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658 股票简称:电子城 编号:临2014-021
北京电子城投资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电子城投资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4年10月1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会议相关文件于会议召开前5天以书面、专人送达方式递呈董事会成员。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公司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岩先生主持,会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董事以记名表决方式全票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选举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聘任袁淳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组成应随独立董事的变更而变更。
公司董事会聘任袁淳先生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二、审议《公司制定<企业年金方案实施细则>的议案》
公司依据《企业年金试行办法》、《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集体合同规定》、北京市《关于贯彻实施<企业年金试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北京市国有企业试行企业年金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公司企业年金方案实施细则》。
三、审议《公司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北京电子城有限责任公司为满足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拟向中国建设银行北京望京支行申请金额为伍亿元人民币的授信额度,期限36个月;拟向兴业银行北京世纪坛支行申请金额为贰亿伍仟万元人民币的授信额度,期限36个月。
特此公告。
北京电子城投资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0月17日
股票代码:600658 股票简称:电子城 编号:临2014-020
北京电子城投资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4年10月17日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于2014年10月17日上午9:00在公司会议室(北京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10号院205楼)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14年10月17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二)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人数,以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 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情况如下: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14 |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384,069,806 |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66.21 |
其中1: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 | 13 |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股) | 329,308 |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0.06 |
其中2: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人数(持股5%以下) | 13 |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股) | 329,308 |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0.06 |
(三)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会议,董事长王岩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 3 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经大会审议,以现场记名投票结合网络投票方式,对各项提案进行了逐项表决。
(一) 审议通过《公司更换部分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
序号 | 议案内容 | 同意股数 | 同意比
例(%) | 反对
股数 | 反对比
例(%) | 弃权
股数 | 弃权比
例(%) | 是否
通过 |
1 | 《公司更换部分独立董事的议案》 | 384,020,806 | 99.99 | 49,000 | 0.01 | 0 | 0 | 是 |
其中:中小股东(持股 5%以下)表决情况如下:
议案
序号 | 议案内容 | 同意股数 | 同意比
例(%) | 反对
股数 | 反对比
例(%) | 弃权
股数 | 弃权比
例(%) | 是否
通过 |
1 | 《公司更换部分独立董事的议案》 | 280,308 | 85.12 | 49,000 | 14.88 | 0 | 0 | 是 |
(二)审议通过《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此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同意股数达到了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
序号 | 议案内容 | 同意股数 | 同意比
例(%) | 反对
股数 | 反对比
例(%) | 弃权
股数 | 弃权比
例(%) | 是否
通过 |
1 | 《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384,020,806 | 99.99 | 49,000 | 0.01 | 0 | 0 | 是 |
(三)审议通过《修订<股东大会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
序号 | 议案内容 | 同意股数 | 同意比
例(%) | 反对
股数 | 反对比
例(%) | 弃权
股数 | 弃权比
例(%) | 是否
通过 |
1 | 《修订<股东大会规则>的议案》 | 384,020,806 | 99.99 | 49,000 | 0.01 | 0 | 0 | 是 |
三、律师见证情况
公司聘请北京市纪凯律师事务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由韩映辉、曹德立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进行见证并出具了律师见证书:
(一)公司“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均为公司董事会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出席会议股东(及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三)公司“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北京电子城投资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纪凯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北京电子城投资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律师见证书》。
特此公告。
北京电子城投资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