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0月8日召开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海康保险50%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为进一步布局金融产业,收购中海石油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海油投资”)持有的海康人寿保险有限公司50%股权。
因中海油投资为国有企业,其资产的处置遵照《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执行,需通过产权交易机构公开挂牌出售。中海油投资于2014年9月11日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出售海康保险50%股权,挂牌价格为100,000万元。
根据中海油投资披露的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要求“意向受让方应书面承诺具备支持标的企业资本需求的实力,具备持续向标的企业出资的能力,有能力为标的企业未来的发展持续补充资本,承诺在保监会批准其成为标的企业股东后的2年内,向标的企业增资不少于人民币3亿元。意向受让方应承诺利用自身财务资源实现对标的企业的长期资本需求。”。
为此,股东大会同意公司接受上述转让条件,以意向受让方参与上述股权摘牌。
近日,该交易挂牌竞价结束,公司以100,000万元的挂牌价格摘牌成功。同时,公司已于摘牌成功后与中海石油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签署了产权交易合同。
本次交易尚需获得保监会的审批,因此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及时披露有关进展情况。
本次交易详情请见公司于2014年9月18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对外投资公告。
特此公告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