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未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制人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近日,本公司接到公司大股东辽宁曙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曙光集团”)的函告,曙光集团于2014年9月29日至2014年10月9日期间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减持了12,812,49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6%。
本次减持前,曙光集团持有本公司股票164,465,794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6.51%,本次减持后,曙光集团持有本公司股票151,653,3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4.44%。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上述权益变动情况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变化。
特此公告。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