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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11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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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提供委托贷款业务的进展
公 告

 证券代码:002677 证券简称:浙江美大 编号:2014-047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提供委托贷款业务的进展

 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信托理财产品和进行委托贷款业务的议案》,于2013年3月15日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宁支行和海宁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了《一般委托贷款合同》,贷款人民币8000万元;于2013年3月18日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宁支行和海宁连杭现代服务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签署了《委托贷款合同》,贷款人民币12000万元,合计委托贷款20000万元,并于2013年3月4日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进行了公告(公告编号:2013-010)。

 截止本公告日, 上述二笔贷款的本金20000万元已按时收回,相应利息同时结清。 本次委托贷款未出现逾期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10月11日

 证券代码:002677 证券简称:浙江美大 编号:2014-048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

 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进展

 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3月2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6,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实施等相关事项(公告编号:2014-020),并于2014年4月18日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公告编号:2014-023)。

 2014年10月9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人民币9,500万元购买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宁市支行(以下简称“中国农业银行海宁市支行”)发行的 “汇利丰”2014年第6151期对公定制人民币理财产品,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理财产品主要情况

 1、产品名称:“汇利丰”2014年第6151期对公定制人民币理财产品

 2、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3、理财产品投资标的:100%投资于同业存款、同业借款等低风险投资工具,收益部分与外汇期权挂钩获得浮动收益。

 4、产品年化收益率:5.60%或2.60%

 5、产品收益起算日:2014年10月10日

 6、产品到期日:2014年11月10日

 7、产品本金和收益兑付日:到期日后2个银行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本金及收益,遇非银行工作日时顺延。

 8、支付方式:在本金和收益兑付日,中国农业银行海宁市支行将产品本金和产品收益划付至公司指定账户。

 9、资金来源:闲置募集资金。

 二、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海宁市支行无关联关系。

 三、主要风险揭示

 1. 认购风险:

 如出现市场剧烈波动、相关法规政策变化或《中国农业银行理财产品协议》下称(协议)约定的可能影响本理财产品正常运作的情况,中国农业银行海宁市支行停止发售本理财产品,公司将无法在约定认购期内购买本理财产品。

 2. 政策风险:

 本理财产品是根据当前的政策、法律法规设计的。如国家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可能影响本理财产品的认购、投资运作、清算等业务的正常进行,导致本理财产品理财收益降低甚至导致本金损失。

 3. 市场风险:

 本理财产品涉及汇率风险,可能会涉及到利率风险等多种市场风险。

 4. 流动性风险:

 若出现约定的停止赎回情形或顺延产品期限的情形,可能导致公司需要资金时不能按需变现。

 5. 募集失败风险:

 产品认购结束后,中国农业银行海宁市支行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和《协议》约定的情况确定本理财产品是否起息。如不能起息,公司的本金将于通告募集失败后3 个银行工作日内解除冻结。

 6. 再投资/提前终止风险:

 中国农业银行海宁市支行可能于提前终止日视市场情况或在投资期限内根据《协议》约定的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

 7. 不可抗力风险:

 因自然灾害、社会动乱、战争、罢工等不可抗力因素,可能导致本理财产品认购失败、交易中断、资金清算延误等。

 四、风险应对措施

 1、公司财务部设专人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审部门应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上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核

 查;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当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依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以及损益情况。

 五、对公司经营和损益的影响

 1、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2、通过适度低风险短期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公司股东利益。

 六、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在过去十二个月内累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金额为122,100万元(含本次9,500万元),其中已到期金额为112,600万元,累计收益854.572万元。未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投资理财产品的金额范围和投资期限。

 七、备查文件

 1、中国农业银行海宁市支行理财产品说明书和认购书。

 特此公告。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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