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针对公司股东深圳市藏金壹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提交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的议案》事项,由于目前市场上存在较多看法,公司经与股东沟通,特对修订主要内容进行以下说明:
一、关于与公司具有同业竞争关系股东提交的交易性提案的说明
为避免与公司具有同业竞争关系的股东利用其股东地位损害公司利益,给公司及公司股东带来损失,公司股东提议修改公司章程,将与公司具有同业竞争关系股东提出的交易性提案作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事项,相关提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以便广大中小股东在股东大会层面充分、有效行使股东决策权,保护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关于公司设置职工代表董事的说明
公司目前无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股权结构较为分散,近一段时间的股权变动以及市场对所谓“控制权争夺战”的关注对股价造成波动,对公司未来保持稳定的治理结构构成不确定性影响。为尽可能降低公司经营决策受到股权变动的不利影响,保持公司一贯稳定发展,公司股东提议修改公司章程,增加设置职工代表董事。
同时,公司董事会认为:
(1)公司拟设立职工代表董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八条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年)均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公司章程中应明确本公司董事会是否可以由职工代表担任董事,以及职工代表担任董事的名额。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民主选举产生后,直接进入董事会。
(2)考虑到公司目前股权分散所带来的影响,有必要采取有效措施保证科学、稳定的治理结构,为公司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内部环境。
(3)公司广大职工在公司的快速发展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赢得了股东的信任,有能力参与公司的治理。
(4)职工代表董事既能代表公司全体职工利益,又与公司利益高度一致,有利于完善公司治理,更好地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5)结合其他上市公司已有案例,在公司股权较为分散的情况下,相关股东提议在公司章程中增设职工代表董事席位,取得良好效果,得到广大股东的充分支持。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有义务采取有效措施防范个别股东利用股东地位侵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相关股东提请修改公司章程体现了对股东权利的充分尊重,有利于维护公司与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为公司健康、稳定发展创造良好的经营和治理环境。
特此公告!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四年十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