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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冯忠波、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敦福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总资产(元) | 4,086,258,013.83 | 4,011,955,338.98 | 1.85%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 2,541,780,896.25 | 2,543,984,618.58 | -0.09% | | 本报告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年初至报告期末 | 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年同期增减 | 营业收入(元) | 435,441,744.08 | -24.68% | 1,285,909,303.31 | -6.78%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61,080,536.83 | -19.72% | 158,723,986.70 | -19.02%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 56,294,307.47 | -24.96% | 146,416,604.47 | -22.81%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 | -- | 276,139,921.44 | 8,153.60%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1534 | -19.64% | 0.3973 | -19.61%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1534 | -19.64% | 0.3973 | -19.61%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2.43% | -0.68% | 6.26% | -1.79%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 说明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 -2,313,022.56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11,103,935.67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8,470,612.70 | | 减:所得税影响额 | 2,872,711.33 |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2,081,432.25 | | 合计 | 12,307,382.23 | --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 16,735 | 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 质押或冻结情况 | 股份状态 | 数量 | 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33.01% | 131,460,000 | 0 | | | 安徽盾安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13.62% | 54,240,000 | 0 | | | 合肥永天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6.74% | 26,854,050 | 0 | 质押 | 26,854,050 | 宁波科思机电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4.96% | 19,752,010 | 0 | | | 中国农业银行-中邮核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其他 | 2.39% | 9,537,422 | 0 | | | 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个险分红 | 其他 | 1.58% | 6,302,915 | 0 | | | 瀚亚投资(香港)有限公司 | 境外法人 | 0.70% | 2,797,554 | 0 | | | 全国社保基金一零二组合 | 其他 | 0.65% | 2,600,000 | 0 | |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华优选分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其他 | 0.58% | 2,320,399 | 0 | | | 孟庆祥 | 境内自然人 | 0.54% | 2,169,000 | 0 | | | 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股东名称 | 持有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份数量 | 股份种类 | 股份种类 | 数量 | 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131,460,000 | | | 安徽盾安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 54,240,000 | | | 合肥永天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 26,854,050 | | | 宁波科思机电有限公司 | 19,752,010 | | | 中国农业银行-中邮核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9,537,422 | | | 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个险分红 | 6,302,915 | | | 瀚亚投资(香港)有限公司 | 2,797,554 | | | 全国社保基金一零二组合 | 2,600,000 | |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华优选分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2,320,399 | | | 孟庆祥 | 2,169,000 | |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安徽盾安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和合肥永天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安徽盾安化工集团有限公司67%的股份,持有合肥永天机电设备有限公司50%的股份。前10名无限售条件的其它流通股股东之间,以及前10名无限售条件的其它流通股股东和前10名其它股东之间未知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是否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 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 | 自然人孟庆祥通过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票2,169,000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依据证监会会计部《关于在2014年三季度季报中做好新颁布或修订的会计准则相关财务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会计部函[2014]467号),下列事项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造成影响。 ①根据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将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重分类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并适用于《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对于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如下表列示: 投资单位 | 被投资单位 | 股权比例
% | 原核算方法 | 是否具有控制或重大影响 | 交易基本信息 | 2013年1月1日 | 2013年12月31日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 长期股权投资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 (+/-) | (+/-) | (+/-) | (+/-) |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12.96 | 成本法 | 否 | | 无 | -208,000,000.00 | 208,000,000.00 | 无 | 湖北帅力化工有限公司 | 湖北联兴民爆器材经营股份有限公司 | 5.62 | 成本法 | 否 | | 无 | -1,467,860.28 | 1,467,860.28 | 无 | 湖北帅力化工有限公司 | 咸宁市永安民用爆炸物品有限公司 | 19.00 | 成本法 | 否 | | 无 | -515,091.84 | 515,091.84 | 无 | 湖北帅力化工有限公司 | 武汉市联安民用爆炸物品配送销售有限公司 | 15.00 | 成本法 | 否 | | 无 | -84,356.19 | 84,356.19 | 无 | 湖北帅力化工有限公司 | 武汉市帅安爆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19.00 | 成本法 | 否 | | 无 | -50,000.00 | 50,000.00 | 无 | 湖北帅力化工有限公司 | 黄石大安民用爆炸物品有限公司 | 3.00 | 成本法 | 否 | | 无 | -45,992.08 | 45,992.08 | 无 | 四川省南部永生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 巴中市天威爆破有限责任公司 | 35.00 | 成本法 | 否 | | 无 | -1,050,000.00 | 1,050,000.00 | 无 | 四川省南部永生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 万源市巨力工程爆破有限责任公司 | 34.00 | 成本法 | 否 | | 无 | -340,000.00 | 340,000.00 | 无 | 四川省南部永生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 邻水县平安爆破工程服务有限公司 | 22.65 | 成本法 | 否 | | 无 | -1,500,000.00 | 1,500,000.00 | 无 | 四川省南部永生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 营山县宏盛爆破工程有限公司 | 35.00 | 成本法 | 否 | | 无 | -680,000.00 | 680,000.00 | 无 | 阆中市民用爆破器材专营有限公司 | 南充市顺兴民用爆破器材有限公司 | 20.00 | 成本法 | 否 | | 无 | -400,000.00 | 400,000.00 | 无 | 南充市高坪区民用爆破器材专营有限责任公司 | 南充市顺兴民用爆破器材有限公司 | 10.00 | 成本法 | 否 | | 无 | -200,000.00 | 200,000.00 | 无 | 东至县伟力民爆器材有限公司 | 东至县天力爆破工程有限公司 | 36.40 | 权益法 | 否 | | 无 | -888,434.16 | 888,434.16 | 无 | 枞阳县威力商贸有限公司 | 枞阳县顺安爆破服务有限公司 | 16.00 | 成本法 | 否 | | 无 | -160,000.00 | 160,000.00 | 无 | 安徽盾安民爆器材有限公司 | 池州市池联民爆器材有限公司 | 15.00 | 成本法 | 否 | | 无 | -120,000.00 | 120,000.00 | 无 | 安徽盾安民爆器材有限公司 | 安庆宜联民爆器材有限公司 | 17.17 | 成本法 | 否 | | 无 | -206,000.00 | 206,000.00 | 无 | 安徽盾安民爆器材有限公司 | 黄山市久联民爆器材有限公司 | 18.00 | 成本法 | 否 | | 无 | -270,000.00 | 270,000.00 | 无 | 安徽恒源技研化工有限公司 | 安徽三联民爆器材有限公司 | 19.33 | 成本法 | 否 | | 无 | -1,417,770.88 | 1,417,770.88 | 无 | 黄山市祁门县向科爆破工程有限公司 | 黄山市昱联爆破工程有限公司 | 20.00 | 成本法 | 否 | | 无 | -350,000.00 | 350,000.00 | 无 | 池州市神力民爆器材有限公司 | 池州市祥和民用爆炸物品运输有限公司 | 40.00 | 成本法 | 否 | | 无 | -400,000.00 | 400,000.00 | 无 | 池州市神力民爆器材有限公司 | 池州市九华爆破工程有限公司 | 15.00 | 成本法 | 否 | | 无 | -150,000.00 | 150,000.00 | 无 | 安徽江南爆破工程有限公司 | 池州市九华爆破工程有限公司 | 36.00 | 成本法 | 否 | | 无 | -360,000.00 | 360,000.00 | 无 | 安徽江南爆破工程有限公司 | 宣城永安爆破工程有限公司 | 49.00 | 成本法 | 否 | | 无 | -490,000.00 | 490,000.00 | 无 | 四川美姑化工有限公司 | 龙腾爆破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 4.80 | 成本法 | 否 | | 无 | -480,000.00 | 480,000.00 | 无 | 四川美姑化工有限公司 | 凉山三江民爆有限责任公司 | 4.00 | 成本法 | 否 | | 无 | -400,000.00 | 400,000.00 | 无 | 四川省绵竹兴远特种化工有限公司 | 德阳市兴远民爆器材有限公司 | 9.00 | 成本法 | 否 | | 无 | -263,996.31 | 263,996.31 | 无 | 河南华通化工有限公司 | 河南省永联民爆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 1.31 | 成本法 | 否 | | 无 | -150,000.00 | 150,000.00 | 无 | 新疆天河化工有限公司 | 拜城县和利民用爆破器材有限公司 | 25.00 | 成本法 | 否 | | 无 | -200,000.00 | 200,000.00 | 无 | 合计 | | | | | | | -220,639,501.74 | 220,639,501.74 | |
②根据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资产和负债应当分别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列示,并对于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给予了明确定义,经分析,公司有部分往来与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等非流动资产相关,应做相应的追溯调整。对于财务报表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2014年年初 | 合并报表 | 流动资产转出(+/-) | 非流动资产转入(+/-) | 流动负债转出(+/-) | 非流动负债转入(+/-) | 预付账款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应付账款 | 其他应付款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35,987,373.23 | 35,987,373.23 | -5,911,707.57 | -4,137,728.22 | 10,049,435.79 | 母公司报表 | -6,163,574.28 | 6,163,574.28 | -1,467,884.60 | -10,886.94 | 1,478,771.54 | 2014年9月末 | 合并报表 | 流动资产转出(+/-) | 非流动资产转入(+/-) | 流动负债转出(+/-) | 非流动负债转入(+/-) | 预付账款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应付账款 | 其他应付款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58,776,157.60 | 58,776,157.60 | -14,249,032.04 | -4,341,073.59 | 18,590,105.63 | 母公司报表 | -2,251,400.00 | 2,251,400.00 | -1,903,273.65 | -9,726.37 | 1,913,000.02 |
2、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的异常情况及原因的说明如下: (1)预付账款期末数为38,302,379.10元,比年初数减少32.44%,其主要原因是:新疆天河等部分子公司因市场产品需求结构的变化,材料采购预付款减少。 (2)应收股利期末数为9,680,000元,比年初数增加384%,其主要原因是:参股公司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7,680,000元尚未到账。 (3)存货期末数为122,808,322.11元,比年初数增加32.43%,其主要原因是:下属控股公司分析市场需求,备足货源,加大生产销售力度。另外,新增合并范围也是导致存货增加因素之一。 (4)在建工程期末数为88,411,081.42元,比年初数增加58.46%,其主要原因是:新设公司湖北金兰,江南晶盛生产线筹建增加在建工程,部分控股公司的生产线改造及办公楼建设也导致在建工程增加。 (5)长期待摊费用期末数为20,563,664.41元,比年初数减少33.19%,其主要原因是:母公司2013年度发生美国奥斯汀公司项目技术协助费,本期摊销增加所致。 (6)其他非流动资产期末数为61,561,377.43元,比年初数减少56.07%元,其主要原因是:上年末对南京理工科技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增资99,408,592.93元,本期已完成工商变更,转入长期股权投资。 (7)短期借款期末数为260,000,000元,比年初数增加31.65%,其主要原因是:因外部融资结构变化,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求,增加了银行短期借款。 (8)预收账款期末数为33,270,186元,比年初数增加113.85%,其主要原因是:期末未满足结算和收入确认条件的预收款项较多所致。 (9)应付职工薪酬期末数为27,661,035.75元,比年初数减少44.24%,其主要原因是:本期支付了2013年末计提的年终考核薪酬及奖金所致。 (10)应交税费期末数为34,079,405.75元,比年初数减少43.79%,其主要原因是:本年度缴纳了上年末计提的各项税费所致。 (11)应付股利期末数为3,535,071.91元,比年初数增加30733.84%,其主要原因是:控股子公司南部永生本期末进行中期利润分配,增加了应付少数股东股利。 (12)其他应付款期末数为80,630,696.21元,比年初数增加30.70%,其主要原因是:本期合并范围新增单位所致。 (13)其他流动负债期末数为311,860,230.25元,比年初数减少32.16%,其主要原因是:母公司7月份发行了第二期短期融资券3亿元,同时8月份按期偿付了第一期短期融资券本息48,046.50万元。 (14)长期借款期末数为98,000,000元,比年初数增加196.97%,其主要原因是:控股子公司新疆天河因公司生产经营需要,改变融资结构,新增长期借款。 (15)财务费用本期数为30,004,804.46元,比上年同期数增加95.91%,其主要原因是:去年8月份公司发行短融4.5亿元,导致本期付息债务较去年同期增加。 (16)营业外收入本期数为26,104,531.06元,比上年同期数增加55.82%,其主要原因是:本期公司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增加,同时清理了各项不良往来。 (17)利润总额本期数为273,419,638.42元,比上年同期数减少19.65%,其主要原因是:①由于受市场环境、反恐形势等影响,新疆地区业绩较上年同期下降;②母公司2013年支付美国奥斯汀公司技术协助费用本期摊销引起管理费用增加;③去年8月份公司发行短融4.5亿元,导致本期付息债务较去年同期增加。 (18)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76,139,921.44元,比上年同期数增加8153.60%,其主要原因是:上年同期,下属子公司因爆破项目的施工,工程前期投入大,本期减少。 (19)本期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69,865,885.50元,比上年同期数减少351,880,149.18元,其主要原因是:本期公司偿还各项融资产品的债务对比增加20,825.80万元,利润分配及利息支出对比增加6,759.45万元。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一)股权激励事项 2013年4月1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中国证监会对该草案确认无异议并进行了备案,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反馈意见,对草案部分内容进行相应修订,修订后《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已经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13年6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13年6月25日为授予日,向41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10,430,000份和限制性股票4,470,000股。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了股权激励授予登记工作,本次股权激励授予限制性股票于2013年7月1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2014年4月1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未能达到第一期解锁的业绩条件及原激励对象徐方平、刘孟爱辞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注销了激励对象所持有的股票期权4,256,000份,回购注销了激励对象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1,824,000股。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了上述股票期权注销事宜及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 2014年6月2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以2014年6月23日为授权日,向6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805,000份。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了上述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 (二)短期融资券事项 公司于2012年8月2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发行不超过9亿元人民币的短期融资券,具体内容如下: 1、主承销商: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计划发行规模:经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国浩审字[2012]302A802号《审计报告》确认,截止2011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净资产为248,137.67万元。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短期融资券业务指引》“短期融资券待偿还融资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40%”的规定,公司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的额度上限为9.92亿元人民币(24.8亿×40%)。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本次拟发行规模人民币9亿元短期融资券,占公司2011年末净资产的36.27%。 3、发行日期:根据公司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有效期(两年)内分期择机发行。 4、发行期限:单期期限不超过365 天。 5、发行方式:承销机构余额包销方式发行。 6、发行利率:通过交易商协会每两周召开一次的定价联席会议制度,由主流机构投票的方式确定未来两周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的发行利率底线,由承销商和发行人协商确定。 7、发行对象:面向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购买者除外)公开发行。 公司本次短期融资券的发行事项已经公司2012年9月13日召开的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13年7月公司收到交易商协会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13]CP269号),交易商协会已决定接受公司短期融资券注册,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注册金额为人民币9亿元,注册额度自上述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年内有效,由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主承销。 公司2013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4.5亿元人民币已于2013年8月27日发行。 公司2014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3亿元人民币已于2014年7月29日发行。 (三)中金立华工业工程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立华”)对安庆向科爆破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庆向科”)事项 2014年8月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金立华工业工程服务有限公司对安庆市向科爆破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安徽盾安民爆器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盾安”)与中金立华、安庆向科签订《安徽盾安民爆器材有限公司与中金立华工业工程服务有限公司关于安庆市向科爆破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的增资协议》,协议各方同意以基准日净资产评估值为依据,中金立华以自有资金对安庆向科增资人民币2,265.89万元,其中人民币2,082万元计入安庆向科注册资本,人民币183.89万元计入安庆向科资本公积。本次增资完成后,中金立华持有安庆向科51%的股权,安徽盾安持有其49%的股份,中金立华成为安庆向科之控股股东。 截止本报告期末,中金立华对安庆向科增资的相关工商登记事项正在办理中。 重要事项概述 | 披露日期 | 临时报告披露网站查询索引 |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关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减资的公告 | 2014年04月11日 | 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 关于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及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 2014年06月17日 | 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关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公告;关于取消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 2014年06月24日 | 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 关于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 2014年07月19日 | 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 2014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发行情况公告 | 2014年08月01日 | 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关于中金立华工业工程服务有限公司对安庆市向科爆破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 2014年08月09日 | 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由 | 承诺方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 | 承诺期限 | 履行情况 | 股改承诺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不适用 | 不适用 |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不适用 | 不适用 |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 盾安控股、盾安化工、合肥永天 | (1)股份锁定承诺 重大资产完成后,盾安控股和盾安化工对于其认购的江南化工本次发行的股份,自上市首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合肥永天作为一致行动人,承诺对于其持有的江南化工的股份,自本次新增股份上市首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2)避免同业竞争承诺 为了避免同业竞争,2009年11月26日,盾安控股、盾安化工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避免同业竞争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盾安控股承诺:在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的12个月内,将其持有的新疆雪峰民用爆破器材有限责任公司(现名称为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44.35%股权和持有的林州市宇豪化工科技有限公司51%的股权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江南化工或其他无关联第三方。(3)规范关联交易承诺为了减少和规范将来可能产生的关联交易,盾安控股、盾安化工于2009年11月26日分别出具了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4)2010年9月28日,盾安控股出具承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如盾安控股向本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资金,相关资金往来利率按照同期银行基准贷款利率计算,不再上浮10%。 | | | 报告期内,公司股东均信守承诺 |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不适用 | 不适用 | 承诺是否及时履行 | 是 | 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及下一步计划(如有) | 无 |
四、对2014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4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201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幅度 | -20.00% | 至 | 10.00% | 201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区间(万元) | 21,529.11 | 至 | 29,602.53 | 201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 26,911.39 |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 | 1、由于受市场环境、反恐形势等影响,新疆地区2014年度业绩较去年同期下降;2、出售子公司控制权,导致商誉转销,影响当期损益;3、美国奥斯汀项目技术协助费摊销等,将增加本期费用。 |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冯忠波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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