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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22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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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董事刘兆丰先生表示:不能保证“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请投资者特别关注。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沈东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聂焕新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吴福军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释义

释义项释义内容
公司、本公司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中住上海中住置业开发有限公司
汇智公司深圳市中住汇智实业有限公司
修合公司湖南修合地产实业有限公司
兆嘉公司长沙中住兆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重庆公司重庆重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苏州公司中房(苏州)地产有限公司
嘉汇公司重庆中房嘉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嘉润公司重庆中房嘉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原名重庆中房双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天津公司中房(天津)置业有限公司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元)5,903,329,756.814,645,423,119.0227.0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1,704,816,774.661,615,909,766.775.50%
 本报告期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年初至报告期末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49,887,748.58-50.11%511,692,413.74-28.6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11,549,216.34-165.51%96,123,981.1250.9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11,511,221.27-17.73%45,249,475.81-51.76%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1,072,747,811.48640.44%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4-166.67%0.3252.38%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04-166.67%0.3252.38%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0.68%增加1.76个百分点5.64%增加1.63个百分点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68,302,293.71主要是公司总部将持有的对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公司10.253%股权转让,确认投资收益68,258,883.70元。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50,000.00苏州公司本期收到税费返还50,000.00元。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630,505.77主要是核销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资产潍柴动力股票账面金额388,068.00元;苏州公司向吴江慈善基金会捐款200,000.00元;兆嘉公司本期支付华夏科技诉讼案判决的违约金145,648.80元。
减:所得税影响额16,930,287.26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83,004.63 
合计50,874,505.31--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11,428
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份状态数量
中住地产开发公司国有法人53.32%158,460,235158,460,235  
重庆渝富资产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国有法人10.69%31,756,243 质押12,130,000
湖南华夏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8.60%25,546,46910,488,343  
西安紫薇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国有法人3.36%9,997,844   
刘朝晖境内自然人0.45%1,331,208   
杨建明境内自然人0.42%1,237,100   
冯洪燕境内自然人0.40%1,195,793   
建投中信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0.34%1,000,000   
翁钗境内自然人0.29%866,110   
深圳市东方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0.20%580,000   
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持有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份数量股份种类
股份种类数量
重庆渝富资产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31,756,243人民币普通股31,756,243
湖南华夏投资集团有限公司15,058,126人民币普通股15,058,126
西安紫薇地产开发有限公司9,997,844人民币普通股9,997,844
刘朝晖1,331,208人民币普通股1,331,208
杨建明1,237,100人民币普通股1,237,100
冯洪燕1,195,793人民币普通股1,195,793
建投中信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1,000,000人民币普通股1,000,000
翁钗866,110人民币普通股866,110
深圳市东方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580,000人民币普通股580,000
大成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566,400人民币普通股566,40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公司未知上述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项目期末余额期初余额变化比率变动原因
交易性金融资产 388,068.00-100.00%公司总部本期根据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判决书核销持有的潍柴动力股票账面金额38.81万元
应收账款1,345,146.4327,400.584809.19%汇智公司应收水电费、厂房出租费增加
预付款项15,844,286.32423,576,402.35-96.26%公司本期将预付嘉润项目的土地款40029.52万元转入开发成本;兆嘉公司预付工程款1968.54万元本期完工计入成本;苏州公司预付工程款增加848.25万元;嘉汇公司预付工程款增加210.15万元
存货4,924,114,829.263,191,334,164.3454.30%公司本期增加嘉润公司和天津公司的两个项目共支付土地出让金123349万元,以及子公司开发成本的增加大于结转的营业成本
长期股权投资51,870,944.54225,625,450.38-77.01%主要是本期中房海门地产有限公司完成清算工作,公司减少对其的投资成本7,688.18万元,公司将持有的对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司10.253%股权转让,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9,704.43万元减少。
无形资产842,689.92137,425.04513.20%本期公司购入的OA软件验收转入无形资产
短期借款150,000,000.00 100.00%嘉润公司本期取得银海租赁借款15000万元
应付账款370,053,573.2084,380,546.37338.55%

公司子公司应付工程款增加

应交税费7,285,227.5528,951,808.59-74.84%重庆公司和修合公司本期缴纳2013年度企业所得税
应付利息49,664,447.74173,211.1028572.79%公司总部及子公司本期根据借款协议计提对中房集团的借款利息
其他应付款49,314,928.25190,228,026.06-74.08%公司总部因中房海门地产有限公司本期完成清算,将对该公司的其他应付款7678.70万元冲减长期股权投资;兆嘉公司本期支付华夏科技诉讼案执行款5540.58万元
长期借款963,700,000.00267,400,000.00260.40%兆嘉公司建行开发贷款增加1100万元;苏州公司本期收到中国银行吴江分行开发贷款29000.00万元,收到渤海信托贷款21000.00万元;嘉汇公司本期收到建行开发贷款20000.00万元;汇智公司本期归还银行借款1390.00万元,转入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80.00万元
长期应付款867,204,162.37627,671,962.37100.00%为公司总部及子公司本期取得中房集团的长期借款增加
2、利润表
项目本期发生额上期发生额变化比率变动原因
销售费用24,622,953.8917,588,723.8939.99%重庆公司和修合公司本期销售代理费减少394万元;苏州公司本期发生销售费用1047.23万元,重庆嘉汇公司本期发生销售费用155.17万元,上期无此项。
财务费用-5,325,295.62-44,405.59-11892.40%公司本期产生对中房集团借款费用化利息122.22万元,嘉汇公司和嘉润公司本期取得银行存款利息267.10万元;公司总部上年同期因资金相对充足取得银行存款利息收入308.25万元,重庆重实公司上期产生借款利息费用271.10万元,深圳公司借款利息费用本期计入其他业务成本,财务费用减少520.25万元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68,452,627.455,450,966.161155.79%主要是公司总部将持有的对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公司10.253%股权转让共确认投资收益6825.89万元;上期总部确认参股公司瑞斯康达分红173.98万元;联营企业北京盛世新业房地产有限公司上期盈利,上海公司按权益法确认投资收益371.12万元
营业外收入183,811.031,951,225.13-90.58%汇智公司上期处置自用房产实现处置净收益161.91万元
营业外支出743,092.7752,910,300.00-98.60%公司总部本期根据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判决书核销持有的潍柴动力股票账面金额38.81万元;苏州公司本期向吴江慈善基金会捐款20万元;兆嘉公司本期支付华夏科技诉讼案判决的违约金14.56万元,上期根据华夏科技诉讼案判决违约金确认营业外支出5291.03万元。

3、现金流量表
项 目本期发生额上期发生额变化比率变动原因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344,730,233.68752,984,491.38-54.22%子公司本期收到购房款减少
收到的税费返还50,000.000.00100.00%苏州公司本期收到税费返还5万元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724,277,255.531,206,397,452.02-39.96%苏州公司本期收到南通三建公司往来款50000万元;嘉润公司本期收到关联方往来款18000万元;公司总部上期收到购地保证金115060万元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1,105,244,287.46702,402,118.4057.35%修合公司因项目工程完工,支付工程款减少597.26万元;兆嘉公司本期增加工程款支出5400.23万元,另付华夏拆迁欠款2381.20万元;苏州公司本期增加工程款支出7162.32万元,上期支付土地款45200万元;嘉汇公司本期缴纳契税2100万元,支付工程款6549.74万元;嘉润公司本期支付土地款38051.6万元,缴纳契税3149.45万元;天津公司本

期支付土地款28220万元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6,613,271.920.00100.00%公司本部本期收到瑞斯康达股权转让款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157,533,739.961,739,788.08100.00%公司本部本期收到瑞斯康达股权转让款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30,600.001,656,222.33-98.15%汇智公司本期收到固定资产处置收益,上期收到南天大厦房产处置收益。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5,463,666.111,811,990.59201.53%公司本期支付OA软件、明源ERP软件款及购建固定资产增加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86,000,002.94300,000,000.00-71.33%公司总部收到出售零碎股净所得2.94元;嘉润公司本期收到中房集团投资款3700万元;天津公司本期收到中房集团投资款4900万元;苏州公司上期收到中房集团和中国路桥

的投资款各15000万元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1,248,300,000.0049,000,000.002447.55%兆嘉公司本期取得中房集团借款10000万元,建设银行开发贷款12000万元;而上年同期收到的开发贷款为4900万元;苏州公司本期收到中国银行吴江分行开发贷款29000万元,收到渤海信托贷款21000万元;嘉润公司本期取得中房集团借款4600万元,银海租赁贷款15000万元;天津公司

本期取得中房集团借款13230万元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332,900,000.0083,000,000.00301.08%公司总部本期归还中房集团借款14000万元;汇智公司偿还银行借款1390万元;兆嘉公司本期归还中房集团借款7000万元,偿还开发贷款10900万元;重庆公司上期偿还中房集团借款2000万元;重庆公司上期归还中房集团借款7000万元,汇智公司偿还银行借款1300万元。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46,966,023.1522,939,144.19104.74%总部本期支付对中房集团的借款利息307.33万元,本期分配现金股利594.38万元;汇智公司、兆嘉公司、苏州公司偿还外部借款利息增加。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28,049,226.38980,000.002762.17%本期嘉润公司退回中房集团增资款700万元;苏州公司支付融资服务费1679万元;兆嘉公司本期支付贷款服务费410万元。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一)报告期内公司各项目主要经营指标

2014年1-9月年公司房地产项目共新开工面积52.84万平方米,期末在建面积81.07万平米,竣工面积6.62万平方米,实现签约销售面积2.3万平方米,签约销售金额16206.27万元;汇智公司(主营工业地产租赁、管理)实现主营业务收入3198.34万元。

2014年1-9月房地产在建项目开发情况见下表:

项目项目名称位置开工面积(万平方米)竣工面积(万平方米)期末在建面积(万平方米)签约销售额(万元)签约销售面积(万平方米)项目进度
长沙中房·F联邦岳麓区0002150.330.39竣工
中房·瑞致芙蓉区06.6228.238927.221.44在建
重庆中房·千寻沙坪坝区000569.250.05峻工
中房·那里九龙坡区21.25021.2500在建
南岸区00000前期
苏州中房·颐园吴江区31.59031.594559.470.42在建
天津宝坻区00000前期
合计52.846.6281.0716206.272.30 

注:重庆市南岸区项目于2013年12月取得,土地占地面积24.44万平方米;天津市宝坻区项目于2014年6月取得,土地占地面积9.9万平方米。上述两个项目正在进行前期工作。

(二)公司债发行工作进展

2014年8月2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该事项已经2014年9月10日召开的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审议通过。截止本报告期末,公司债发行正在积极进行各项资料的准备工作。

(三)报告期内其它重要事项及进展见下表

重要事项概述披露日期临时报告披露网站查询索引
2009年11月,我公司起诉德恒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起因为我公司股票帐户上的124694股潍柴动力股票的归属纠纷。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10年11月12日做出了驳回一审诉讼请求的判决,我公司不服判决,于2010年12月7日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报告期内,公司收到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书,驳回诉讼请求。2010年04月04日本项诉讼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公告编号2010-21。
2014年07月15日本项诉讼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公告编号2014-58。
2011年1月,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兆嘉公司由于合同纠纷起诉华夏科技,后华夏科技依据"补充协议"对兆嘉公司提起反诉。我公司于2013年12月26日收到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3)湘高法民一终字第161号,对本案判决如下:兆嘉公司支付华夏公司欠款2381.2万;兆嘉公司支付华夏公司违约金5540.58万元。该判决已执行完毕。我公司认为终审判决由兆嘉公司承担赔偿是不合理的。为维护上市公司合法权益,已由兆嘉公司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诉,2014年7月,兆嘉公司收到最高人民法院立案通知。截止本报告期末,该案正在审理中。2011年01月14日本项诉讼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公告编号2011-01。
2012年04月24日本项诉讼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公告编号2012-13。
2013年08月17日本项诉讼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公告编号2013-27。
2013年09月06日本项诉讼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公告编号2013-28。
2014年01月10日本项诉讼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公告编号2014-02。
2014年07月15日本项诉讼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公告编号2014-58。
2014年7月2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案,审议通过了《关于核销资产的议案》, 对公司持有的德恒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恒证券”)的4,900万元长期股权投资进行核销,本次核销的长期股权投资已于2004年末全额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公司已向税务机关申报该项股权投资损失,并取得主管税务机关的核准,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该项股权投资损失,可以抵减公司未来五年内应交所得税费用1,225万元。2014年07月03日本事项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公告编号2014-57
2014年07月24日本事项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公告编号2014-64
2014年7月2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案,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控股子司中房(天津)置业有限公司进行财务资助的关联交易议案》,由我公司向控股子公司中房(天津)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公司”)按照出资比例(51%)提供财务资助13,770万元,天津公司另一股东中国房地产开发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房集团”)按出资比例(49%)提供财务资助13,230万元。2014年07月24日本事项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公告编号2014-65
2014年8月6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重庆中房嘉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4.2亿元额度开发贷款的议案》,嘉汇公司以其项目土地及在建工程作为抵押担保,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渝中支行申请人民币4.2亿元额度的开发贷款,期限三年,利率为人民银行同期基准利率上浮10%。2014年08月07日本事项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公告编号2014-66
2014年8月2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该事项已经2014年9月10日召开的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审议通过。截止本报告期末,公司债发行工作正在积极进行各项资料的准备工作。2014年08月26日本事项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公告编号2014-70
2014年10月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通过融资租赁向中国康富国际租赁有限公司融资5亿元的议案》,我司通过融资租赁向中国康富国际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富国际”)进行融资,融资金额5亿元,期限5年,融资服务费2750万元,年租息率为8.7168%。2014年10月10日本事项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公告编号2014-76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由承诺方承诺内容承诺时间承诺期限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中住地产开发公司公司控股股东中住地产特别承诺,其在本次定向发行中认购的股份自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实施之日起的三十六个月之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自其持有的我公司股份锁定期满之日起,若我公司股价未达到20元/股,中住地产将不通过证券交易所出售其所持的股份。2008年05月19日股改实施之日起满三十六个月且股价达20元。按承诺履行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中住地产1、为避免同业竞争,目前中住地产旗下的其他房地产资产,包括北京汉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华能(海南)实业开发公司三亚公司、上海华能天地房地产有限公司、惠州华能房地产开发经营公司等部分股权,尚在处置过程中,或因其资产状况不宜转入上市公司、中住地产即将予以处置;对于该部分资产,中住地产承诺在本次发行股份及资产重组获得中国证监会批准后12个月内处置完毕。报告期内,中住地产根据实际情况对尚未完成的三亚公司、惠州公司清理的完成期限进行了变更,中住地产承诺最迟在2016年底前完成三亚公司、惠州公司的资产处置工作。 2、对于上海中住及拟清算的北京华能、江苏华能、北京裕泰、上海华能物业、华汇仓储等,中住地产承诺如下:A.如果上述公司清算后的剩余财产价值低于2007年5月31日评估值,则中住地产以现金补足;B.上述公司从2007年5月31日至清理时不发生或有负债等其它影响上市公司权益的或有事项。如果期间发生影响上市公司权益的或有事项,则中住地产承担发生或有事项之损失。2008年05月19日1、2016年底前;2、长期。1、三亚公司、惠州公司的资产清理工作正在抓紧推进。2、北京裕泰、华汇仓储、上海华能物业、北京华能已经清算完毕,清算后剩余资产价值均不低于2007年5月31日的评估值,不需现金补足。江苏华能的清算工作正在进行中。
中房集团通过划分区域市场避免同业竞争,包括:A.我公司重组完成后,在我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已有房地产业务及拟开展房地产业务的城市或地区重庆、四川、贵州、广西、陕西、湖南、湖北等,中房集团及中房集团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会直接或以合作、参股等任何间接方式从事新的可能对我公司构成竞争的房地产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房地产开发、销售、租赁及物业管理业务等;B.对于我公司重组前中房集团及中房集团控制的其他企业在上述我公司开展房地产业务的地区已经开展、尚未完成的可能对我公司构成竞争的房地产业务,中房集团已做出通过转让、委托销售、委托管理等方式委托与中房集团不具有关系的第三方继续经营的安排,中房集团仍享有收益权;C.我公司重组完成后,在我公司开展房地产业务的地区,如中房集团或中房集团控制的其他企业有任何商机可从事、参与从事可能对我公司构成竞争的房地产业务,中房集团保证将该等商业机会通知我公司,我公司在通知指定的合理期间内作出愿意利用该等商业机会的肯定答复的,我公司将享有取得该商业机会的优先权;如果我公司放弃该商业机会,中房集团保证在该房地产项目进入实质销售或经营阶段时,将该等房地产项目转让或委托给我公司不具有关联关系的第三方,我公司仍享有收益权2008年05月19日长期除广东东莞中房龙域项目是中房集团收购我司之前下属企业遗留的项目,现正在进行后期销售外,目前中房集团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在中房地产开展业务的城市或地区构成竞争的房地产业务。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中住地产公司控股股东中住地产于2013年承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长沙中住兆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湖南华夏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诉讼及最终审判结果中,若因《补充协议》兆嘉公司承担了应由中住地产承担的责任,中住地产将给予兆嘉公司相应补偿。2014年09月28日再审结果持续履行
承诺是否及时履行

四、对2014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接待时间接待地点接待方式接待对象类型接待对象谈论的主要内容及提供的资料
2014年07月07日资本证券部书面问询个人流通股东地产项目经营情况。提供已披露的定期报告及信息披露相关资料。
2014年07月14日资本证券部书面问询个人流通股东半年报业绩。提供已披露的定期报告及信息披露相关资料。
2014年07月24日资本证券部书面问询个人流通股东半年报是否送配。提供已披露的定期报告及信息披露相关资料。
2014年08月18日资本证券部书面问询个人流通股东股东人数。提供已披露的定期报告及信息披露相关资料。
2014年08月28日资本证券部电话沟通个人流通股东媒体报道董事投票情况。提供已披露的定期报告及信息披露相关资料。
2014年09月24日资本证券部书面问询个人流通股东限售股解禁期限。提供已披露的定期报告及信息披露相关资料。
2014年09月28日资本证券部书面问询个人流通股东公司债发行进展。提供已披露的定期报告及信息披露相关资料。

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10月21日

证券代码:000736 证券简称:中房地产 公告编号:2014-80

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于2014年10月15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了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的通知,2014年10月21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沈东进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全体董事审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以8票同意、0票反对、1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董事刘兆丰先生对上述议案投弃权票,理由:不能保证“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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