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0月1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045号),批复主要内容如下:
一、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35,000万股新股。
二、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中国证监会的申请文件实施。
三、本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四、自核准发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上述核准文件的要求和公司股东大会的有关授权,尽快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宜。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如下:
1、发行人: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温泉
电话:0475-2350579、2358266
传真:0475-2350579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霍林郭勒市哲里木大街(霍矿珠斯花区)
2、保荐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苗
电话:010-88005480
传真:010-66211974
地址:北京市金融街兴盛街6号
特此公告。
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