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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11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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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办公地址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509 证券简称:华塑控股 公告编号:2014-060号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办公地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公司于2014年10月9日搬迁至新办公地址,现将变更后的新办公地址及投资者联系方式公告如下:

办公地址:成都市武侯区火车南站西路15号麦田中心15F

邮政编码:610041

董事会办公室联系电话:028-85365657

传真:028-85365657

电子信箱:DB000509@163.com

以上办公地址自公告之日起正式启用,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特此公告。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509 证券简称:华塑控股 公告编号:2014-061号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4年10月1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已于2014年9月27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9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以传真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14年10月27日召开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的《表决票》。

特此公告。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509 证券简称:华塑控股 公告编号:2014-062号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定召开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14年10月27日下午2: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10月27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10月26日15:00至2014年10月27日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地点:成都市武侯区火车南站西路15号麦田中心15F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出席对象:截止2014年10月2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或其代理人,该代理人不必是股东本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审议公司《关于投资温江生态绿道景观改造工程项目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发布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事项

1、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请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和有效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须持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及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出席会议的法人股东为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请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有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须提供有效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4、会议登记时间:2014年10月24日,上午9点至下午5点。

5、会议登记地点:成都市武侯区火车南站西路15号麦田中心15F1504室。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509

2、投票简称:华塑投票

3、投票时间:2014年10月27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华塑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输入证券代码:360509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议案1,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见下表: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委托价格
1《关于投资温江生态绿道景观改造工程项目的议案》1.00元

(4)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6)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10月26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4年10月27日15:00。

2、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申请服务密码的,请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成功后的半日方可使用。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4、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投票后,不能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更改投票结果。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五、其他注意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另行通知。

3、联系地址:成都市武侯区火车南站西路15号麦田中心15F1504室

邮编:610041

电话:028-85365657

传真:028-85365657

联系人:郭宏杰、吴胜峰

六、备查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十一日

附: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授权其代为行使表决权,表决意见如下:

表决事项表决意见
同意反对弃权
《关于投资温江生态绿道景观改造工程项目的议案》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股东帐户: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证券代码:000509 证券简称:华塑控股 公告编号:2014-063号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合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2014年9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项目中标的进展公告》。

2014年9月30日,成都温江区国投兴城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称“甲方”)与公司控股子公司成都麦田园林有限公司(以下称“乙方”)签订了温江生态绿道景观改造工程(万春绿道示范段+生态园林公园+增补道路)投资建设合作协议书,现将协议书内容公告如下:

一、采购方情况介绍

成都温江区国投兴城投资有限公司是温江生态绿道景观改造工程(万春绿道示范段+生态园林公园+增补道路)投资建设的采购人。

公司与成都温江区国投兴城投资有限公司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二、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1、项目名称:温江生态绿道景观改造工程(万春绿道示范段+生态园林公园+增补道路)投资建设

2、项目位置:温江区万春镇

3、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原有绿道改造、原有景观节点改造、新建部分绿道、新建景观栈道及景观节点。绿道环线主线长度约21Km,支线长度约13Km,起点为生态公园入口广场,北上至幸福路,向西约500米至幸福田园后向东至廖家船新桥,最后向南沿原有绿道经国色天香返回原点,其中国色天香段(K16+080-K19+480)为其他单位实施,K0+000-K3+480含在鱼凫花乡景观工程(生态园林项目)内。

温江园林?鱼凫花乡景观工程(生态园林公园项目)为生态公园景观工程。主要内容包括:景观节点的新建、项目所涉及的苗圃景观改造、生态公园广场的新建及生态公园内绿道的新建、改建等工程。

成都市温江生态绿道景观改造工程(增补道路)主要内容包括:对生态大道至江安河原混凝土路面加铺沥青混凝土面层等。

4、项目总投资:人民币46044686元。

5、项目建设期:50日历天

6、合作模式及投资回报

本项目采用BT模式建设:BT是(Build-Transfer)的英文缩写,在本合同中的中文意思即:建设-转让。在中标联合体按约定将本项目建成竣工移交给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管护单位后,乙方按投资成本+投资收益的方式收回投资。

(1)甲方负责协调项目前期工作及建设管理工作。

(2)投资回报计算方式:

本项目投资成本的总回报率按13%计取。投资收益=投资成本×投资回报率。

7、回购款支付

(1)项目的工程款在项目竣工验收后 3 年内分3次支付。支付比例为4:3:3。

(2)项目工程款支付方式:

2.1第一次项目工程款的支付: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60日内,由项目业主支付工程价款的40%。

2.2第二次项目工程款的支付:第一次项目工程款支付满1年后的60日内,由项目业主按30%进行第二次支付。

2.3第三次项目工程款的支付:项目竣工验收2年后60日内,剩余部分进行第三次支付。

8、交易双方履约保障

(1)甲方的履约保证

采购人会同财政及审计向成都麦田园林有限公司提供《关于保证按约支付“温江生态绿道景观改造工程(万春绿道示范段+生态园林公园+增补道路)”项目投资款及投资回报的承诺》或区人大常委会将该项目纳入财政预算的相关决议或其他履约保证有效材料。

(2)乙方履约保证

乙方将按合同中概算投资总额的5%提供履约保证金。

9、违约责任

(1)、甲方的违约责任

1.1因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款项时,回购款延期支付部分的资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计息。因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逾期3个月后向乙方支付款项时,每逾期一日向乙方支付应支付但未支付部分万分之七的违约金。但违约金总额最高不超过本协议总投资概算的10%。

1.2自第一个单项工程开工之日起两年内,如因甲方拆迁等原因导致标段内其他单项工程无法进场施工,乙方有权单方终止协议,已完工的单项工程按本协议执行,乙方已投入的其他资金经甲方认定后按本协议执行。

1.3如本协议签订之时起360个日历天内标段内无单项工程开工建设,乙方有权单方终止协议,甲方无息退还履约担保,乙方已投入的其他资金经甲方认定后按本协议执行。

(2)、乙方的违约责任

2.1乙方违反法律、法规或本协议中任何一项约定,且在甲方限令的合理时间内未采取措施纠正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协议,有权要求乙方按本协议投资总额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2乙方在甲方付款通知下达3日历天内未拨付相关款项的视为违约,每逾期一个日历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万分之七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造成工期延误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超过30个日历天未拨付或出现三次违约或造成重大影响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协议,不退还履约担保金,且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本协议投资总额10%的违约金。如因乙方原因未按约定及时拨付投资款,导致甲方不能及时支付其他相关单位款项的违约责任,由乙方全权承担。

2.3乙方将协议转让或另寻合作者视为违约,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协议,不退还履约保证金,且有权收取乙方本协议投资总额1%的违约金。

10、合同生效与终止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各自公章后成立。

(2)本合同在甲乙双方履行完毕全部义务后或本合同约定情形或法律规定情形出现时终止。

三、项目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此次中标的项目金额约占公司2013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6.93%,预计该项目完成后将对公司2014年年度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

四、风险提示

本协议的履行将占用公司较大的流动资金,本协议的应收账款周期较长,存在应收账款不能及时收回的风险,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温江生态绿道景观改造工程(万春绿道示范段+生态园林公园+增补道路)投资建设合作协议书。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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