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海润光伏”)2014年6月15日披露了《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除权参考价误差事宜补偿相关投资者的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4-077)、《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14-078),2014年6月27日披露了《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14-085),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述公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与公司本着责任共担的原则,积极落实补偿相关事宜,海润光伏股票除权参考价误差补偿金已于6月27日通过各相关券商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发放完毕。经双方协商一致,本次补偿金由交易所和海润光伏各自承担50%。为保证受偿投资者在两周内获得补偿款项,交易所代公司先行垫付了补偿金。
2014年10月9日,公司已将上述海润光伏需承担的补偿金支付给交易所,鉴于公司已投《董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公司已于近日收到了美亚财产保险有限公司的保险理赔资金。
特此公告!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