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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18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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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鲁国庆、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海波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毕梅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元)3,641,320,357.192,643,935,750.5537.7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2,364,325,726.601,671,821,311.9641.42%
 本报告期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年初至报告期末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645,366,433.2220.91%1,872,919,115.4717.5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33,790,119.12-13.34%130,291,301.80-0.6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27,307,276.57-30.13%117,757,740.8840.15%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80,094,334.99-221.22%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18-14.29%0.70-2.78%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18-14.29%0.70-2.78%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43%-1.09%7.64%-0.96%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488,844.00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14,743,717.84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490,491.95 
减:所得税影响额2,211,804.87 
合计12,533,560.92--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10,463
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份状态数量
武汉烽火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国有法人52.23%97,242,51323,351,189  
江苏中天科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8.80%16,380,0000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有法人1.47%2,734,7090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个人分红-019L-FH002深境内非国有法人1.31%2,434,6930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国有法人1.20%2,230,1880  
全国社保基金一一八组合境内非国有法人1.13%2,100,3860  
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0.92%1,719,0130  
李宏卫境内自然人0.59%1,097,8900  
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长安信托·长安投资300号分层式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境内非国有法人0.58%1,088,3000  
李勤丽境内自然人0.45%839,9000  
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持有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份数量股份种类
股份种类数量
武汉烽火科技集团有限公司73,891,324人民币普通股73,891,324
江苏中天科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6,380,000人民币普通股16,380,000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734,709人民币普通股2,734,709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个人分红-019L-FH002深2,434,693人民币普通股2,434,693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2,230,188人民币普通股2,230,188
全国社保基金一一八组合2,100,386人民币普通股2,100,386
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719,013人民币普通股1,719,013
李宏卫1,097,890人民币普通股1,097,890
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长安信托·长安投资300号分层式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1,088,300人民币普通股1,088,300
李勤丽839,900人民币普通股839,90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公司未知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其相互间是否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公司未知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和前10名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是否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李宏卫通过投资者信用账户持有公司1,097,857股,李勤丽通过投资者信用账户持有公司839,900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货币资金期末数为929,052,097.85元,比年初增加了79.11%,主要原因为本期非公开发行事项募集资金到账所致;

2、应收账款期末数为910,504,499.78元,比年初增加了79.68%,主要原因为本期账期内的应收账款大幅增加所致;

3、其他流动资产期末数为14,847,061.82元,比年初增加了193.33%,主要原因为本期预缴企业所得税增加所致;

4、在建工程期末数为10,174,405.40元,比年初增加了127.68%,主要原因为本期子公司武汉电信器件有限公司搬迁至光通讯产业园,新场地改造费用增加所致;

5、长期待摊费用期末数为5,010,438.12元,比年初减少了43.40%,主要原因为本期子公司武汉电信器件有限公司搬迁至光通讯产业园,原租用武汉邮电科学研究院的房屋改造支出一次摊销完毕所致;

6、应付账款期末数为616,221,232.86元,比年初增加了61.05%,主要原因为原材料采购增长导致账期内应付款项增加所致;

7、预收款项期末数为25,500,795.66元,比年初增加了233.93%,主要原因为尚未交货导致预收客户货款增加所致;

8、应交税费期末数为3,459,056.97元,比年初减少了75.21%,主要原因为本期支付了年初应缴的税费所致;

9、资本公积期末数为1,351,838,657.06元,比年初增加了77.98%,主要原因为非公开发行事项募集资金到账,相应增加资本公积所致;

10、公司年初至报告期末(1-9月)营业税金及附加为8,672,513.20 元,比上年同期增加94.17%,主要原因为本期计提了免抵税额对应的附加税所致;

11、公司年初至报告期末(1-9月)财务费用为-728,961.98元,比上年同期减少135.07%,主要原因为本期收到利息收入大幅增加所致;

12、公司年初至报告期末(1-9月) 资产减值损失为24,889,380.40元,比上年同期增加221.15%,主要原因为本期存货总额上升计提了相应的存货跌价准备所致;

13、公司年初至报告期末(1-9月)营业外收入为15,552,558.47元,比上年同期减少72.00%,主要原因为本期收到的政府补助大幅减少所致;

14、公司年初至报告期末(1-9月)营业外支出为807,192.68元,比上年同期增加564.78%,主要原因为本期处置了废旧的固定资产,导致资产处置损失增加所致;

15、公司年初至报告期末(1-9月)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 -80,094,334.99元,比上年同期减少221.22%,主要原因为本期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同比减少,同时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同比增加所致;

16、公司年初至报告期末(1-9月)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72,744,912.72元,比上年同期减少49.87%,主要原因为本期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同比减少所致;

17、公司年初至报告期末(1-9月)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564,887,699.46元,比上年同期增加3,515.43%,主要原因为本期收到非公开发行事项募集资金6.13亿元,吸收投资所收到的现金大幅增加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014年9月22日,公司以36.38元/股的价格向招商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五个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17,317,207股新股,募集资金总额为629,999,990.66元,募集资金净额为609,604,738.76元。

重要事项概述披露日期临时报告披露网站查询索引
《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底价和发行数量的公告》2014年7月17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的公告》2014年7月17日
《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关于减少与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之措施的公告》2014年7月25日
《关于控股股东名称变更的公告》2014年8月20日
《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2014年半年度报告》、《2014年度半年度报告摘要》、《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对应股票期权注销的公告》《募集资金2014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14年8月27日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的公告》2014年9月2日
《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4年9月15日
《关于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2014年9月22日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由承诺方承诺内容承诺时间承诺期限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武汉邮电科学研究院、武汉烽火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作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和控股股东,为保证上市公司的独立运作,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在本次交易完成后,将保证与上市公司做到人员独立、资产独立完整、业务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2012年08月10日武汉邮电科学研究院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期间、武汉烽火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期间严格履行中
武汉邮电科学研究院、武汉烽火科技集团有限公司1、烽火科技和邮科院及其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不在中国境内外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在商业上对上市公司构成竞争的业务及活动或拥有与上市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任何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权益;或以其他任何形式取得该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控制权。2、烽火科技和邮科院及其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如出售与上市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任何资产、业务或权益,上市公司均享有优先购买权,且出售或转让有关资产、业务或权益时给予上市公司的条件与向任何第三方提供的条件相当。2012年08月10日武汉邮电科学研究院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期间、武汉烽火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期间严格履行中
武汉邮电科学研究院、武汉烽火科技集团有限公司1、尽量避免或减少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2、对于无法避免或有合理理由存在的关联交易,将与上市公司依法签订规范的关联交易协议,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批准程序;关联交易价格依照"随行就市参考同期非关联交易价格"的交易定价原则确定,保证关联交易价格具有公允性;保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义务;3、保证不利用关联交易非法转移上市公司的资金、利润,不利用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2012年08月10日武汉邮电科学研究院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期间、武汉烽火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期间。严格履行中
武汉烽火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本次交易中以资产认购而取得的光迅科技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进行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认购的光迅科技股份,之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2012年08月10日自2013年2月1日起36个月严格履行中
武汉烽火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毕后连续三个会计年度,如果标的资产当年净利润(即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数)未达到承诺利润,则公司有权以1元的总价格回购交易对方当年应补偿的股份,三年累计补偿的股份数量不超过认购股份的总量,各年计算的补偿数量小于0时,按0取值,即已经补偿的股份不冲回。2012年08月10日2013年-2015年严格履行中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武汉邮电科学研究院1、本院将不在中国境内外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在商业上对武汉光迅构成竞争的业务及活动或拥有与武汉光迅存在竞争关系的任何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权益;或以其他任何形式取得该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控制权;2、本院或本院控制的企业如出售与武汉光迅生产、经营相关的任何资产、业务或权益,武汉光迅均享有优先购买权;且本院保证在出售或转让有关资产或业务时给予武汉光迅的条件与本院或本院控制的企业向任何独立第三人提供的条件相当;3、本承诺书已通过本院的内部批准程序批准同意,亦已取得本院下属子公司同意,因而本院签署本承诺书的行为代表本院及本院下属子公司的真实意思;4、本承诺书所载的每一项承诺均为可独立执行之承诺。任何一项承诺若被视为无效或终止将不影响其他各项承诺的有效性;本院愿意承担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武汉光迅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本院在不再持有武汉光迅5%及以上股份前,本承诺为有效之承诺。2009年08月21日武汉邮电科学研究院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期间严格履行中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承诺是否及时履行

四、对2014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4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201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幅度-20.00%20.00%
201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区间(万元)13,081.1819,621.76
201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16,351.47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本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比较稳定。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董事长:

鲁国庆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四年十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281 证券简称:光迅科技 公告编号:(2014)040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权益变动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890号)核准,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光迅科技”)非公开发行股票17,317,207股人民币普通股,每股发行价格36.3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629,999,990.66元,扣除发行费用20,395,251.9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09,604,738.76元。

上述非公开发行的17,317,207股人民币普通股已于2014年10月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股权登记手续,上市日期为2014年10月15日。公司总股本从发行前的186,181,377股变更为203,498,584股。

本次权益变动前,江苏中天科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科技投资”)持有公司2,160万股,现将中天科技投资持股比例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1、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武汉烽火科技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1689号)核准,光迅科技向特定对象武汉烽火科技有限公司发行的23,351,189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于2013年1月3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股权登记手续并于 2013年2月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此次发行完成后,中天科技投资持有光迅科技的股份数量不变,仍为21,600,000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下降至11.78%。

2013年9月,光迅科技非公开发行了2,830,188股股份募集此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并于2013年9月2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此次发行完成后,光迅科技总股本增至186,181,377股,中天科技投资未参与认购,中天科技投资占光迅科技总股本的比例下降至11.60%。

2、2013年7月17日至7月22日,中天科技投资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减持光迅科技1,670,000股股份,价格区间为27.70-30.07(元/股);2014年1月6日至2月24日,中天科技投资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减持光迅科技1,770,000股股份,价格区间为33.14-36.69(元/股);2014年6月10日至6月26日,中天科技投资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减持光迅科技1,780,000股股份,价格区间为31.56-35.03(元/股),以上累计出售光迅科技5,220,000股股份。至此中天科技投资持有光迅科技股份为16,380,000股,占光迅科技总股本的比例下降至8.80%。

3、2014年9月,光迅科技向五家特定对象发行17,317,207股股份,总股本变为203,498,584股,中天科技投资未参与认购,中天科技投资占其总股本的比例下降为8.05%。

综上所述,中天科技投资持有光迅科技股份比例从最初的13.5%下降至8.05%,变动5.45%。

本次持股比例发生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中天科技投资持股比例的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产生实质性影响。

特此公告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281 证券简称:光迅科技 公告编号:(2014)041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4年10月17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和相关议案已于2014年10月7日以电子邮件和书面形式发出。公司应参加表决董事11人,实际表决董事11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过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批准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有效表决票11票,其中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有效表决票11票,其中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

特此公告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281 证券简称:光迅科技 公告编号:(2014)042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4年10月17日在公司432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已于2014年10月7日发出。会议应到监事7人,实到监事7人。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陈建华先生主持。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有效表决票7票,其中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其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未发现参与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有效表决票7票,其中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滚动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投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有关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在12个月内滚动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适时投资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有效表决票7票,其中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原监事向军先生由于工作安排辞去公司监事职务,并不再担任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的职务,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各位监事协商讨论,联合提名陈建华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至第四届监事会届满时止。

特此公告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一四年十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281 证券简称:光迅科技 公告编号:(2014)044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890号)核准,光迅科技本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7,317,207股,发行价格为36.38元/股,募集资金总金额为人民币629,999,990.66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20,395,251.9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09,604,738.76元。上述募集资金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职业字[2014]11332号《验资报告》验证。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全部存放于公司在银行开立的募集资金存储专户进行管理。

根据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募集资金投资于《宽带网络核心光电子芯片与器件产业化项目》,项目总投资60,963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49,267万元,铺底流动资金11,696万元。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

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公司连同保荐机构于2014年10月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武昌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募集资金计划投入项目《宽带网络核心光电子芯片与器件产业化项目》。截至2014年10月15日,该项目处于工程设计阶段,各项大额支出尚未启动。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银行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有关规定,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30,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资银行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

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和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2、投资额度

公司可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30,000万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的本次募集资金投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在投资期限内上述额度可以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一年以内的短期银行理财产品。投资品种不涉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0号:风险投资》的规定,不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委托理财产品及其他与证券相关的投资行为。产品发行主体应当为商业银行,且须提供保本承诺。

上述银行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如需开立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4、投资期限

本次投资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内有效。

5、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和有效期内,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层对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行使决策权并具体操作。

6、信息披露

公司在每次购买理财产品后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包括该次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期限、收益等相关信息。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

1、投资风险

(1)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虽然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不排除投资产品实际收益受市场波动影响,可能低于预期。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2、投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理财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若出现产品发行主体财务状况恶化、所投资的产品面临亏损等重大不利因素时,公司将及时予以披露;

(2)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外投资与担保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规定,在批准的额度内按照规定程序实施投资行为,确保程序合规,执行制度规定的风险控制措施。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上述使用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情况进行检查和审计。

(4)独立董事、监事有权对上述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银行理财产品的相关程序

2014年10月1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监事会和全体独立董事均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3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

四、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安全性高、高流动性的短期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投资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正常周转需要。

2、通过进行合理的低风险的短期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滚动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投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有关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在12个月内滚动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适时投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

六、监事会的核查意见

公司滚动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投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有关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在12个月内滚动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适时投资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1、关于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银行理财产品的事项,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皆发表了明确表示同意的意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

2、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使用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短期理财,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3、申银万国对光迅科技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银行理财产品的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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