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26 证券简称:江南化工 公告编号:2014-047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14年10月10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了各位董事,并于2014年10月21日在本公司会议室采用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冯忠波先生主持,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登载于2014年10月22日巨潮资讯网的《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续签互保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拟与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盾安环境”)续签《互保协议书》。互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期限为一年。
盾安环境为本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公司董事冯忠波、吴子富和喻波作为本次关联交易的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该项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登载于2014年10月22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续签互保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按照《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在股东大会通过上述事项之日起负责签订具体担保协议书,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互保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拟与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称“盾安控股”)签订《互保协议书》。互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期限为一年。
盾安控股为本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公司董事冯忠波、吴子富和喻波作为本次关联交易的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该项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登载于2014年10月22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互保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按照《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在股东大会通过上述事项之日起负责签订具体担保协议书,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登载于2014年10月22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经营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同意对《公司章程》中公司经营范围等相关条款进行修正,《章程修正案》见附件。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登载于2014年10月22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此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和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相关工商注册变更登记手续。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定于2014年11月7日召开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公司与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续签互保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一日
附件:
章程修正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对《公司章程》下列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见下表:
原条款 | 现修订后条款 |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经安徽省人民政府皖政股[2005]第51号《批准证书》及安徽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皖国资改革函[2005]600号文件批准,由安徽省宁国江南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以发起方式设立。在安徽省宣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为342500000026353。 |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经安徽省人民政府皖政股[2005]第51号《批准证书》及安徽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皖国资改革函[2005]600号文件批准,由安徽省宁国江南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以发起方式设立。在安徽省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为342500000026353。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98,285,496.00元。
公司因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而导致注册资本总额变更的,在股东大会通过同意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决议后,再就因此而需要修改公司章程的事项通过一项决议,并说明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手续。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98,285,496.00元。 |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总工程师。 |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 乳化炸药(胶状)、粉状乳化炸药、乳化炸药(胶状、现场混装车)、多孔粒状铵油炸药(现场混装车)、乳化粒状铵油炸药的生产和销售;洗涤剂的生产和销售,乳化剂的生产(仅供本公司自用且化学危险品除外),包装箱的生产(仅供本公司自用)。
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民用爆破器材【乳化炸药(胶状)、粉状乳化炸药、乳化炸药(胶状、现场混装车)、多孔粒状铵油炸药(现场混装车)等】研发、生产、销售;工程爆破设计、施工、爆破技术服务;爆炸合成新材料研发、生产、销售;化工产品及原辅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生产、销售;危险货物运输;机电设备产品生产、销售(上述项目仅限分支机构经营)。与公司信息化建设相关的信息业务咨询;与公司生产、服务相关的技术业务咨询;自营本公司产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产品和技术除外);实业投资。(依法须经批准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终经营范围以所在地工商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为准) |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
(七)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情形。 |
第六十四条 出席会议人员的会议登记册由公司负责制作。会议登记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称)、身份证号码、住所地址、持有或者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被代理人姓名(或单位名称)等事项。 | 第六十四条 出席会议人员的会议登记册由公司负责制作。会议登记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称)、身份证号码、住所地址、持有或者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被代理人姓名(或单位名称)等事项。
进行网上投票表决的股东及持有的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以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网络公司提供的表决结果数据进行直接合并登记。 |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 |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
(十二)中国证监会、交易所要求采取网络投票等方式的其他事项。
公司应通过多种形式向中小投资者做好议案的宣传和解释工作,并在股东大会召开前三个交易日内至少刊登一次股东大会提示性公告。 | (十二)中国证监会、交易所要求采取网络投票等方式的其他事项。
公司应通过多种形式向中小投资者做好议案的宣传和解释工作。 |
证券代码:002226 证券简称:江南化工 公告编号:2014-048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4年10月21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参加监事3名,实际参加监事3名。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孔啟先生主持,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续签互保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1、公司与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建立互保关系,主要是为了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正常资金需求,为使公司向有关银行申请融资时,具备银行所要求的融资保证条件,确保筹资效率。
2、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目前经营情况稳定,资产质量良好,具有实际债务承担能力。该担保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3、公司与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拟续签的《互保协议书》生效后,公司按协议实际履行担保义务时,公司董事会及经营层应密切关注被担保方有关借款使用情况、对外担保情况及经营状况,以便及时采取措施防范风险。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互保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1、公司与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建立互保关系,主要是为了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正常资金需求,为使公司向有关银行申请融资时,具备银行所要求的融资保证条件,确保筹资效率。
2、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资产质量优良,经营业绩持续、稳健,具有实际债务承担能力。该担保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3、公司与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拟签订的《互保协议书》生效后,公司按协议实际履行担保义务时,公司董事会及经营层应密切关注被担保方有关借款使用情况、对外担保情况及经营状况,以便及时采取措施防范风险。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226 证券简称:江南化工 公告编号:2014-050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续签互保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互保情况概述
(一)基本情况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续签互保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在协议有效期内为双方向银行借款提供担保,互保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互保协议有效期为1年。具体内容详见登载于2013年10月24日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的《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签互保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鉴于该互保协议将于近日到期,因双方各自融资的需要,并经友好协商,双方拟续签《互保协议》,互保总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期限为一年。
(二)公司董事会审议互保议案的情况
2014年10月21日,本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公司与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续签互保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按照《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公司授权董事长在股东大会通过上述事项之日起负责签署具体担保协议书,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本互保事项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盾安环境”)股东大会决议批准后生效。
二、互保单位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诸暨市店口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葛亚飞
注册资本:84,342.7460万元
经营范围:制冷通用设备、家用电力器具部件、金属材料的制造、销售和服务,暖通空调工程的设计、技术咨询及系统工程安装;机械工程、电子、通信与自动控制的技术研发与技术咨询;机器设备及自有房屋租赁;实业投资;企业管理咨询,经营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资产及经营情况:
盾安环境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指标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2013年末 | 2014年9月末 |
资产总额 | 949,658.80 | 991,172.50 |
负债总额 | 607,610.94 | 643,126.16 |
净资产 | 342,047.86 | 348,046.34 |
资产负债率 | 63.98% | 64.89% |
| 2013年度 | 2014年1-9月 |
营业收入 | 646,669.92 | 491,490.22 |
利润总额 | 24,296.23 | 13,677.68 |
净利润 | 16,780.05 | 9,833.18 |
2013年度数据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14年1-9月份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盾安环境目前信用等级为AAA级。
盾安环境控股股东为浙江盾安精工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盾安精工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因此,盾安环境构成了本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三、互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互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互保期限:自融资事项发生之日起一年。
3、互保范围:业务种类为银行贷款、商业汇票、银行信用证以及融资租赁等;担保债务及费用为《最高额保证合同》中保证担保范围内列举的项目。
4、反担保:
(1)当一方公司实际提供保证后,另一方公司连同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股东(控股股东)将相应自动生成对担保方的共同反担保。签订本协议即视为签订了反担保协议,无须再另签反担保协议。
(2)反担保方式为共同连带责任担保。期限为至被担保人清偿本协议互保额度内的银行债务止,或当须担保方代为清偿时的代为清偿之日起两年。范围为被担保方之全部义务,即担保方代偿之全部款项、补偿款(按中国人民银行一年期基准贷款利率截止清偿日止的担保方代偿款之利息)、担保方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3)当一方公司提供保证后,另一方公司并将以本公司其它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对外的投资或股份或债权、在子公司中的股份)提供反担保;另一方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及其主要股东(控股股东)同时以个人资产提供反担保,共同承担连带责任担保。
(4)如提供保证的一方公司因此被银行追偿并承担了代为清偿责任的,有权向另一方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股东(控股股东)中一个或全部追偿。可追偿的财产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其上述第3款的对外的投资或股份或债权、在子公司中的股份、个人保证人的个人资产。
5、对关联公司(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若双方中任何一方需要对方为其关联公司(控股子公司)办理互保范围内的银行业务提供保证时,应事先说明关联情况。若对方同意担保且其所提供的担保为银行所接受,则要求提供担保的该方公司连同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股东(控股股东)、该关联公司亦自动生成前条所约定的反担保义务,共同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四、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为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推进民爆行业的重组整合、产业链的延伸,促进公司稳定发展,公司拟与盾安环境续签《互保协议书》。盾安环境目前经营、财务状况良好,具有一定的风险承担能力,与盾安环境进行互保,能为公司的生产经营提供可靠的资金保障,符合公司的发展和投资者的利益。
本次交易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生产和经营情况,公司也不会因此对盾安环境产生依赖。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批准的对外担保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占公司2013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4.99%,占公司201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6.79%。截止本报告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6,843.94万元,占公司2013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4.2%,占公司201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5.72%。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累计金额、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
六、相关各方发表意见情况
1、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考虑到盾安环境目前经营、财务状况良好,具有一定的风险承担能力,其资信状况良好;另外本次互保协议的续签,有利于满足公司对资金需求的保证,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
2、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
独立董事认为:此项关联交易议案的批准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是公司董事会基于审慎原则做出的决定。同意将此项关联交易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进行审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与盾安环境续签互保协议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监会联合下发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且盾安环境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均符合公司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公司与盾安环境进行互保,在很大程度上减轻了或有负债对公司的影响,并为公司的生产经营提供了可靠的资金保障,符合公司的发展和投资者的利益。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公司与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续签互保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是合理的,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我们同意该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七、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公司在互保协议书生效后将严格遵循“对等互保”的原则,审慎使用协议范围的互相担保额度并及时予以披露;同时,公司按协议实际履行担保义务时,将密切关注盾安环境有关借款使用情况及经营状况,以便及时采取应对措施,有效防范经营风险。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2、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226 证券简称:江南化工 公告编号:2014-051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签订互保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互保情况概述
(一)基本情况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盾安控股”)本着相互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双方签订了《互保协议书》,在协议有效期内为双方向银行借款提供担保,互保总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互保协议有效期为1年。
(二)公司董事会审议互保议案的情况
2014年10月21日,本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公司与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互保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按照《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公司授权董事长在股东大会通过上述事项之日起负责签署具体担保协议书,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二、互保单位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泰安路
法定代表人:姚新义
注册资本:120,000万元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对集团内部的投资、控股、资产管理、资本运作;销售:中央空调主机及末端设备、制冷配件、炉具及热水器配件、水暖阀门与管件、家用电器、环保仪器设备;金属材料: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经营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资产及经营情况:
盾安控股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指标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2013年末 | 2014年6月末 |
资产总额 | 3,976,077.21 | 4,340,337.19 |
负债总额 | 2,487,577.97 | 2,764,244.53 |
净资产 | 1,488,499.24 | 1,576,092.66 |
资产负债率 | 62.56% | 63.69% |
| 2013年度 | 2014年1-6月 |
营业收入 | 4,363,203.62 | 2,475,727.07 |
利润总额 | 164,743.33 | 110,605.63 |
净利润 | 128,110.97 | 99,946.70 |
2013年度数据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14年1-6月份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盾安控股目前信用等级为AAA级。
盾安控股为公司控股股东,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三、互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互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互保期限:自融资事项发生之日起一年。
3、互保范围:业务种类为银行贷款、商业汇票、银行信用证以及融资租赁等;担保债务及费用为《最高额保证合同》中保证担保范围内列举的项目。
4、反担保:
(1)当一方公司实际提供保证后,另一方公司连同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股东(控股股东)将相应自动生成对担保方的共同反担保。签订本协议即视为签订了反担保协议,无须再另签反担保协议。
(2)反担保方式为共同连带责任担保。期限为至被担保人清偿本协议互保额度内的银行债务止,或当须担保方代为清偿时的代为清偿之日起两年。范围为被担保方之全部义务,即担保方代偿之全部款项、补偿款(按中国人民银行一年期基准贷款利率截止清偿日止的担保方代偿款之利息)、担保方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3)当一方公司提供保证后,另一方公司并将以本公司其它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对外的投资或股份或债权、在子公司中的股份)提供反担保;另一方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及其主要股东(控股股东)同时以个人资产提供反担保,共同承担连带责任担保。
(4)如提供保证的一方公司因此被银行追偿并承担了代为清偿责任的,有权向另一方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股东(控股股东)中一个或全部追偿。可追偿的财产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其上述第3款的对外的投资或股份或债权、在子公司中的股份、个人保证人的个人资产。
5、对关联公司(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若双方中任何一方需要对方为其关联公司(控股子公司)办理互保范围内的银行业务提供保证时,应事先说明关联情况。若对方同意担保且其所提供的担保为银行所接受,则要求提供担保的该方公司连同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股东(控股股东)、该关联公司亦自动生成前条所约定的反担保义务,共同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四、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为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推进民爆行业的重组整合、产业链的延伸,促进公司稳定发展,公司拟与盾安控股签订《互保协议书》。盾安控股资产质量优良,经营业绩持续、稳健,与盾安控股进行互保,能为公司的生产经营提供可靠的资金保障,符合公司的发展和投资者的利益。
本次交易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生产和经营情况,公司也不会因此对盾安控股产生依赖。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批准的对外担保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占公司2013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4.99%,占公司201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6.79%。截止本报告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6,843.94万元,占公司2013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4.2%,占公司201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5.72%。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累计金额、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
六、相关各方发表意见情况
1、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考虑到盾安控股资产质量优良,经营业绩持续、稳健,与盾安控股进行互保,能为公司的生产经营提供可靠的资金保障,符合公司的发展和投资者的利益。
2、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
独立董事认为:此项关联交易议案的批准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是公司董事会基于审慎原则做出的决定。同意将此项关联交易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进行审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与盾安控股签订互保协议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监会联合下发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且盾安控股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均符合公司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公司与盾安控股进行互保,在很大程度上减轻了或有负债对公司的影响,并为公司的生产经营提供了可靠的资金保障,符合公司的发展和投资者的利益。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公司与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互保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是合理的,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我们同意该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七、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公司在互保协议书生效后将严格遵循“对等互保”的原则,审慎使用协议范围的互相担保额度并及时予以披露;同时,公司按协议实际履行担保义务时,将密切关注盾安控股有关借款使用情况及经营状况,以便及时采取应对措施,有效防范经营风险。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2、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226 证券简称:江南化工 公告编号:2014-052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14年10月21日召开,会议决定于2014年11月7日召开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11月7日(周五)上午9:30 。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4年11月6日至2014年11月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1月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1月6日下午15:00至2014年11月7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怀宁路1639号平安大厦17楼)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5、股权登记日:2014年10月30日(星期四)
6、公司股东应严肃行使表决权,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中的一种,不能重复投票。具体规则为:
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交易系统和互联网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如果同一股份通过交易系统和互联网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如果同一股份通过交易系统或互联网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公司与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续签互保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与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互保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3、审议《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4、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公司2014年10月22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及《中国证券报》的具体公告。
三、出席会议对象:
1、截止2014年10月30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参与现场投票的股东的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14年11月5日、11月6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30)。
2、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4年11月6日下午17:00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3、登记地点: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信函登记地址: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通讯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怀宁路1639号平安大厦17楼,邮政编码:230022,传真:0551-65862577。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操作流程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1月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投票代码:362226;投票简称:江南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输入买入指令;
(2)输入证券代码362226;
(3)输入对应申报价格:在“买入价格”项下输入对应申报价格,选择拟投票的议案。申报价格与议案序号的对照关系如下表:
议案序号 | 议案名称 | 申报价格 |
总议案 | 以下4项议案 | 100.00 |
1 | 《关于公司与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续签互保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1.00 |
2 | 《关于公司与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互保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2.00 |
3 | 《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 3.00 |
4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4.00 |
(4)输入委托股数:输入“委托股数”表达表决意见,委托股数与表决意见的对照关系如下表:
表决意见种类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对应的申报股数 | 1股 | 2股 | 3股 |
(5)确认投票委托完成。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的操作流程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 的“密码服务专区”;填写“姓名”、“证券账户号”、“身份证号”等资料,设置6-8位的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2)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后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的,当日下午13:00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的,次日方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网址
http://wltp.cninfo.com.cn 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1)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次一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陆”,输入您的“证券账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证书登录;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3、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1月6日下午15:00 至2014年11月7日下午15:00 的任意时间。
(三)计票规则
1、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的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一项或多项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先投票的一项或多项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再对一项或多项议案进行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为准。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互联网投票的,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六、其他事项
1、现场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2、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张苏敏
联系电话:0551-65862557
传 真:0551-65862577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怀宁路1639号平安大厦17楼
邮政编码:230022
特此通知。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一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 权 委 托 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本人)出席于2014年11月7日召开的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我单位(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单位(本人)承担。
(说明:请投票选择时赞成打“√”符号、反对打“×”符号、弃权打“○”符号,该议案都不选择的,视为弃权。如同一议案打二个以上符号,视为废票)
序号 | 表决议案 | 表决情况 | 说明 |
1 | 《关于公司与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续签互保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 赞成打“√”、反对打“×”、弃权打“○” |
2 | 《关于公司与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互保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 |
3 | 《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 | |
4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 |
委托人姓名或单位: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有限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二:
股东登记表
截止2014年10月30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时本人(或单位)持有江南化工(002226)股票,现登记参加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姓名(单位名称):
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
股东账户号:
持有股数:
联系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