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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15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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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669 股票简称:中国电建 公告编号:临2014-099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有限售条件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限售股可上市流通数量为297,000,000股,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转持三户持有。

2、本次297,000,000股限售股可上市流通日为2014年10月20日(2014年10月18日为非交易日,限售股可上市流通日顺延至2014年10月20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413号文核准,中国水利水电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后更名为“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00,000,000股,该等股票于2011年10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前,公司原控股股东中国水利水电建设集团公司(以下简称“水电集团”)持有公司6,534,000,000股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后,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财企[2009]94 号)的相关规定,水电集团将其所持公司股份中的297,000,000股划转给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国有股转持完成后,水电集团持有公司 6,237,000,000股股份。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时,水电集团曾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财企[2009]94号)的有关规定,对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后水电集团转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的公司国有股,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将承继水电集团的限售期义务。

水电集团在承诺期间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也按照规定履行了相应的限售期义务。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除承继公司原控股股东水电集团关于三十六个月的限售期义务外,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持有人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无上市特别承诺。

四、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297,000,000股,可上市流通日为2014年10月20日(2014年10月18日为非交易日,上市流通日顺延至2014年10月20日)。

序号股东名称持有限售股数量

(单位:股)

持有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本次上市流通数量

(单位:股)

剩余限售股数量
1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转持三户297,000,0003.09%297,000,0000

五、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

 变动前本次变动变动后
一、有限售条件的 A 股合计6,597,000,000-297,000,0006,300,000,000
1、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6,300,000,00006,300,000,000
2、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转持三户297,000,000-297,000,0000
二、无限售条件的A股合计3,003,000,000297,000,0003,300,000,000
三、总股本9,600,000,00009,600,000,000

特此公告。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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