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诉讼事项基本情况
公司于2013年4月15日与中国农业银行长沙迎新支行(以下简称农行迎新支行)签订(湘)农银协定存款字(开福)第0012号《中国农业银行单位协定存款协议》等四份协议。其后,公司根据协议先后分四次以网银方式汇入公司在农行迎新支行开设的存款账户共计20,000万元。农行迎新支行向公司出具了存款证明书、对账单。
2014年4月23日,第一笔5,000万元存款到期后,公司通过一般存款户转回了该笔存款及相应利息。
2014年9月25日,公司剩余15,000万元存款到期。次日,公司财务人员在转款时却被农行迎新支行告知:公司账户上已无该笔资金,不能按时划转。
经多方协调多次磋商无果,公司决定以法律手段维护公司权益。
二、诉讼事项受理情况
公司将就此事项于近日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情况公司将后续公告。
三、公司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1、2014年10月,自然人张波诉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第二被告)产品包装宣传语违反广告法相关规定,原告主张由被告退还1.16万元货款,并要求赔偿三倍货值3.48万元。现案件初审完毕,等待法院判决。
2、2014年9月,自然人张明亮诉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产品包装标签标示不规范,涉案金额0.05万元。法院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3、2014年5月,自然人卢延光诉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第二被告)商标侵权案,原告与第一被告达成和解,申请撤诉,法院裁定允许撤诉。
4、2014年9月,自然人吴明海诉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产品包装宣传语违反广告法相关规定案件,涉案金额0.55万元,庭审时原告缺席。
5、2014年8月,自然人田晓明诉泸州老窖柒泉金池酒业有限责任公司及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礼享”商标侵权案,原告主张停止商标侵权、赔礼道歉。该案目前等待法院判决。
除此之外,公司没有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此事项可能给公司造成一定损失,具体影响金额目前尚难以确定。公司将就前述事项的进展持续进行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同时,公司也将展开内部自查,消除风险隐患。
特此公告。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