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连带责任。
本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通知,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将于近日审核本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自2014年10月13日起停牌,待公司公告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结果后复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