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周光宗、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卢安锋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朱象艳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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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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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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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公司于2013年5月24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浙江上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并于2013年10月23日本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2013年11月8日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浙江上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版)》。本次发行申请于2013年12月23日上报中国证监会,并于2013年12月27日获得受理,经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2014年5月16日召开的审核工作会议审议无条件通过,并于2014年6月16日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证监许可[2014]566号)文件。 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60,451,597股,于2014年7月2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2、本次非公开发行所募资金将用于公司收购上虞专用风机有限公司100%股权项目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项目。其中上虞专用风机有限公司100%股权的收购,由公司直接收购62.963%的股权,公司全资子公司上风(香港)有限公司收购上虞专风37.037%的股权共同完成。2013年11月28日,上虞专用风机有限公司在浙江省绍兴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完成由公司收购62.963%的股权转让备案登记手续,2014年9月24日,上虞专用风机有限公司在浙江省绍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完成由上风(香港)有限公司收购37.037%股权转让备案登记手续,公司与公司全资子公司上风(香港)有限公司合计持有上虞专风100%股权。
3、公司于2014 年9 月10日发布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的公告》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股票自2014 年9 月10日起停牌。2014 年9 月15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于2014年9月16日、2014年9月23日、9月30日发布了《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10月10日发布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暨延期复牌的公告》、10月17日发布了《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目前,公司以及有关各方正在积极推动各项工作,审计、评估等机构正在抓紧对涉及重组事项的相关资产进行审计、评估,公司董事会将在相关工作完成后召开会议,审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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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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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2014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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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