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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15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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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暨
上市公告书摘要

证券简称:铜陵有色 证券代码:000630 公告编号:2014-066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暨

上市公告书摘要

本公司全体董事已对本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重要声明

本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暨上市公告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简要情况。投资者如欲了解更多信息,应仔细阅读发行情况暨上市公告书全文。发行情况暨上市公告书全文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公告书摘要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的相关备查文件。

特别提示

一、本次发行股票上市及解除限售时间

本公司已于2014年10月10日就本次增发股份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相关登记材料。经确认,本次增发股份将于该批股份上市日的前一交易日日终登记到账,并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

将于2014年10月1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本次发行股份的锁定期限为自股票上市之日2014年10月16日起十二个月。

本次发行完成后,本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要求,不会导致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的情形发生。

二、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为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规定,公司股票价格在2014年10月16日不除权。

第一节 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序号内容程序/文件时间
1发行方案的审议批准六届二十七次董事会会议

七届四次董事会会议

2013年2月21日

2014年1月2日

201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3年3月11日

2014年1月20日

2本次发行监管部门核准过程证监许可[2014]383号2014年4月8日
3认购资金验资情况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会验字[2014]3002号《关于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非公开发行公司股票网下申购资金的验证报告》2014年9月25日
4募集资金验资情况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4年9月25日出具了会验字[2014]3003号《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2014年9月25日
5股权登记托管情况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

证券持有人名册

2014年10月10日

二、本次发售基本情况

(一)发行股票的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 股)

(二)发行股票面值:人民币1.00 元/股

(三)发行股票数量:49,052.2030万股

(四)发行价格:9.16元/股

(五)募集资金量:4,493,181,794.80元

(六)募集资金净额:4,422,113,545.85元

三、发行对象情况介绍

(一)发行对象配售情况

序号发行对象认购价格

(元/股)

配售股数

(股)

认购金额

(元)

1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9.1688,176,855807,699,991.80
2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9.1686,244,541789,999,995.56
3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9.1683,842,794767,999,993.04
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9.1679,890,825731,799,957.00
5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9.1670,524,017645,999,995.72
6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9.1650,436,327461,996,755.32
7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9.1621,397,379195,999,991.64
8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9.1610,009,29291,685,114.72
合 计490,522,0304,493,181,794.80

(二)本次发行A股的发行对象

1、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与内资合资)

成立日期:2003年5月9日

住 所: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9楼

法定代表人:田丹

注册资本:人民币15,000万元

经营范围:基金管理业务,发起设立基金,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涉及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

2、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

成立日期:2013年2月25日

住 所::上海市虹口区丰镇路806号3幢360室

法定代表人:葛伟忠

注册资本:人民币15,000万元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企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件经营】

3、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

成立日期:2011年9月5日

住 所:上海市虹口区丰镇路806号3幢371室

法定代表人:万跃楠

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0万元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4年6月30日

住 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注册资本:深圳市实行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度

经营范围:前事主体的经营范围由章程确定。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经批准的项目,取得许可审批文件后方可开展相关经营活动。

5、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

成立日期:2011年6月21日

住 所: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619号505室

法定代表人:阮琪

注册资本:20,000万元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企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件经营】

6、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12年8月17日

住 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1号环球金融中心西塔22楼2201

法定代表人:张传良

注册资本:人民币12,000万元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一般经营项目:无

7、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7年1月15日

住 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2号

法定代表人:刘家德

注册资本:人民币250,000万元

经营范围:团体养老保险及年金业务;个人养老保险及年金业务;短期健康保险业务;意外伤害保险业务;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保险资金运用业务;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14年1月2日

住 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285

法定代表人:张威

注册资本:横琴新区实行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度

经营范围:前事主体的经营范围由章程确定。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经批准的项目,取得许可审批文件后方可开展相关经营活动。

四、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机构

(一) 保荐人(联合主承销商)

名 称 : 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宋志江

保荐代表人 :周宇 许先锋

项目协办人 :杨涛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民田路178号华融大厦5、6楼

电 话 :0755-82707777

传 真 :0755-82707983

(二)联合主承销商

名 称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宫少林

项目负责人:舒胜晖

注册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江苏大厦A座38-45层

电 话 :010-57601776

传 真 :010-57601770

(三)公司律师

名 称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负 责 人 :张晓健

经办律师 :蒋敏 惠志强 陈磊

办公地址 :中国合肥濉溪路278号财富广场B座东楼16层

电 话 :0551-62642792

传 真 :0551-62620450

(四)公司审计机构

名 称 :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法定代表人 :肖厚发

注册会计师 :宋文 刘勇 汪玉寿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层922-926室

电 话 :010-66001391

传 真 :010-66001392

(五)登记机构

名 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办公地址 : 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中路1093号中信大厦18 层

电 话 : 0755-25838000

传 真 : 0755-25988122

(六)证券交易所

名 称 : 深圳证券交易所

法定地址 :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12号

电 话 : 0755-88668888

第二节 本次发售前后公司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售前后股本结构及前10名股东情况比较表

(一)本次发售前公司前10名股东情况

截至2014年9月30日,发行人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具体如下表所示: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股份性质
1铜陵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756,152,90353.19无限售条件
2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长信金利趋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18,276,9861.34无限售条件
3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华深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8,428,9870.70无限售条件
4中国工商银行-融通深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5,160,8080.57无限售条件
5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易方达深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4,109,9710.36无限售条件
6许玉光4,083,0000.30无限售条件
7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实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3,516,4200.28无限售条件
8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博时裕富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3,357,6450.26无限售条件
9全国社保基金零二零组合3,158,1800.22无限售条件
10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投瑞银瑞福深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3,050,0960.22无限售条件

(二)本次发行完成后前10名股东情况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登记到账后,本公司前十大股东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股份性质
1铜陵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756,152,90339.55无限售条件
2东海基金-工商银行-东海基金-鑫龙73号资产管理计划86,244,5414.51有限售条件
3长安基金-广发银行-长安长泰定增1号资产管理计划83,842,7944.38有限售条件
4国信证券-平安银行-国信金信集合资产管理计划79,890,8254.18有限售条件
5长信基金-宁波银行-长信基金-定增1号资产管理计划77,292,5764.04有限售条件
6财通基金-光大银行-陕国投信托-陕国投 盛唐37号定向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50,764,1922.65有限售条件
7英大基金-华夏银行-五矿信托-金牛13号定向增发集合资金信托计划50,436,3272.64有限售条件
8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长信金利趋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18,276,9860.96无限售条件
9财通基金-光大银行-富春105号资产管理计划10,917,0300.57有限售条件
10长信基金-宁波银行-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0,884,2790.57有限售条件

(三)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化情况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直接和间接持股情况未发生变动。

姓名现任职务本次发行前本次发行后
持股数量(股)持股数量(股)
杨军董事长10,00010,000
宋修明董事、总经理10,00010,000
詹德光副总经理11,70011,700
杨黎升副总经理10,00010,000
方文生副总经理10,00010,000
徐五七监事244244
合计51,94451,944

二、本次发售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股本结构的影响

项目本次发行前本次发行后
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105,9960.01490,628,02625.66
二、无限售条件股1,421,500,71199.991,421,500,71174.34
三、股份总数1,421,606,707100.001,912,128,737100.00

(二)对发行人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和现金流量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资产总额与净资产额将同时增加,资产负债率将进一步降低,公司的资金实力将得到提升,财务结构更加稳健,为公司后续发展提供良好的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将对公司提高主营业务收入、降低主营业务成本,提升盈利能力起到有力的推动作用,公司竞争能力将得到有效的提升;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将大幅增加,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产和效益的产生,整体实力得到增强。

(三)对每股收益的影响

本次发行新增490,522,030股,发行前后公司每股收益和每股净资产如下表所示(发行后数据为模拟测算数据):

项目本次发行前本次发行后
2014年1-6月

/2014年6月30日

2013年/2013年

12月31日

2014年1-6月

/2014年6月30日

2013年/2013年12月31日
每股收益(元/股)0.160.400.120.30
每股净资产(元/股)7.827.848.138.14

注:发行后每股收益分别按照2013年度和2014年1-6月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发行后每股净资产分别按照2013年12月31日和2014年6月30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加上本次募集资金净额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四)对公司业务的影响

本次发行所募集资金部分用于收购控股股东有色控股持有的庐江矿业100%股权和铜冠冶化经营性资产,项目实施后将进一步提高公司铜精矿自给量,巩固和提高公司原材料资源优势,完善公司产业链与产业布局,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巩固和提高公司行业地位,对公司今后的长期、稳定发展提供有力的资源保障,同时可以避免未来庐江矿业所属沙溪铜矿进入开采阶段后与控股股东之间潜在的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收购铜冠冶化经营性资产可以有效地减少公司与有色控股在硫精矿、铁精矿产品购销方面的关联交易,解决公司与有色控股在硫酸产品方面的同业竞争,增强上市公司独立性。

为了进一步振兴民族有色金属工业,发挥行业龙头企业的骨干作用,本次募集资金部分用于铜陵有色铜冶炼工艺技术升级改造项目。该项目通过采用当今世界先进的闪速熔炼、闪速吹炼(简称“双闪”)的铜精矿冶炼处理系统的铜冶炼工艺技术升级改造,将有力提升公司铜精矿冶炼工艺技术水平,使公司铜精矿冶炼及烟气制酸成本达到国内外先进水平,进一步提高公司市场竞争能力,同时有利于实现公司节能减排的可持续性发展目标,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本次募集资金部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可以减少公司营运资金对有息债务的依赖,有利于改善公司财务结构、降低财务费用支出,有效增强公司盈利水平,进一步壮大公司的规模和实力,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

(五)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不会影响公司的资产完整,人员、机构、财务、业务的独立,公司仍拥有独立的组织管理、生产经营、财务管理系统,并具有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仍为有色控股。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仍具有健全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议事规则,该等议事规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公司章程以及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议事规则规定了关联交易的决策、回避表决、信息披露的程序,已有必要的措施保护其他股东的合法利益。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不会对公司法人治理结构造成新的实质性的影响。

(六)对高管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的高管人员结构造成直接影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会因本次发行而发生变化。

(七)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关系不会因本次发行而发生变化。

有色控股通过股东大会依法行使控股股东权利,与公司之间的管理关系不会因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而发生变化。

本次交易前,铜冠冶化的主要产品为硫酸(硫铁矿焙烧制酸)和铁球团,与铜陵有色铜冶炼的副产品硫酸(冶炼烟气制酸)存在一定程度的同业竞争。其生产所需的原材料铁精矿、硫精矿等采购自铜陵有色所属的冬瓜山铜矿、安庆铜矿和凤凰山矿业等公司,构成关联采购。

本次交易后,公司收购铜冠冶化经营性资产,将有效地避免与有色控股在硫酸产品方面的同业竞争,减少公司与有色控股之间的关联交易;收购庐江矿业股权,可以避免未来庐江矿业进入矿山开采阶段与有色控股产生的潜在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第三节 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公司2011年度、2012年度及2013年度已经华普所审计,并分别出具了华普审字会审字会审字[2012]0982号、会审字[2013]1161号、会审字[2014]0771号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2014年1-6月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一、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项目2014-6-302013-12-312012-12-312011-12-31
资产总计44,648,619,847.6439,747,398,110.7139,892,820,233.2732,266,636,049.57
负债总计32,746,453,177.6927,790,813,934.2127,816,521,610.3420,825,711,416.8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11,118,522,691.1711,140,318,264.0210,781,039,475.959,984,794,394.39
少数股东权益783,643,978.78816,265,912.481,295,259,146.981,456,130,238.35
股东权益合计11,902,166,669.9511,956,584,176.5012,076,298,622.9311,440,924,632.74

(二)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项目2014年1-6月2013年度2012年度2011年度
营业收入40,529,130,541.6876,164,734,293.7477,258,770,498.9870,740,641,187.81
营业利润235,503,382.59526,105,039.63835,382,338.661,728,789,477.44
利润总额280,700,892.28705,145,661.251,080,562,890.361,866,261,629.83
净利润212,469,405.46550,088,927.27780,432,106.161,534,328,682.39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223,465,178.71572,562,051.55923,870,393.151,432,084,096.86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项目2014年1-6月2013年度2012年度2011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73,876,934.67594,323,562.95-716,877,049.884,315,028,887.92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127,523,281.10-2,859,724,695.04-3,016,689,155.61-3,194,475,670.97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357,741,673.101,454,866,239.983,851,927,204.25-210,533,903.37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2,568,152.66-19,975,692.65-6,165,490.78-12,801,843.18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3,706,663,479.33-830,510,584.76112,195,507.98897,217,470.40

(四)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2014年1-6月/2014-6-302013年度/2013-12-312012年度/2012-12-312011年度/2011-12-31
流动比率(倍)0.980.980.991.01
速动比率(倍)0.630.500.510.51
资产负债率(合并)73.34%69.92%69.73%64.54%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64.10%62.21%55.04%50.96%
应收账款周转率

(次/年)

24.6461.5770.0553.22
存货周转率(次/年)3.956.957.576.22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0.330.42-0.503.04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2.60-0.570.080.63
每股净资产(元)7.827.847.587.02

二、发行人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与现金流量分析

本节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

第四节 本次募集资金运用

一、本次募集资金运用概况

(一)募集资金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为490,522,030股,募集资金总额4,493,181,794.80元,募集资金净额4,422,113,545.85元。

(二)募集资金投向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包含发行费用)为人民币4,493,181,794.8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序号项目投资总额

(万元)

拟使用募集资金

(万元)

1收购庐江矿业100%股权100,090.23100,090.23
2收购铜冠冶化经营性资产139,227.95139,227.95
3铜陵有色铜冶炼工艺技术升级改造项目550,482.9680,000.00
4补充流动资金130,000.00130,000.00
合计919,801.14449,318.18

二、募集资金专项存储的相关情况

本公司已经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并将严格遵循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资金到位后及时存入专用账户,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确保专款专用。保荐人、开户银行和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共同监督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第五节 中介机构对本次发行的意见

一、 保荐人及联合主承销商对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过程严格按照认购邀请文件的约定进行,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募集资金金额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发行人股东大会相关决议。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的认购资格及数量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发行人股东大会相关决议,发行对象的选择符合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发行人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询价对象不包括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或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也不包括上述机构或人员参与的结构化等资产管理产品。

二、律师对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已依法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过程公平、公正,符合《证券法》、《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经上述发行过程所确定的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发行股份数、发行对象所获配售股份等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发行人有关股东大会的规定;根据认购对象出具的承诺函,其并非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方,与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或人员亦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包括上述机构或人员参与的结构化等资产管理产品。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在询价过程中向投资者发出的《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追加认购通知》、《追加认购确认函》的内容和形式符合《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缴款通知书》、《认购合同书》符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所发行的股票上市尚需获得深交所的核准。

第六节 新增股份的数量及上市时间

本公司已于2014年10月10日就本次增发股份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相关登记材料。经确认,本次增发股份将于该批股份上市日的前一交易日日终登记到账,并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上市日为2014年10月16日。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2014年10月16日(即上市日),本公司股票价格不除权,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

本次发行中,发行对象所认购股份的锁定期限为自2014年10月16日起十二个月,可上市流通时间为2015年10月16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 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证券发行保荐书

二、 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尽职调查报告

三、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四、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文件

特此公告。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10月15日

证券简称:铜陵有色    证券代码:000630  公告编号:2014-067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383号文核准,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铜陵有色”)于2014年9月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49,052.203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493,181,794.8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4,422,113,545.85元。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会验字[2014]3003号《验资报告》审验,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14年9月25日全部到位。

二、《募集资金专户之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铜陵有色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公司和保荐人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陵分行、中国建设银行铜陵分行城中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陵分行朝阳支行、中国工商银行铜陵分行铜都支行(以下合称“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监管协议》”),监管协议的内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具体监管账户及截止2014年9月26日监管资金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存储金额
收购铜陵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铜冠冶化分公司经营性资产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陵分行126420010400178421,392,279,500
收购安徽铜冠(庐江)矿业有限公司100%股权中国建设银行铜陵分行城中支行340016686080530088181,000,902,300.00
铜陵有色铜冶炼工艺技术升级改造项目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陵分行朝阳支行182728869317800,000,000.00
补充流动资金中国工商银行铜陵分行铜都支行13080240292001155481,232,602,267.88

(包含尚未支付的发行手续费、律师费、审计评估费合计3,670,522.03元)


三、《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1)经铜陵有色于2014年1月2日召开的七届四次董事会会议决议以及铜陵有色于2014年1月20日召开的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铜陵有色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募集资金用于收购铜陵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铜冠冶化分公司经营性资产、收购安徽铜冠(庐江)矿业有限公司100%股权、铜陵有色铜冶炼工艺技术升级改造项目、补充流动资金等项目(以下统称“募投项目”)。铜陵有色在监管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的资金仅用于铜陵有色开展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铜陵有色与监管银行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保荐人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铜陵有色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铜陵有色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保荐人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铜陵有色和监管银行应当配合保荐人的调查与查询。保荐人每季度对铜陵有色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铜陵有色授权保荐人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周宇、许先锋可以随时到监管银行查询、复印铜陵有色专户的资料;监管银行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监管银行查询铜陵有色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保荐人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监管银行查询铜陵有色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监管银行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铜陵有色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保荐人。

(6)铜陵有色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或专户总额的20%的,监管银行应当及时以传真或邮件方式通知保荐人,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保荐人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保荐人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监管银行,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监管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铜陵有色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保荐人调查专户情形的,铜陵有色可以主动或在保荐人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保荐人发现铜陵有色、监管银行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特此公告。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0月15日

证券简称:铜陵有色 证券代码:000630 公告编号:2014-068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承诺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铜陵有色”、 “发行人”)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已经完成,现将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承诺公告如下:

一、 发行人承诺

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以下简称“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 发行对象承诺

本次发行的 8名投资者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等均承诺本次认购所获股份自铜陵有色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上市首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转让。

三、 保荐人(联合主承销商)承诺

保荐人(联合主承销商)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承诺:本保荐人(联合主承销商)已对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 联合主承销商承诺

联合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诺:本联合主承销商已对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 发行人律师承诺

发行人律师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承诺:本所及签字的律师已阅读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及其摘要,确认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及其摘要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的律师对发行人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及其摘要不致因所引用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 会计师事务所承诺

发行人会计师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及其摘要,确认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及其摘要与本所出具的报告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发行报告暨上市公告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本所专业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及其摘要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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