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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刘长杰、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宇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孙旺春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总资产(元) | 2,269,880,587.09 | 2,201,720,316.06 | 3.10%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 1,431,484,009.84 | 1,294,456,122.55 | 10.59% | | 本报告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年初至报告期末 | 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年同期增减 | 营业收入(元) | 252,717,637.37 | 0.65% | 732,900,949.55 | 19.18%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45,826,695.46 | 26.18% | 118,657,957.28 | 28.86%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 40,176,352.38 | 10.20% | 112,107,524.97 | 22.21%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 | -- | -429,427,379.92 | -702.90%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5 | -73.68% | 0.27 | -44.90%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5 | -73.68% | 0.27 | -44.90%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3.24% | -1.45% | 8.71% | -2.95%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 说明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 410,126.74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6,028,711.17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2,295,071.84 | | 减:所得税影响额 | 2,183,477.44 | | 合计 | 6,550,432.31 | --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 20,136 | 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 质押或冻结情况 | 股份状态 | 数量 | 刘长杰 | 境内自然人 | 26.00% | 115,379,500 | 115,379,500 | | | 刘素霞 | 境内自然人 | 6.72% | 29,836,954 | 29,836,954 | 质押 | 25,123,077 | 财通基金-平安银行-平安信托-平安财富*创赢一期74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 其他 | 5.55% | 24,611,165 | 24,611,165 | | | 张宇 | 境内自然人 | 1.99% | 8,809,187 | 7,276,313 | | | 王晓军 | 境内自然人 | 1.96% | 8,678,608 | 8,678,390 | | | 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福建中行新股申购资金信托项目6期 | 其他 | 1.80% | 8,000,118 | 0 | | |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1.78% | 7,881,289 | 7,881,289 | | | 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1.60% | 7,088,016 | 7,088,016 | | | 韩振祥 | 境内自然人 | 1.42% | 6,310,515 | 6,310,515 | | | 重庆市渝商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1.42% | 6,300,458 | 6,300,458 | | | 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股东名称 | 持有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份数量 | 股份种类 | 股份种类 | 数量 | 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福建中行新股申购资金信托项目6期 | 8,000,118 | 人民币普通股 | 8,000,118 | 赵玉珊 | 4,967,536 | 人民币普通股 | 4,967,536 | 陈晓宁 | 3,533,620 | 人民币普通股 | 3,533,620 | 刘宁 | 3,282,062 | 人民币普通股 | 3,282,062 | 刘文文 | 3,28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3,280,000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欧新趋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3,2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3,200,000 | 沈建明 | 3,09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3,090,000 | 王敖生 | 2,386,956 | 人民币普通股 | 2,386,956 | 周文智 | 1,993,319 | 人民币普通股 | 1,993,319 | 王凤霞 | 1,992,866 | 人民币普通股 | 1,992,866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未知上述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是否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 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 | 上述前10名股东中,陈晓宁通过投资者信用账户持有公司股票数量为3,553,620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货币资金期末较期初减少55.80%,主要系本期为生产采购原料及归还借款所致。 (2)应收票据期末较期初增长3.76倍,主要系本期票据结算业务增加所致。 (3)应收账款期末较期初增长76.04%,主要系销售收入增加,一方面根据合同约定,公司给予客户一定的信用期,未到合同约定的付款期导致应收账款增加;另一方面合同约定预留一定的保证金,从而导致应收账款相应增加。 (4)预付账款期末较期初增长1.66倍,主要系预付的土地款及设备款增加所致。 (5)其他应收款期末较期初增长2.04倍,主要系公司支付履约保证金及本期报表合并范围变化所致。 (6)存货期末较期初增长81.65%,一方面公司本期生产和销售规模进一步扩大,生产所需的原材料储备和产品随之增加,另一方面公司应客户要求为客户备货导致产成品增加。 (7)其他流动资产期末较期初减少30.34%,主要系未抵扣税金重分类减少所致。 (8)递延所得税资产期末较期初增长1.31倍,主要系本期计提坏账准备及存货跌价准备导致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增加所致。 (9)商誉、长期待摊费用期末较期初增长100%,主要系本期报表合并范围变化所致。 (10)应付票据期末较期初减少100%,主要系票据到期支付所致。 (11)预收款项期末较期初减少73.50%,主要系随着合同的执行,产品的不断交付,预收款项减少所致。 (12)应付职工薪酬期末较期初增长55.86%,主要系产品产量及销售收入增加,应付工人工资增加所致。 (13)应交税费期末较期初增加,主要系本期企业所得税增加和未抵扣的进项税重分类至其他流动资产所致。 (14)其他应付款期末较期初增长4.78倍,主要系本期报表合并范围变化所致。 (15)销售费用本期较去年同期减少44.94%,主要系本期销售费用中运费减少所致。 (16)资产减值损失本期较去年同期增长2.65倍,主要系本期应收账款增加,计提坏账准备增加所致。 (17)营业外收入本期较去年同期增长10.80倍,主要系本期政府补助增加所致。 (18)所得税费用本期较去年同期增长36.64%,主要系本期利润总额增加,应纳所得税额增加所致。 (19)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较去年同期减少702.90%,主要系本期为完成订单需求,大幅增加材料采购所致。 (20)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较去年同期减少82.89%,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募投项目建设稳步发展,固定资产投入较去年同期减少所致。 (21)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较去年同期减少114.05%,主要系本期银行借款减少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2014年5月2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全资子公司参与竞拍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议案》,同意授权全资子公司淄博龙泉盛世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世置业”)参与竞拍位于淄博市博山区西外环路 333 号的一宗土地(宗地编号:370304102035GB00089[淄博市 2014(存量)—博 002]),土地面积 55,851.81 平方米。同时授权盛世置业管理层签署和办理土地竞拍购买过程中的相关文件。 2014年6月11日,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2014年9月25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发布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取得国有土地成交确认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63,盛世置业参与了淄博市国土资源局举办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活动,根据挂牌竞拍结果,盛世置业竞得上述土地使用权,并与淄博市国土资源局签订《成交确认书》,成交价格:人民币10,061万元 。盛世置业成功竞得上述地块,将由盛世置业投资建设公司科技研发楼等其它建筑。计划使用的资金仅限于公司及盛世置业的自筹资金,不涉及公司的募集资金,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对公司依法合规经营产生不良影响。 2、2014年8月,公司收购珠海市珠津金属防腐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津公司”)60%股权,交易金额人民币1,296,637.00元,本报告期将珠津公司2014年8月19日至2014年9月30日的财务报表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重要事项概述 | 披露日期 | 临时报告披露网站查询索引 | 全资子公司取得国有土地成交确认书 | 2014年05月27日 |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刊登于2014年5月27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 2014年06月12日 | 《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14年6月12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 2014年09月25日 | 《关于全资子公司取得国有土地成交确认书的公告》刊登于2014年9月25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由 | 承诺方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 | 承诺期限 | 履行情况 | 股改承诺 | | | | | |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 | | | | |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 | | | | |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刘长杰 | 自股份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持有的股份公司的股份,也不由股份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除前述锁定期外,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股份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 | 2012年04月26日 | | 报告期内,承诺人履行其承诺 | 股东刘素霞 | 自股份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持有的股份公司的股份,也不由股份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 2012年04月26日 | | 报告期内,承诺人履行其承诺 | 董事:王晓军、王相民、信继国、韩振祥、徐玉清,监事:卢其栋,高管:张宇、赵效德、刘占斌、马际红、王宝灵、李久成,离任监事:吕丙芳 |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持有的股份公司的股份,也不由股份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除前述锁定期外,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股份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 | 2012年04月26日 | | 报告期内,承诺人履行其承诺 | 新任监事:翟乃庆、鹿传伟 |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持有的股份公司的股份,也不由股份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除前述锁定期外,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股份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 | 2013年04月19日 | | 报告期内,承诺人履行其承诺 |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本次认购取得的龙泉股份 1,250 万股股份自发行完毕上市之日起自愿锁定 12 个月,即 12 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锁定期内,因本次发行的股份而产生的任何股份(包括但不限于股份拆细、派送红股等方式增持的股份)也不转让或上市交易。 | 2014年01月03日 | | 报告期内,承诺人履行其承诺 |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 | | | | | 承诺是否及时履行 | 是 | 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及下一步计划(如有) | 无 |
四、对2014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4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201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幅度 | 30.00% | 至 | 50.00% | 201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区间(万元) | 15,969.19 | 至 | 18,425.99 | 201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 12,283.99 |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 | 主要系大型引水项目按照合同规定及时履行,销售量逐步增加,导致利润增长。 |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法定代表人:刘长杰 二零一四年十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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