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获取补助的基本情况
1、根据《潍坊市财政局关于北汽福田潍坊新能源汽车项目研发资金的通知》(潍财企【2013】79号),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获得新能源汽车研发资金5000万元,该资金现已入账。
2、根据《财政部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继续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财建【2013】551号),公司获得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1741.21万元,该资金现已入账。
3、另外,自2014年9月3日至今,公司收到的其他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共计592.98万元(不含以前年度政府补助由递延收益转入损益的金额)。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有关规定,公司将上述政府补助认定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并按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公司对上述政府补助收入的会计处理最终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