回以份额申请。

3. 对于在T日规定时间受理的基金份额赎回申请,本基金登记结算机构在T日为投资人办理份额的注销登记,当日起不享有基金的分配权益。

5 日常转换业务

本基金目前暂不开通转换业务。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本基金目前暂不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场外销售机构

7.2 场内销售机构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自2014年10月24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各类基金份额每百万份基金净收益及七日年化收益率进行披露,敬请投资者留意。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 投资人交易时间内通过有资格的基金销售机构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申请后,上海证券交易所根据相关业务规则判断投资人申购、赎回申请是否有效,并实时向基金销售机构发送成交回报。

对于场内申购和赎回的申请,开放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结算机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发送的有效申购、赎回数据进行清算和交收,并根据交收结果办理申购、赎回的相应变更登记。登记结算机构将申购、赎回相关数据发送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基金销售机构。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确认的有效申购、赎回数据为基金管理人确认的场内有效申购、赎回数据。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申购、赎回申请确认后,投资人可在提交申报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营业部处实时查询到申购、赎回处理结果和申购所得基金份额。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4年9月23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上的《国寿安保场内实时申赎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亦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gsfunds.com.cn)进行查询。

3.投资者如有任何问题,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9-258-258)以及各销售代理机构客户服务电话。

4.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投资,注意基金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二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