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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14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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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股通投资者问答
之《沪港通试点办法》及《港股通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指引》解读

 【编者按】2014年9月26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了《沪港通试点办法》及《港股通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指引》(以下简称“《适当性指引》”)。为帮助投资者进一步了解《沪港通试点办法》及《适当性指引》的规定,我们在此集中解读上述规定所涉及的若干问题。

 一、《沪港通试点办法》规定了哪些基本内容?

 作为上交所对沪港通业务进行规范的主要规则,《沪港通试点办法》全面详细规定了沪港通交易业务开展的基本模式和具体要求。该办法共六章、124条,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沪股通交易方面。规定了联交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须申请取得上交所交易参与人资格;沪股通标的股票的范围、调入调出规则;交易方式、订单类型、保证金交易和担保卖空等特别制度安排;额度控制公式及达到额度上限时的处理方式;达到持股比例限制时的措施等。

 二是港股通交易方面。规定了投资者参与港股通交易的适当性要求及方式;会员参与港股通业务的方式和要求;港股通股票的范围、调入调出规则;额度控制公式及达到额度上限时的处理方式;指定交易、第三方存管、资金和证券进行前端控制等与境内A股交易相同的安排。

 三是交易异常情况处理。参考上交所市场现有的异常情况处理规则,考虑到沪港通业务中的跨境交易技术风险等因素,对沪股通、港股通可能发生的交易异常情况的处置措施、市场公告等事项作出了规定。

 四是自律管理。针对沪港通可能出现的违规交易行为及其他违规行为,明确了交易监控、违规行为调查、协助对方交易所调查、提请对方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对对方交易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和上交所会员的监管与纪律处分等内容。

 投资者可以登录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在“法律规则”项下“本所业务规则”中查询《沪港通试点办法》及《适当性指引》的具体条文。

 二、《沪港通试点办法》对港股通交易应遵循的基本原则是怎样规定的?

 沪港通在加强沪港两地资本市场联系、推动资本市场双向开放等方面具有积极意义,也为内地和香港两地投资者通过当地证券公司(或经纪商)买卖规定范围内的对方交易所上市的股票提供了途径。

 在规则适用方面,《联合公告》及《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若干规定》明确沪港通交易结算活动遵守交易结算发生地市场的规定及业务规则的基本原则。具体在港股通业务中,港股通交易的委托发生在内地,对此《沪港通试点办法》明确其适用上交所《交易规则》及上交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而申报和成交发生在香港市场,主要遵循联交所市场规则。

 此外,《沪港通试点办法》也兼顾到港股通为跨境交易的特殊性,诸如,在自律管理方面,从监管角度进一步明确港股通投资者、证券公司参与港股通交易,不得违反《沪港通试点办法》的规定,也不得违反香港市场关于失当行为的监管规定等。

 三、上交所设立的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在港股通交易中承担什么样的职责?

 证券交易服务公司模式是沪港通交易机制的重要制度设计。以港股通为例,上交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经申请成为香港联交所的特殊交易所参与者,为投资者及证券公司提供港股通交易的订单路由服务。投资者向其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提交的港股通交易委托,通过上交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向联交所进行申报,以买卖规定范围内的联交所上市股票。待投资者的订单在联交所经撮合成交后,交易结果及其他交易记录将通过相同路径由联交所返回至上交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再返回证券公司,并由证券公司发送给投资者。

 相关流程如下:

 ■

 投资者在参与港股通交易时,还应当关注上交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通过其指定网站公布的港股通交易相关信息:诸如,港股通股票名单、港股通交易日和交易时间、港股通交易每日额度及总额度的使用情况等,以做出投资决策。

 四、《沪港通试点办法》中规定了哪些投资者参与港股通交易时应关注的特别事项?

 《沪港通试点办法》对港股通交易特别事项做出专门规定,提示投资者在参与交易前关注以下主要内容:

 一是交易日和交易时间。港股通仅在沪港两地均为交易日且能够满足结算安排时开通,因此,港股通交易日与内地A股或者香港市场交易日并不完全重合。投资者可以通过上交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的指定网站查询港股通的交易日和交易时间。

 每个港股通交易日的交易时间按联交所的规定执行。在香港市场,交易时间包括开市前时段和持续交易时段。对港股通投资者而言,可以在港股通交易日的9:00-9:15参加联交所开市前时段的交易申报,在9:30-12:00,13:00-16:00参加联交所持续交易时段的申报。

 此外,如果发生上交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认定的特殊情形,导致或者可能导致港股通交易服务无法正常进行的,上交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可以调整港股通交易日、交易时间并向市场公布。

 二是交易方式和订单类型。港股通投资者的交易委托包括整手交易和碎股(即不足一个买卖单位的证券)交易。其中,整手交易通过联交所自动对盘系统进行,碎股只能通过联交所半自动对盘碎股交易系统卖出且不可以买入。港股通参与联交所自动对盘系统交易,在联交所开市前时段,应当采用竞价限价盘委托,在持续交易时段,应当采用增强限价盘委托。

 三是订单更改。港股通订单如果已经申报的,那么投资者不得更改申报价格和申报数量,但是在联交所允许撤销申报的时段内(即港股通交易日的9:00-9:15,9:30-12:00,12:30-16:00),可以撤销未成交的港股通申报。

 四是回转交易。投资者在参与港股通交易时应了解,其当日买入的港股通股票,经确认成交后,在交收前即可以卖出。在香港市场,股票交易实行T+2交收,那么,投资者买入的港股通股票是可以在交收前的T日及T+1日卖出的,但投资者也应注意由此可能产生的风险。

 五是交易信息。港股通股票的即时行情等信息,由联交所发布。投资者应注意,与香港本地投资者一样,港股通投资者需通过付费方式获得港股交易的行情信息。尽管投资者通过港股通业务可以获得香港证券市场免费一档行情,但是,此行情与通过付费方式获得的即时行情相比,在刷新频率、档位显示、证券范围等方面都存在差异。如果投资者仅依据此行情做出港股通投资决策,那么应当注意可能面临的风险。

 六是权益证券处理。投资者因港股通股票权益分派、转换、上市公司被收购等情形或者异常情况,所取得的港股通股票以外的联交所上市证券,可以通过港股通卖出,但不得买入,上交所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港股通股票发行人供股、港股通股票权益分派或者转换等所取得的联交所上市股票的认购权利凭证在联交所上市的,可以通过港股通卖出,其行权等事宜按照中国证监会、中国结算的相关规定处理;因港股通股票权益分派、转换或者上市公司被收购等所取得的非联交所上市证券,不得通过港股通买入或者卖出。

 更多关于港股通交易特别事项的规定,请投资者参阅《沪港通试点办法》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登记、存管、结算业务实施细则》。

 (下转A0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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