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2014年10月15日、10月16日、10月17日,本公司股票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以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1、本公司已于2014年10月14日披露了《关于2014年第三季度业绩预告》、《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变更公告》、《收购沧州新能源、易县新能源进展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经核实,本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经核实,近期公共传媒未有报道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
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信息;
3、经核实,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
生重大变化;
4、经核查,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不存在其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公司股票。
6、经核实,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不存在涉嫌内幕交易的情形;
7、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公司2014年1-9月份预计实现净利润约1.6亿元(详见巨潮资讯网2014年第三季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14-062),具体财务数据将在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中披露。
2、本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石家庄东方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