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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14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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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宁波港 证券代码:601018 编号:临2014-041
宁波港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宁波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4年10月13日在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明州路301号宁波港大厦四楼会议中心2号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提议召开。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71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10727583078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83.81%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62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股)4014298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0.03%

(三)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徐华江先生主持。

(四)公司在任董事12人,出席4人,董事闻建耀、蔡申康、戴敏伟、苏新刚、宋越舜、陈信元、杨梧、张四纲因工作原因未出席会议;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3人,监事杨安祥、朱宝因工作原因未出席会议;公司副总裁陈国荣、副总裁兼财务总监王峥、总经济师童孟达出席会议;公司董事会秘书蒋伟出席会议;公司副总裁向坚刚因工作原因未出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议案内容同意票数同意

比例%

反对

票数

反对

比例%

弃权

票数

弃权

比例%

是否通过
关于宁波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1072703655999.9949%4134190.0039%1331000.0012%

上述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该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网络投票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公司聘请的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指派黄立新律师、许敏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有效。

四、上网公告附件

《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港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波港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十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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