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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赫孟合、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爱华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树林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三、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资产负债指标变动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利润表指标变动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现金流量表指标变动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为最大限度地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公司结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2013 年 10 月 18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将 5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 12个月,即在 2014 年 10 月 18 日前归还用于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上述 50,000 万元。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均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2013年10月19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河北金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2、公司年产40万吨PVC树脂项目进展情况: 截止本报告期末,公司年产40万元PVC项目累计投入916,768,018.21元。由于公司所处临港化工园区近几年建设较快,需要对公司化学品罐区至厂区的原料长输管线路由原方案进行调整,因调整方案沟通与协调工作量大,导致项目进度较计划大幅延后。公司化学品罐区至厂区的原料长输管线路由方案于2014年6月份调整完毕,影响了公司化学品罐区的施工进度。 3、23万吨聚氯乙烯和8万吨氯碱生产装置仍处停产检修期 为确保公司现有生产装置安全有效运行及与40万吨聚氯乙烯在建项目顺利并行,根据公司安排,自2014年9月19日起,对现有23万吨聚氯乙烯和8万吨氯碱生产装置进行技术改造和停产检修。目前仍处停产检修状态。 3.3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14年以来,公司所处氯碱行业生产经营形势严峻,公司主要产品PVC树脂、烧碱的价格始终处于低位徘徊,预计年初至下一报告期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 3.5执行新会计准则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执行新会计准则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没有影响 承诺背景河北金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赫孟合 日期2014年10月16日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总资产 | 2,862,782,665.93 | 2,954,016,927.74 | -3.09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743,161,706.67 | 923,907,696.84 | -19.56 | | 年初至报告期末
(1-9月) | 上年初至上年报告期末
(1-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9,624,115.00 | 21,045,143.64 | -6.75 | | 年初至报告期末
(1-9月) | 上年初至上年报告期末
(1-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营业收入 | 1,236,941,626.60 | 1,462,369,214.04 | -15.42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181,434,011.48 | -67,429,640.84 | 不适用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178,227,432.96 | -116,161,058.81 | 不适用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21.7758 | -5.3549 | 不适用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2667 | -0.0991 | 不适用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2667 | -0.0991 | 不适用 |
股东总数(户) | 2014年9月30日 | 2013年12月31日 | 增减比例(%) | 变动原因 | 货币资金 | 114,900,600.60 | 540,368,646.85 | -78.74 | 主要由于本期支付40万吨PVC项目工程款所致 | 应收账款 | 20,550,705.69 | 15,505,056.48 | 32.54 | 主要由于子公司河北金牛物流有限公司应收账款增加所致 | 其他流动资产 | 50,836,939.47 | 19,318,166.42 | 163.16 | 主要由于公司续建40万吨PVC项目购置固定资产较多待抵扣进项税增加所致。 | 在建工程 | 1,032,660,223.93 | 606,607,727.79 | 70.24 | 主要由于公司40万吨PVC项目工程增加所致 | 工程物资 | 29,004,066.45 | 41,767,108.86 | -30.56 | 主要由于转入40万吨PVC在建工程所致 | 短期借款 | 100,000,000.00 | 198,000,000.00 | -49.49 | 主要由于本期偿还部分借款所致 | 应付账款 | 584,444,676.58 | 362,383,057.65 | 61.28 | 主要由于购买原材料、设备款增加所致 | 应交税费 | 5,215,008.44 | 1,237,877.29 | 3,21.29 | 主要由于子公司河北金牛旭阳化工有限公司应交税费增加所致 | 应付利息 | 121,291.67 | 615,000.00 | -80.28 | 主要由于子公司金牛旭阳借款减少所致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225,000,000.01 | 153,333,333.32 | 46.74 | 主要由于公司本期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增加所致。 |
项目 | 2014年1-9月 | 2013年1-9月 | 增减比例(%) | 变动原因 | 营业收入 | 1,236,941,626.60 | 1,462,369,214.04 | -15.42 | 主要由于本期主要产品 PVC 销量减少和子公司河北金牛物流有限公司营业收入减少所致 | 财务费用 | 52,096,724.06 | 39,775,475.34 | 30.98 | 主要由于贷款平均占用余额增加所致 | 资产减值损失 | 21,308,047.64 | 8,401,372.90 | 153.63 | 主要由于本期对部分产品和原材料提取减值准备增加所致 | 投资收益 | 3,958,509.01 | 291,164.01 | 1,259.55 | 主要由于子公司金牛旭阳开展甲醇期货业务实现收益所致 | 营业外收入 | 2,596,133.17 | 58,496,654.02 | -95.56 | 主要由于上年同期收到东盛债权所致 | 营业外支出 | 5,129,382.04 | 10,826,900.31 | -52.62 | 主要由于本期检修比上年延迟所致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181,434,011.48 | -67,143,440.84 | 不适用 | 主要由于本期主要原材料EDC价格上涨造成PVC成本较上年同期增加与上年同期收到东盛集团等公司债权较多所致 | 少数股东损益 | 7,275,859.43 | -1,295,706.41 | 不适用 | 主要由于本期子公司河北金牛旭阳化工有限公司利润增加所致 |
项目 | 2014年1-9月 | 2013年1-9月 | 增减比例% | 变动原因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39,852,181.22 | -347,618,168.65 | 不适用 | 主要由于公司上年同期收购金牛旭阳50%股权所致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20,000,000.00 | 280,000,000.00 | -57.14 | 主要由于本期借款减少所致 |
承诺
背景 | 承诺
类型 | 承诺方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及期限 | 是否有履行期限 | 是否及时严格履行 | 未能及时履行应说明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 | 未能及时履行应说明下一步计划 | 其他 | 解决关联交易 | 冀中能源集团 | 2、本单位保证不要求或接受金牛化工在任何一项市场公平交易中给予本单位的条件优于第三者给予的条件。
3、若违反上述声明和保证,本单位将对相关行为给金牛化工造成的损失向金牛化工进行赔偿。 | 2012-3-6 | 否 | 是 | | | 其他 | 解决关联交易 | 冀中
能源 | 3、本单位保证将依照金牛化工的公司章程参加股东大会,平等地行使相应权利,承担相应义务,不利用控股股东地位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利用关联交易非法转移金牛化工的资金、利润,保证不损害金牛化工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4、若违反上述声明和保证,本单位将对相关行为给金牛化工造成的损失向金牛化工进行赔偿。 | 2012-3-6 | 否 | 是 | | | 其他 | 其他 | 冀中能源集团、冀中能源 | 4、保证金牛化工机构独立。(1)保证金牛化工的机构设置独立于本单位,并能独立自主地运作;(2)保证金牛化工办公机构和生产经营场所与本单位分开;建立健全的组织机构体系,保证金牛化工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各职能部门独立运作,不存在与本单位职能部门之间的从属关系;
5、保证金牛化工业务独立。(1)保证金牛化工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和能力,金牛化工具有面向市场独立自主经营的能力;(2)保证除通过行使股东权利之外,不对金牛化工的业务活动进行干预;(3)保证本单位及本单位的控股子公司或为本单位控制的企业不在中国境内外从事与金牛化工相竞争的业务;(4)保证尽可能减少金牛化工与本单位及本单位关联公司之间的持续性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将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法进行。 |
2012-3-6 | 否 | 是 | | | 其他 | 解决同业竞争 | 冀中能源集团 | 2、冀中能源集团在未来三十六个月内将峰煤焦化年产30万吨甲醇生产线以作价转让、持续委托管理纳入金牛化工,或本着对金牛化工有利的其他方式解决。
3、冀中能源集团在未来三十六个月内将旗下控制的其他化工类资产(含股权),包括冀中能源集团惠宁化工有限公司、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金牛钾碱分公司、天津金牛电源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河北邢矿硅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作价转让、持续经营管理纳入金牛化工,或本着对金牛化工有利的其他方式解决,使金牛化工逐步成为具有一定规模的化工类上市公司。 | 2014-4-18 | 否 | 是 | | | 其他 | 解决关联交易 | 冀中能源集团、冀中能源 | 4、在任何情况下,不要求金牛化工为冀中能源集团、冀中能源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5、若冀中能源集团、冀中能源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金牛化工发生必要之关联交易,将严格遵循市场原则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金牛化工公司章程和《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审议程序、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从制度上保证金牛化工的利益不受损害,保证不发生通过关联交易损害金牛化工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 | 2012-3-6 | 否 | 是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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