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39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报库检索
2014年10月15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希望债权人投票同意重整计划草案以及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和出资人组会议会址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ST超日 公告编号:2014-102

 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希望债权人投票同意重整计划草案以及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和出资人组会议会址的公告

 本管理人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14年6月26日作出(2014)沪一中民四(商)破字第1-1号《民事裁定书》及《决定书》,裁定受理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超日太阳)的重整一案,并指定管理人开展重整工作。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和出资人组会议将于2014年10月23日14时30分召开,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管理人希望债权人投票同意重整计划草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四条第二款、第八十六条的规定,出席会议的同一表决组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重整计划草案,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即为该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各表决组均通过重整计划草案时,重整计划即为通过。

 如果债权人不投票或投弃权票均视为未同意重整计划草案。只有债权人通过现场参会、网络投票或邮寄表决票等三种方式之一参加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并投同意票,重整计划草案才有可能表决通过。管理人提醒广大债权人,如重整计划草案不能获得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将可能导致超日太阳重整失败并破产清算,致使所有债权人蒙受更大损失。管理人希望广大债权人支持超日太阳重整工作,投票同意重整计划草案。

 二、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和出资人组会议会址

 超日太阳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和出资人组会议会址为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地址为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解放东路199号。

 特此公告

 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14年10月14日

 证券代码:112061 证券简称:11超日债 公告编号:2014-103

 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11超日债”债券持有人参加超日太阳重整案

 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网络投票的公告

 本管理人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14年6月26日作出(2014)沪一中民四(商)破字第1-1号《民事裁定书》及《决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上海毅华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对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超日太阳)的重整申请,并指定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分所担任超日太阳管理人。超日太阳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14年10月23日14时30分召开。

 特别说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下称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百一十条的规定,有财产担保债权人对担保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担保财产范围内未能完全受偿的将作为普通债权。根据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超日太阳以自身财产提供的抵押物资产评估价值无法完全清偿“11超日债”本息金额;因而已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的所有“11超日债”债券持有人将在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均分别参加有财产担保债权组、普通债权组对重整计划进行表决,其在有财产担保债权组、普通债权组的表决金额如下:(1)在有财产担保债权组表决金额=(各债券持有人所持本息额÷“11超日债”本息总额)×超日太阳提供的抵押物评估值;(2)在普通债权组表决金额=各债券持有人所持本息额-(各债券持有人所持本息额÷“11超日债”本息总额)×超日太阳提供的抵押物评估值。

 2、为便于债券持有人同时以有财产担保债权组、普通债权组参加对重整计划草案的投票,在议案中增加“总议案”一项;即债券持有人填报该“总议案”后,即是以有财产担保债权组、普通债权组同时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

 3、根据管理人于2014年9月30日发出的编号为2014-099号《关于相关单位为“11超日债”提供担保的公告》,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上海久阳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分别发来的《关于为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提供担保的意向函》(下称《意向函》)。根据《意向函》,如债权人会议各表决组均表决通过《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下称重整计划)、出资人组会议表决通过重整计划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上海久阳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分别在7.88亿元、0.92亿元额度范围内(合计在8.8亿元)为“11超日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经管理人测算,根据重整计划及《意向函》,如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上海久阳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承担相应保证责任,“11超日债”本息将获得全额受偿。

 4、根据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在2014年8月11日前以邮寄、现场、网络申报或者委托债券受托管理人申报的方式向管理人依法有效申报债权的债券持有人及在债权申报期满后向管理人补充申报债权的债券持有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四条第二款、第八十六条的规定,出席会议的同一表决组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重整计划草案,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即为该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各表决组均通过重整计划草案时,重整计划即为通过。根据上述规定,只有债权人通过现场参会(包括委托债券受托管理人参加)、网络投票或邮寄表决票等三种方式之一参加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并投同意票,重整计划草案才有可能表决通过。债权人不投票、投弃权票均视为未同意重整计划草案。管理人提醒广大债权人,如重整计划草案不能获得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将可能导致超日太阳重整失败并破产清算。管理人希望广大债权人支持超日太阳重整工作,投票同意重整计划草案。

 6、债券持有人将其所持有“11超日债”公司债券在证券公司办理融资融券业务的,该证券公司的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作为名义持有人不可参与本次会议,若证券公司通过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对本次会议审议事项进行投票的,该投票将视为无效投票。办理融资融券业务的债券持有人可以参加现场会议或者通过邮寄表决票方式参加会议。

 7、根据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11超日债”债券持有人未以网络、现场、邮寄、委托债券受托管理人等任何方式申报债权的,可以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获得清偿。

 “11超日债”债券持有人参加超日太阳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的方式与流程如下:

 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名称: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

 2、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4年10月23日下午14时30分。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0月17日上午9:30,至2014年10月23日下午15:00,均在交易时间段;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0月17日上午9:30,至2014年10月23日下午15:00。

 3、现场会议地点: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解放东路199号)。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邮寄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债券持有人应当严肃行使表决权,投票表决时,同一债券持有人只能选择现场投票、邮寄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不能重复投票。

 5、出席会议的人员:依法有效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成员,在2014年8月11日前以邮寄、现场、网络或者委托债券受托管理人的方式向管理人依法有效申报债权的债券持有人有权参加第二次债权人会议。

 6、其他事项:债券持有人或其委托代理人自行承担参加本次会议的相关费用。

 二、审议表决事项

 审议表决《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的议案(详见2014-098号公告)。

 三、参加现场会议的方法

 参加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应当在出席会议时提交如下文件:

 (1)债券持有人为法人的,如由法定代表人出席,应出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代理人需提供债券持有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2)债券持有人为非法人单位的,如由负责人出席,应出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代理人需提供债券持有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3)债券持有人为自然人的,如由本人出席,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证券账户卡原件;如委托代理人出席,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原件、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并由委托人签名)、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四、邮寄投票的方法

 债券持有人不能参加现场会议或参与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将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票(详见2014-098号公告附件2)邮寄至管理人的方式行使表决权,邮寄的材料应当包括: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票、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由债券持有人本人签名或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复印件(由债券持有人本人签名或加盖公章)。

 管理人于2014年10月23日14时30分前收到债券持有人寄来的表决票的,视为债券持有人以邮寄方式参加第二次债权人会议,未在规定时间按要求寄至管理人的视为未参加本次会议。

 五、网络投票的方法

 债券持有人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投票。

 方式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9504

 2、投票简称:超债投02

 3、投票时间:2014年10月17日9:30至2014年10月23日15:00,均在交易时间段。

 4、在投票当日,超债投02“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的议案数量。

 5、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申报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的议案序号,债券持有人同时以有财产担保债权组和普通债权组参加表决,即为“总议案”,委托价格为100;债券持有人单独以有财产担保债权人进行表决,即为议案1“有财产担保债权组表决: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 委托价格为1.00;债券持有人单独以普通债权人身份参加表决,即为议案2“普通债权组表决: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 委托价格为2.00。

 ■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

 ■

 (4)未参加投票,或表决意见填写为“弃权”(委托数量为3股)的视为反对。

 (5)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6)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视为未参加本次会议。

 方式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 “超债投02”。

 2、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10月17日上午09:30,至2014年10月23下午15:00。

 3、债券持有人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申请服务密码的,请登陆网址:http://www.szse.cn 或http://wltp.cninfo.com.cn 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成功5分钟后方可使用。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通信有限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4、债券持有人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5、不符合交易系统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视为未参加本次会议。

 六、其他注意事项

 1、同一债券持有人通过现场、邮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2、债券持有人委托债券受托管理人参加本次会议并表决的,视为债券持有人参加现场会议并投票。

 3、债券持有人将其所持有“11超日债”公司债券在证券公司办理融资融券业务的,该证券公司的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作为名义持有人不可参与本次会议,若证券公司通过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对本次会议审议事项进行投票的,该投票将视为无效投票。办理融资融券业务的债券持有人可以通过现场投票或者通过邮寄投票的方式行使表决权。

 4、债券持有人通过邮寄投票参加会议的,应在2014年10月23日14时30分前寄至管理人,未在该时间内寄至管理人的视为未出席本次会议。

 5、除参加现场会议外,债券持有人进行有效投票的,视为该债券持有人出席本次会议,未进行有效投票及未投票的视为未出席本次会议。

 七、管理人联系方式

 “11超日债”债券持有人如有任何疑问可联系管理人,管理人联系方式如下:

 单位: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联系人:高文俊

 电话:021-31520336

 传真:021-33617902

 邮政编码:201406

 联系地址: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杨王经济园区旗港路738号

 特此公告

 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14年10月14日

 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ST超日 公告编号:2014-104

 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股东参加超日太阳出资人组会议网络投票的公告

 本管理人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14年6月26日作出(2014)沪一中民四(商)破字第1-1号《民事裁定书》及《决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上海毅华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对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超日太阳)的重整申请,并指定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分所担任超日太阳管理人。超日太阳重整案出资人组会议定于2014年10月23日14时30分召开。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 召开时间

 1. 现场会议时间:2014年10月23日下午14时30分(进场时间为14:00)。

 2. 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10月22日-10月2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10月2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10月22日15:00-10月23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解放东路199号)。

 (四) 会议出席对象

 截止2014年10月2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不能亲自出席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五) 投票规则

 公司股东应严肃行使表决权,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三种方式中的一种,不能重复投票。同一股东出现重复表决的,无论采取哪种表决方式,均以第一次表决结果为准。

 二、会议审议事项

 对超日太阳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进行审议、表决(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见附件)。

 三、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登记办法: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机构股东登记办法:机构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及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如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出席的,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如其他代理人出席的,还需提供加盖印章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以上复印件均需加盖印章)。

 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其中信函登记以截止到2014年10月21日下午17:00前收到的股东信函为准。登记时间为2014年10月21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登记地点为: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杨王经济园区旗港路738号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联系人:严佳伟;联系电话:021-51889318;传真:021-33617902。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股东出现重复表决的,无论采取哪种表决方式,均以第一次有效表决结果为准。

 (一)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代码:362506

 2. 投票简称:“超日投票”

 3. 投票时间:2014年10月23日上午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4. 在投票当日,“超日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对应本次出资人组会议审议的议案序列号。

 5. 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 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 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出会议议案序号,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具体见下表:

 ■

 (3) 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表决意见种类对应的申报股数如下:

 ■

 (4) 表决意见填写为“弃权”(委托数量为3股)的视为反对。

 (5) 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6) 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10月22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4年10月23下午15: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具体流程如下:

 (1) 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姓名”、“证券账户号”等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激活校验码。

 (2) 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

 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成功5分钟后方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4.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五、 其他注意事项

 1. 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且委托他人代为出席出资人会议的,须把授权委托书原件按时寄至登记地点,最迟不得晚于在出席出资人组会议时向管理人提交该授权委托书。

 2. 出席会议本次出资人组会议的相关费用由股东自理。

 3. 网络投票期间,如果网络投票系统受到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出资人组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六、 风险提示

 公司管理人特别提醒广大投资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如果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债权人会议、出资人组会议的表决通过或未获得法院的批准,则公司存在退市和被人民法院宣告破产清算的风险。管理人提醒广大投资者理性分析、慎重表决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14年10月14日

 附件:

 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2014年6月26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受理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超日太阳)重整。为了帮助超日太阳走出困境、实现重生,避免破产清算,重整程序中拟对出资人权益进行调整,具体内容如下。

 一、出资人权益调整的必要性

 超日太阳已经严重资不抵债,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均已陷入困境。如果超日太阳破产清算,现有财产将无法满足各类债务的清偿,出资人权益为零。为挽救超日太阳,避免股票退市和破产清算的风险,出资人应当和债权人共同努力,分担实现公司重生的成本。因此本重整计划安排对出资人权益进行调整。

 二、出资人组

 破产法第85条第2款规定,重整计划草案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的,应当设出资人组,对该事项进行表决。

 超日太阳重整计划将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故设出资人组对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进行表决。超日太阳重整案出资人组由截至2014年6月26日在登记结算公司登记的超日太阳股东组成。重整计划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对在前述日期后至本重整计划规定的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毕前取得超日太阳股份的主体同样具有效力。

 三、出资人权益调整的内容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经审计,截至2014年6月26日,超日太阳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部分为168,079.66万元,根据公司法第167条、第168条第1款的规定,该部分资本公积可以用于转增股本。

 本重整计划以超日太阳现有总股本为基数,按照每10股转增19.9165402124431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共计转增168,000万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实施完毕后,超日太阳总股本将由84,352万股增加至252,352万股,最终实际转增的股票数量以登记结算公司登记确认为准。

 2、全体出资人无偿让渡转增股份并由投资人受让

 超日股份全体出资人无偿让渡上述168,000万股转增股份。该168,000万股转增股份由投资人有条件受让,相关条件包括:

 (1)投资人支付14.6亿元资金,用于支付重整费用、清偿债务、提存初步确认债权和预计债权、作为后续经营的流动资金。

 (2)超日太阳境内外资产处置所得款项不足5亿元的,投资人向超日太阳提供5亿元与实际处置所得款项差额的无息借款,用于支付重整费用、清偿债务、提存初步确认债权和预计债权。借款由超日太阳以后续经营收入清偿,具体条款由投资人与超日太阳另行协商确定。

 四、后续经营相关事项

 为使超日太阳恢复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管理人根据投资人提交的投资方案,在深入调查研究超日太阳相关情况的基础上,制定如下经营方案:

 1.剥离不良资产,改善资产结构

 对超日太阳现有资产中已丧失盈利能力的低效资产进行剥离,改善公司资产结构和状况。除保留超日太阳本部生产经营必需的资产外,其他资产可以根据需要适时处置变现,同时梳理和盘活超日太阳目前可用的资产和资源,对人财物进行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从而大幅提高超日太阳的资源利用效率。

 2.提升管理水平,增强经营效率

 依托江苏协鑫能源有限公司(下称江苏协鑫)先进的经营理念以及优秀的管理团队,通过沟通交流、管理培训、企业文化交融渗透等方式,为超日太阳带来先进的管理经验和内部控制能力,进而提升整体的管理水平和经营效率,增强重整后的竞争力,实现企业的快速稳定发展。

 3.导入先进材料和技术,提高产品竞争力

 协鑫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协鑫集团)作为光伏产业上游多晶硅料业务规模最大的供应商,其产品在技术和成本控制方面处于全球领先地位。投资人将依托协鑫集团的优势重整超日太阳的生产经营、提升其产品的附加值及盈利能力,重新塑造产品品质品牌形象。此外,投资人将利用目前最新、最优的技术来配置产能,灵活调整工艺流程,精准定位技术路线,将使得超日太阳在重整复产后能迅速降低成本,提高生产效率和产品竞争力。

 4.加强生产成本控制,提升利润空间

 超日太阳通过设备外修及技改提升,降低自产生产成本,提升产能利用率摊薄成本。提升产品效率,在总成本相对固定的情况下,单位组件成本降低。依托稳定的组件需求,与组件制造商签订长期加工合同,取得优惠加工价格。依托与长期合作客户,通过战略合作,取得优惠加工价格。

 5.调整产业结构,适时注入资产

 在完成重整并保留一定规模经营性资产的情况下,超日太阳将恢复持续经营能力。为进一步增强盈利能力,江苏协鑫自本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分步实施资产注入方案,将其合法拥有的优质资产或者超日太阳股东大会认可的其他优质资产,经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许可后注入超日太阳,进一步增强和提高超日太阳的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

 6.2015年实现恢复上市

 江苏协鑫将通过重整的债务重组收益及恢复生产带来的经营性利润,使超日太阳2014年实现净资产为正,经审计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均可达到正值,且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不低于一千万元,并通过更换管理人员、恢复生产、拓展市场,使超日太阳具备持续经营能力,使超日太阳2015年满足申请恢复上市的各项要求。

 7.盈利预测及业绩承诺

 江苏协鑫承诺,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重整后通过恢复生产经营、注入优质资产等各类方式,使超日太阳2015年、2016年实现的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6亿元、8亿元。如果实际实现的净利润低于上述承诺净利润的,由江苏协鑫以现金方式就未达到利润预测的部分对超日太阳进行补偿。

 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一四年九月三十日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