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10月14日(星期二)下午2:30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2014年10月13日下午3:00至2014年10月14日下午3:00。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0月14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0月13日下午3:00至2014年10月14日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科技路桑达科技大厦17楼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周剑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107,716,04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6.257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107,267,64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6.064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448,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926%。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9,866,18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236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9,417,78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044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448,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926%。
3、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序号 | 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表决结果 |
股数
(股) | 比例 | 股数
(股) | 比例 | 股数
(股) | 比例 |
1 | 关于处置公司零散物业的提案 | 107,506,548 | 99.8055% | 0 | 0.0000% | 209,500 | 0.1945% | 通过 |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 | 9,656,683 | 97.8766% | 0 | 0.0000% | 209,500 | 2.1234% | —— |
2 | 关于公司对深圳桑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吸收合并的提案 | 107,506,548 | 99.8055% | 0 | 0.0000% | 209,500 | 0.1945% | 通过 |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 | 9,656,683 | 97.8766% | 0 | 0.0000% | 209,500 | 2.1234% | —— |
3 | 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的提案(采用累积投票制) | 同意 | 表决结果 |
股数
(股) | 比例 |
3.1 | 监事候选人:罗顺华 | 107,286,350 | 99.6011% | 当选 |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 | 9,436,485 | 95.6447% | —— |
(以上公司监事简历详见公告2014-063)。
公司未知上述出席本次会议持有5%以下股份的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中的一致行动人。
议案2是以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该项议案是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议案3采用累积投票制。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凯文(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张清伟、钟晓敏
3、结论性意见:公司二〇一四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2、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律师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