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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李兆廷、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泉年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谢国忠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总资产(元) | 11,128,871,914.56 | 9,032,978,401.14 | 23.20%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 6,417,992,534.13 | 5,813,673,715.04 | 10.39% | | 本报告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年初至报告期末 | 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年同期增减 | 营业收入(元) | 277,516,137.53 | -1.78% | 1,187,490,880.62 | 120.90%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196,782,158.19 | 95.07% | 604,318,819.09 | 181.28%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 17,833,620.22 | -82.32% | 283,168,493.76 | 136.17%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 | -- | -1,797,375,854.05 | -1.24%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7 | -36.36% | 0.22 | -31.25%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7 | -36.36% | 0.22 | -31.25%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3.11% | 1.28% | 9.88% | -3.53%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 说明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 -97,588.53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405,595,993.81 | |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 4,500,000.00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1,936,758.05 | | 减:所得税影响额 | 83,074,073.43 |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7,710,764.57 | | 合计 | 321,150,325.33 | --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 159,876户(其中A股148,587户,B股11,289户) | 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 质押或冻结情况 | 股份状态 | 数量 | 东旭集团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14.40% | 390,093,000 | 390,093,000 | 质押 | 390,093,000 | 华融证券-工行-华融定增1号限额特定资产管理计划 | 其他 | 13.71% | 371,517,000 | | | | 石家庄宝石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12.27% | 332,380,950 | | 质押 | 267,420,148 | 诺安基金-工商银行-诺安金狮22号资产管理计划 | 其他 | 3.69% | 100,000,000 | | | |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其他 | 1.86% | 50,507,210 | | | |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其他 | 1.72% | 46,622,245 | | | | 中国银行-景顺长城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其他 | 1.06% | 28,599,808 | | | |
要彦彬 | 境内自然人 | 0.48% | 13,000,004 | | | | KGI ASIA LIMITED | 境外法人 | 0.39% | 10,563,264 | | | | YAO XIU GUANG | 境外自然人 | 0.36% | 9,832,900 | | | | 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股东名称 | 持有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份数量 | 股份种类 | 股份种类 | 数量 | 华融证券-工行-华融定增1号限额特定资产管理计划 | 371,517,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371,517,000 | 石家庄宝石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332,380,950 | 人民币普通股 | 332,380,950 | 诺安基金-工商银行-诺安金狮22号资产管理计划 | 100,0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00,000,000 |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50,507,210 | 人民币普通股 | 50,507,210 |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46,622,245 | 人民币普通股 | 46,622,245 | 中国银行-景顺长城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28,599,808 | 人民币普通股 | 28,599,808 | 要彦彬 | 13,000,004 | 人民币普通股 | 13,000,004 | KGI ASIA LIMITED | 10,563,264 | 境内上市外资股 | 10,563,264 | YAO XIU GUANG | 9,832,900 | 境内上市外资股 | 9,832,900 | 景顺长城基金-建设银行-中国人寿-中国人寿委托景顺长城基金公司股票型组合资产 | 9,658,800 | 人民币普通股 | 9,658,800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上述股东中东旭集团与宝石集团存在关联关系,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公司未知其余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普通股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其是否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 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 | 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中宝石集团通过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票62,356,500股,要彦彬通过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票4,000,004股,合计66,356,504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序号 | 报表项目 | 期末金额 | 期初金额 | 变动比例(%) | 变动原因 | 1 | 货币资金 | 1,484,756,405.34 | 2,586,660,951.04 | -42.60% | 主要是本期继续投入玻璃基板生产线建设所致 | 2 | 应收账款 | 1,551,672,220.19 | 943,285,462.11 | 64.50% | 主要是业务大幅增长而尚未到回款期的应收账款增加所致 | 3 | 其他应收款 | 100,234,985.95 | 29,300,640.49 | 242.09% | 主要是土地竞拍保证金及应退税款返还所致 | 4 | 固定资产 | 1,353,817,433.06 | 141,108,554.36 | 859.42% | 主要是芜湖玻璃基板生产线投产转固定资产所致 | 5 | 无形资产 | 221,831,956.17 | 112,787,665.77 | 96.68% | 主要是土地使用权本期增加所致 | 6 | 短期借款 | 1,190,000,000.00 | 580,000,000.00 | 105.17% | 公司补充流动资金所致 | 7 | 营业收入 | 1,187,490,880.62 | 537,579,949.47 | 120.90% | 本期业务规模扩大收入增加所致 | 8 | 营业外收入 | 412,048,332.70 | 122,878,190.43 | 235.33% | 由于获得的研发补助、税收返还及其他一次性补助等大幅增加而致 | 9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797,375,854.05 | -1,775,315,017.44 | -1.24% | 主要是公司业务扩张资金支出增加所致 | 10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010,514,815.05 | -1,910,248,558.99 | 47.10% | 主要是本期购建资产支出降低所致 | 11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827,636,161.20 | 5,624,567,903.13 | -67.51% | 主要由于上期募集资金到位所致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确保公司发展目标的实现,经公司七届十五次董事会、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拟向激励对象授予不超过342万股限制性股票(其中预留34万股限制性股票)。 2、经公司七届十八次董事会、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决议回购部分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份,本次回购的主要目的是增强公众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提升公司价值,促使公司价值回归到合理水平,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3、2014年9月1日,公司与转让方吉星新材料投资(香港)有限公司签署了关于收购江苏吉星新材料有限公司的投资意向书,拟收购江苏吉星新材料有限公司50.5%的股权。根据协议约定,公司正在对江苏吉星新材料有限公司开展前期尽调工作。 项目 | 披露日期 | 临时报告披露网站查询索引 | 七届十五次董事会决议公告(股权激励) | 2014年08月19日 | 《中国证券报》、《香港商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 七届八次监事会决议公告(股权激励) | 2014年08月19日 | 《中国证券报》、《香港商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 七届十八次董事会决议公告(B股回购) | 2014年09月15日 | 《中国证券报》、《香港商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 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2014年10月08日 | 《中国证券报》、《香港商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由 | 承诺方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 | 承诺期限 | 履行情况 | 股改承诺 | 石家庄宝石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如果计划未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出售所持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解除限售流通股,并于第一笔减持起六个月内减持数量达到5%及以上的,将于第一次减持前两个交易日内通过上市公司对外披露出售提示性公告,披露内容比照《上市公司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提示性公告格式指引》相关规定执行。 | 2009年07月23日 | 长期有效 | 正在履行 |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 | | | | |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 | | | | |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 1、东旭集团有限公司 2、石家庄宝石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1、自承诺函出具之日起,除委托给东旭光电管理的托管公司外,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会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东旭光电及其子公司相同或类似的业务,将来也不会从事与东旭光电及其子公司相同或类似的业务。2、本公司保证不利用对东旭光电的控制关系做出任何有损东旭光电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利益,或导致与东旭光电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形成业务竞争的决策。 3、本公司不会直接投资、收购与东旭光电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企业和项目。4、如果将来因任何原因引起本公司所拥有资产与东旭光电发生同业竞争,本公司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放弃此类竞争业务。5、若因本公司原因导致与东旭光电产生同业竞争,并致使东旭光电受到损失,本公司将承担全部相关责任。6、在2015年12月31日前,将通过定向增发等方式将东旭光电投资持有的委托给公司管理的郑州旭飞全部股权和宝石集团持有的委托给公司管理的石家庄旭新全部股权注入东旭光电;在2016年12月31日前,将通过定向增发等方式将东旭集团持有的委托给公司管理的东旭营口和四川旭虹全部股权注入东旭光电。在上述期限内,如出现因行业整体景气度下降、监管要求变化等外部因素导致托管公司股权不满足资产注入条件的,则实际控制人李兆廷、东旭光电投资、东旭集团及宝石集团将积极与相关各方协商,继续将上述公司的股权和经营权托管给东旭光电。在本公司作为东旭光电的控股股东期间,承诺书为有效之承诺。 | 2012年04月01日 | 长期有效 | 正在履行 | 东旭集团有限公司 | 东旭集团有限公司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25.01%,并承诺认购的东旭光电股票,自该股票上市首日起限售期为36个月。 | 2013年04月17日 | 2013年4月18日至2016年4月17日 | 正在履行 |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 1、东旭集团有限公司 2、石家庄宝石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若美国康宁诉东旭集团侵犯商业秘密案件经中国法院终审判决东旭集团败诉,如给东旭光电及其子公司从事平板显示玻璃基板的生产经营造成经济损失时,非公开发行前控股股东石家庄宝石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开发行后控股股东东旭集团有限公司承诺将赔偿东旭光电及其子公司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 | 2012年10月01日 | 长期有效 | 双方已签署协议,法院已调解结案 | 承诺是否及时履行 | 是 |
四、对2014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接待时间 | 接待地点 | 接待方式 | 接待对象类型 | 接待对象 | 谈论的主要内容及提供的资料 | 2014年01月06日 | 公司 | 实地调研 | 机构 | 华宝兴业基金、博时基金 | 参观公司展厅,了解募投项目进展及2014年业务范围及研发等 | 2014年01月17日 | 公司 | 实地调研 | 机构 | 广发证券、新华资产、建信基金、海富通基金、华夏基金、工银瑞信、泰达宏利基金、华商基金、景顺长城、大成基金 | 了解公司募投项目进展及2014年主要业务情况 | 2014年05月12日 | 公司 | 实地调研 | 机构 | 广发证券、景泰利丰、国信证券、国金通用基金、益民基金、中信产业基金、银华基金、阳光资产、凯基证券、华夏基金、中金公司、合众资产、易方达基金、诺安基金、长盛基金 | 了解公司募投项目进展、托管公司运营情况、托管公司注入安排、公司未来发展战略等 | 2014年06月18日 | 公司 | 实地调研 | 机构 | 国泰综合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群益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台新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统一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兆豐国际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 了解公司募投项目进展、托管公司运营情况、公司2013年度及2014年一季度业绩说明 | 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09月30日 | 公司 | 电话沟通 | 个人 | 个人投资者 | 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募投项目进展情况、托管公司经营情况等 |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李兆廷 董事会批准报送日期:2014年10月17日 证券代码:000413、200413 证券简称:东旭光电、东旭B 公告编号:2014-077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保荐机构变更名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2013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通知,“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已正式更名为“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目前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已完成。此次更名后,“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将继续履行对公司的持续督导义务。原“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公司之间签署的所有协议的履约方式、履约期限、协议效力均维持不变,“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将继续行使原“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项下的所有权利,承担其项下的所有义务。 特此公告。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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