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0月2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074号),主要内容如下:
1、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16,967,300股新股。
2、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中国证监会的申请文件实施。
3、本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4、自核发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上述批复文件的要求和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如下:
1、发行人: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崔彬、杨春菊
联系电话:0539-7198691
传真:0539-6088691
地址:山东省临沭县兴大西街19号
2、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史建杰、任松涛
其他联系人:卢小萌
联系电话:010-60833656
传真:010-60833659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特此公告。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