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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15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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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提示性
公告

证券代码:002518 证券简称:科士达 公告编号:2014-065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提示性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日为2014年10月20日。

2、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950,640股,占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的比例为40%,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9929%。

3、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9月2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的条件已经满足,根据《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办理了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额40%解锁的相关事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概述

2013年7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其后公司向中国证监会上报了申请备案材料。

2013年8月28日,公司公告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无异议的公告》。

2013年9月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2013年9月18日,公司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事宜》等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

2013年9月26日,根据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

2013年10月15日,公司公告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的公告》,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530.50万股,授予日为2013年9月26日,授予价格为4.874元/股,授予对象为134名。

2014年4月10日,公司实施了201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截至201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12,305,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元人民币现金(含税),不送红股;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总数由530.50万股调整为742.70万股,公司股本总数由21,230.50万股增至29,722.70万股。

2014年7月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对因离职而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王亚南、杨军(其工作部门为研发中心)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50,4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3.4814元/股。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由742.70万股调整为737.66万股,激励对象由134名调整为132名,公司股本总数由29,722.70万股减少至29,717.66万股。

2014年9月2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和《关于取消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满足,同时决定取消授予预留的50万股限制性股票。

二、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情况

(一)锁定期已满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之日起1年内为锁定期。第一次解锁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由董事会决议确定满足第一次解锁条件的,其中总额40%的部分办理解锁事宜。公司于2013年9月2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13年9月26日为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截至目前锁定期已届满。

(二)解锁条件成就说明

解锁条件成就情况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锁条件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4)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锁条件
解锁期上一年度净利润不低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

上述各年度净利润指标为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各年净利润与净资产均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同时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限制性股票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如果公司发生增发新股、配股等再融资行为,则新增加的净资产对应的净利润不计入当期及本次限制性股票有效期剩余年度对应的净利润、净资产的计算。

解锁期内,公司未发生增发新股、配股等再融资行为。

综上所述,公司达到了业绩解锁条件。

4、根据公司现有考核办法,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达标。2013年度,132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均达标,满足解锁条件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设定的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已经成就,不存在不能解除限售股份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况。董事会同意按照《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的相关事宜。

董事会办理本次解锁的事项已经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无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认为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三、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日为2014年10月20日。

2、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950,640股,占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的比例为40%,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9929%。

3、本次申请解锁的激励对象人数为132名。

4、各激励对象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情况如下:

姓 名职 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已解锁数量(万股)本期可解锁数量(万股)剩余未解锁数量(万股)
李祖榆董事、副总经理37.80015.1222.68
蔡艳红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55.44022.17633.264
李春英董事55.44022.17633.264
杨戈戈研发总监20.1608.06412.096
张光华副总经理12.6005.047.56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业务(技术)人员(127人)556.220222.488333.732
合计(132人)737.660295.064442.596

注:本次激励对象中李祖榆、蔡艳红、李春英、杨戈戈、张光华为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李祖榆、蔡艳红、李春英、杨戈戈所持有的本期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转为高管锁定股,张光华持有公司股份中的25%转为可上市流通股,剩余75%股份将继续锁定。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及律师意见

1、独立董事的意见详见2014年9月30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监事会意见详见2014年9月30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3、律师意见详见2014年9月30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第一次解锁及取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518 证券简称:科士达 公告编号:2014-066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短期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不超过2.8亿元超募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的议案》,并且该议案已获得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董事会使用不超过28,000万元的超募资金择机购买一年以内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此外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不超过3亿元自有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3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择机购买短期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授权总经理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由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购买事宜。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2月28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使用不超过2.8亿元超募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的公告》和《关于使用不超过3亿元自有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的公告》。

公司于2014年7月8日运用2,000万元自有资金购买了兴业银行企业金融客户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

公司于2014年8月12日运用3,000万元自有资金购买了兴业银行人民币常规机构理财计划。

公司于2014年10月10日运用10,000万元自有资金购买了广发银行“广盈安盛”人民币理财计划。

公司于2014年10月10日运用5,675万元超募资金购买了浦发银行利多多财富班车4号。

公司于2014年10月11日运用10,100万元超募资金购买了平安银行对公结构性存款(挂钩利率)2014年505期人民币产品。

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理财产品情况

购买兴业银行企业金融客户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主要内容:

1、产品名称:兴业银行企业金融客户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

2、产品性质:保本浮动收益型结构性存款。

3、投资方向:结构性存款是一种内嵌金融衍生产品的产品,其收益取决于一种或多种基础资产或指数,合约的基本种类包括远期、掉期(互换)、期权等以及具有以上一种或多种特征的结构性衍生工具。

4、产品收益:

产品收益=基础收益+浮动收益;

基础收益=本金金额×2.6%×产品存续天数/365;

浮动收益=本金金额×1.85%×有效计息天数/365;

其中有效计息天数指产品存续期内观察标的利率位于相应期间利率参考区间上限和下限内(含上下限)的观察日天数。

5、产品期限(产品存续天数):2014年7月9日至2014年8月11日,共1个月。

6、公司认购金额:人民币2,000万元。

7、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8、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关联关系。

截至本公告日,该理财产品已到期,实际收益为8.05万元。

购买兴业银行人民币常规机构理财计划产品主要内容:

1、产品名称:兴业银行人民币常规机构理财计划。

2、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3、投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货币市场工具,银行存款及银行间资金融通工具,国债、政策性金融债、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企业债、公司债等银行间、交易所市场债券及债务融资工具,其它固定收益类短期投资工具,符合监管机构规定的信托计划(受益权)等其它金融资产及其组合。上述资产或资产组合均比照兴业银行自营业务标准进行准入管理,信用级别较高,流动性较好,符合兴业银行授权授信要求。

4、客户参考年化净收益率:4.4%

5、产品期限:2014年8月14日至2014年9月18日。

6、公司认购金额:人民币3,000万元。

7、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8、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关联关系。

截至本公告日,该理财产品已到期,实际收益为12.66万元。

购买广发银行“广盈安盛”人民币理财计划主要内容:

(一)理财产品

1、产品名称:广发银行“广盈安盛”人民币理财计划

2、产品编号:GYASJD0069

3、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

4、投资方向:

货币市场工具:包括但不限于现金、同业存款、同业拆借、货币基金、国债、央行票据、债券逆回购等;

标准债券:国债、企业债、公司债、可转换债券、各类金融债、央票、短融、中票、私募债等在银行间和交易所市场交易的债券;

债权类资产:包括但不限于信贷资产、信托贷款、承兑汇票、信用证、应收账款、各类受(收)益权、带回购条款的股权性融资等。

5、预期收益率:4.92%

6、产品期限:2014年10月10日-2015年1月9日

7、公司认购金额:人民币10,000万元

8、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9、公司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关联关系。

(二)主要风险揭示

1、信用风险:由于本产品资产组合包括货币市场工具(包括但不限于现金、同业存款、同业拆借、货币基金、国债、央行票据、债券逆回购等);标准债券(国债、企业债、公司债、可转换债券、各类金融债、央票、短融、中票、私募债等在银行间和交易所市场交易的债券); 债权类资产(包括但不限于信贷资产、信托贷款、承兑汇票、信用证、应收账款、各类受(收)益权、带回购条款的股权性融资等)等,投资者可能面临发行人不能兑付的风险,短期回购融出资金的资金融入方未能及时足额支付本息而导致投资者收益为零的情况。

2、赎回风险:广发银行保证在到期日及收益支付日向投资者支付全额本金及理财收益(如有),如果投资者在理财计划存续期内违约赎回其购买的理财计划,则本金保证条款对该投资者不再适用。此种情况下,投资者除了可能丧失本理财计划书约定的理财收益(如有)外,投资本金也可能会因市场变动而蒙受损失。在最坏的情况下,本金和收益均可能为零。投资者应在对相关风险有充分认识的基础上谨慎投资。

3、其它风险:指由于自然灾害、战争、交易平台系统性故障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严重影响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从而导致本投资计划资产收益降低或损失,甚至影响本投资计划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

4、信息传递风险:本理财计划不提供账单。投资者同意,广发银行在产品到期日的十个交易日内通过营业网点进行信息披露,如果投资者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投资者无法及时了解产品信息,因此而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因未及时获知信息而错过资金使用、再投资的机会和资金损失等)全部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另外,投资者预留在广发银行的有效联系方式变更时,应及时通知广发银行,否则,广发银行将可能在需要联系投资者时无法及时联系上,并可能会由此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由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5、延期风险:如因该理财计划项下各种不确定因素(如资产变现等原因)造成理财计划到期不能按时支付客户资金,广发银行将尽责任寻找合理方式,尽快支付客户的理财资金。但由此产生的本金延期兑付不确定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6、管理风险:由于广发银行的知识、经验、判断、决策、技能等会影响其对信息的占有以及对投资的判断,可能会影响本理财计划的投资收益,导致本计划项下的理财收益处于较低水平。

7、利率风险:如果在理财计划的每一个收益计算周期内,市场利率上升,本理财计划的收益率不随市场利率上升而提高。

8、本理财计划属于保本浮动收益型,为PR1低风险产品,有投资风险,只保障理财资金本金,不保证理财收益,投资者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同时,投资者可能会因市场变动而蒙受损失,最不利的情况下,可能面临收益为零的情况。

9、理财产品不成立风险:本理财产品募集期结束,如本理财产品认购总金额未达到规模下限,或市场发生剧烈波动且经广发银行合理判断难以按照本理财产品说明书规定向客户提供本理财产品,则广发银行有权宣布本理财产品不成立,并在3个工作日内返还客户资金。

购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利多多财富班车4号主要内容:

(一)理财产品

1、产品名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利多多财富班车4号

2、产品代码:2101137334

3、收益类型:保证收益型

4、投资标的:本理财产品投资于现金、国债、地方政府债、央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评级在AA及以上评级(对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主承销的信用债,评级在A-(含)以上评级)的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次级债、企业债、公司债、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等信用类债券、回购、同业拆借、存放同业以及信贷资产等符合监管要求的非标准化债权资产等。

5、产品收益率:4.90%/年

6、申购及申购确认日:

自产品成立日(不含当日)起的每个工作日为开放日,开放日的9:00至17:00为开放时间。投资方可于开放日的开放时间内提交申购申请,T日申购,T+1日银行扣款并确认份额,T+1日若银行扣款成功并确认份额即为申购确认日。(T日、T+1日均为工作日)

公司此次购买申购日:2014年10月10日,申购确认日:2014年10月13日。

7、投资期限:180天

投资期限届满后的下一日兑付投资本金及收益。

8、公司认购金额:人民币5,675万元

9、资金来源:超募资金

超募资金闲置原因:由于公司部分超募资金还未有合适项目进行投资,故公司有部分超募资金处于闲置状态。

10、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关联关系。

(二)主要风险揭示

1. 政策风险:本理财产品仅是针对当前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所设计,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发生变化,则其将有可能影响理财产品的投资、兑付等行为的正常进行。

2. 市场风险:交易期内可能存在市场利率上升,但该产品的收益率不随市场利率上升而提高的情形;受限于投资组合及具体策略的不同,理财产品收益变化趋势与市场整体发展趋势并不具有必然的一致性。

3、延迟兑付风险:在合同约定的投资兑付日分配时,如遇不可抗力等意外情况导致无法按期分配相关利益,则公司面临理财产品延迟兑付的风险。

4. 流动性风险:公司在投资期限届满兑付之前不可提前赎回本产品。

5. 再投资风险:银行可能根据合同的约定在投资期内行使提前终止权,导致理财产品实际运作天数短于合同约定的期限。如果理财产品提前终止,则公司可能无法实现期初预期的全部收益。

6、募集失败风险:在募集期,鉴于市场风险或本产品募集资金数额未达到最低募集规模等原因,该产品有可能出现募集失败的风险。

7、 信息传递风险:公司应根据合同载明的信息披露方式查询理财产品的相关信息。如果公司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导致公司无法及时了解理财产品信息,并由此影响公司投资决策,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将由公司自行承担。

8、不可抗力风险:如果公司和银行双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可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违约责任。

购买平安银行对公结构性存款(挂钩利率)2014年505期人民币产品主要内容:

(一)理财产品

1、产品名称:平安银行对公结构性存款(挂钩利率)2014年505期人民币产品

2、产品简码:TGG140505

3、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4、投资对象:平安银行对公结构性存款(挂钩利率)2014年505期人民币产品是结构性投资产品。产品所募集的本金部分做保本投资,平安银行提供100%本金安全;衍生品部分由平安银行通过掉期交易,投资于利率衍生产品市场。

5、客户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4.90%

6、产品期限:2014年10月13日-2015年4月13日

7、公司认购金额:人民币10,100万元

8、资金来源:超募资金

超募资金闲置原因:由于公司部分超募资金还未有合适项目进行投资,故公司有部分超募资金处于闲置状态。

9、公司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关联关系。

(二)主要风险

1、本金及收益风险:本计划保证本金,即投资者持有本产品到期时,平安银行承诺本金保证。挂钩标的的价格波动对收益存在决定性影响,该价格受市场多种因素的影响,平安银行对挂钩标的的未来表现不提供任何担保或承诺。在最不利的情况下,投资者将只能收回本金,无法获得收益。

2、产品计划认购风险:如出现市场剧烈波动、相关法规政策变化或其他可能影响本计划正常运作的情况,平安银行有权停止单期产品发行。如平安银行停止单期产品发行,或者单期产品的募集金额达到了该单期产品的规模上限,投资者将无法在约定的认购时间内购买本产品计划,因此造成的任何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平安银行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3、产品计划不成立风险:如单期产品在认购期内的募集金额未达到该单期产品的规模下限或市场发生剧烈波动,经平安银行合理判断难以按照本产品说明书规定向投资者提供本产品计划,平安银行有权宣布该单期产品不成立。

4、政策风险:本产品计划是针对当前的相关法规和政策设计的。如国家政策、市场、法律及其他因素等发生变化,可能影响存款产品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此时平安银行有权提前终止本存款产品。

5、利率风险:本产品计划项下每个单期产品的预期年化收益率,根据各单期产品成立当日平安银行公布的预期年化收益率确定,在已成立的单期产品的投资期内,市场利率上升,该单期产品的收益率不随市场利率上升而提高,由此产生的利率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6、流动性风险:在已成立的单期产品的投资期内,投资者没有提前终止权。而只能在本产品说明书所规定的时间内办理产品申购和赎回。

7、信息传递风险:产品成立、产品终止、产品清算等事项,平安银行将通过自身网站(http://bank.pingan.com) 或营业网点发布公告,投资者应及时登录平安银行网站或到平安银行营业网点查询。如果投资者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投资者无法及时了解产品信息,因此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另外,投资者预留在平安银行的有效联系方式变更的,应及时通知平安银行。如因投资者未及时告知平安银行联系方式变更的,平安银行将可能在需要联系投资者时无法及时联系上,并可能会由此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由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8、不可抗力风险:指由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严重影响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可能影响产品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甚至导致本产品收益降低甚至本金损失。

9、由投资者自身原因导致的本金及收益风险:平安银行保证在到期日向投资者支付100%本金及约定的产品收益,但如果因为投资者原因导致本产品计划提前终止,则本金保证条款不再适用,投资者可能因市场变动而蒙受损失,投资者应在对相关风险有充分认识基础上谨慎投资。

二、风险应对措施

1、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由审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不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2、独立董事应当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核查为主。

3、公司监事会应当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4、公司将依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以及损益情况。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1、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闲置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并视公司资金情况决定具体投资期限,同时考虑产品赎回的灵活度,因此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并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

2、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短期理财,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能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截止本公告日,公司过去十二个月内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序号理财产品名称金额(人民币万元)资金来源协议签订日期产品期限实际收益(人民币万元)披露日期及公告编号
1金雪球1008期人民币常规机构理财计划8,500闲置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2013年10月21日2013年10月21日-2014年4月9日205.862013年10月24日2013-050
2金雪球1009期人民币常规机构理财计划6,500闲置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2013年10月22日2013年10月22日-2013年12月20日52.532013年10月24日2013-050
3金雪球1010期人民币常规机构理财计划10,000自有资金2013年10月29日2013年10月29日-2014年4月9日230.792013年10月31日2013-058
4“广赢安薪”高端保本型(B款)理财计划3,000自有资金2013年11月7日2013年11月8日-2014年2月11日41.382013年11月13日2013-060
5兴业银行人民币常规机构理财计划2,900闲置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2013年11月12日2013年11月14日-2014年2月12日35.752013年11月15日2013-061
6兴业银行深圳分行2013年第五期万利宝第28款人民币理财产品6,550闲置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2013年12月25日2013年12月27日-2014年4月2日117.152013年12月27日2013-071
7利多多公司理财计划2014年HH018期1,014自有资金2014年1月15日2014年1月16日-2014年3月20日9.632014年1月18日

2014-007

8“广赢安薪”高端保本型(B款)理财计划3,000自有资金2014年2月12日2014年2月12日-2014年3月12日11.512014年2月15日

2014-009

9利多多财富班车2号2,939闲置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2014年2月13日2014年2月14日-2014年4月14日26.572014年2月15日

2014-010

10兴业银行企业金融客户人民币结构性存款6,600超募资金2014年4月2日2014年4月2日-2014年7月2日87.212014年4月8日

2014-026

11兴业银行企业金融客户人民币结构性存款8,700超募资金2014年4月9日2014年4月9日-2014年10月9日239.912014年4月11日

2014-027

12兴业银行企业金融客户人民币结构性存款3,000自有资金2014年4月9日2014年4月9日-2014年5月9日12.822014年4月11日

2014-028

13兴业银行企业金融客户人民币结构性存款5,000自有资金2014年4月9日2014年4月9日-2014年10月9日137.882014年4月11日

2014-028

14兴业银行企业金融客户人民币结构性存款10,400超募资金2014年4月11日2014年4月11日-2015年4月10日未到期2014年4月15日

2014-029

15兴业银行企业金融结构性存款产品3,000自有资金2014年5月9日2014年5月9日-2014年6月9日12.742014年7月5日

2014-047

16兴业银行企业金融客户人民币结构性存款6,600超募资金及利息收入2014年7月3日2014年7月3日-2014年10月8日85.072014年7月5日

2014-047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意见

1、独立董事的意见详见2014年2月28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监事会的意见详见2014年2月28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3、保荐机构的意见详见2014年2月28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不超过2.8亿元超募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和平支行签订的《兴业银行企业金融客户结构性存款产品协议书》;

2、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和平支行签订的《兴业银行人民币机构理财计划协议书》。

3、公司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城市广场支行签订的《广发银行“广盈安盛”人民币理财计划对公产品合同》。

4、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支行签订的《利多多公司理财产品合同-财富班车4号》。

5、公司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平安银行对公结构性存款产品合约》。

特此公告。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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