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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11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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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675 股票简称:中华企业 编号:临2014-054

中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于2014年10月1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应参与表决董事11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11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具体内容请详见临2014-055公告)。

决议编号:2014-31,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关于公司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14年10月28日(周二)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请详见临2014-056公告)。

决议编号:2014-33,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中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10月11日

证券代码:600675 股票简称:中华企业 编号:临2014-055

中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拟发行中期票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有效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保持公司资金筹措、管理及运用的灵活性,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的中期票据,具体内容如下:

一、 本次中期票据的发行方案

1. 发行人:中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2. 发行规模:拟注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具体发行规模将以公司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的金额为准;

3. 发行期限:拟注册的中期票据的期限不超过3年(含3年);

4. 发行利率:本次发行利率按照市场情况确定;

5. 发行日期: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有效期内一次性或分期发行;

6. 发行对象: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购买者除外);

7. 决议有效期:本次发行中期票据事宜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相关决议在本次发行中期票据的注册及存续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二、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事宜

为更好把握中期票据的发行时机,提高融资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全权负责发行的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决定发行中期票据的具体金额、发行数量、发行时间、发行期限、利率、承销商和中介机构的选聘、信息披露,发行中期票据相关文件的签署及与发行中期票据相关的其他事项。前述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前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 本次中期票据发行履行的公司内部审批程序

本次关于公司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请详见临2014-054公告),尚需通过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获准发行注册后实施。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本次中期票据的发行情况。

特此公告

中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10月11日

证券代码:600675 股票简称:中华企业 编号:临2014-056

中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根据董事会决议,本公司决定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4年10月28日(星期二)上午9时;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2014年10月28日(星期二)9:30-11:30,13:00-15:00

4、现场会议地点:上海市新华路160号上海影城

5、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2014年10月20日周一)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可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本人如不能出席本次会议,可委托代理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委托书见附件1),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及见证律师。

6、公司股票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

公司股票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的,相关人员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2 年第二次修订)》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事项

1、关于公司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并公告,详见公司于2014年10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刊登的公告文件。

三、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应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股东帐户卡和受托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2、社会个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进行登记,授权代理人须凭授权代理委托书(委托书见附件1)、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帐户卡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在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登记日截止前用传真或信函方式办理登记。办理登记后,在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现场,该股东可凭身份证、股东帐户卡、授权委托书等证明材料于会议召开前领取出席证和表决票参加本次会议;

4、现场登记

(1)登记时间:2014年10月23日(周四)上午9:30-11:30,下午13:30-16:00;

(2)登记地点:上海市东诸安浜路 165 弄 29 号 403 室上海立信维一软件有限公司;

(3)登记联系方式:电话:021-52383317 ,传真:021-52383305;

(4)登记交通:地铁 2 号线江苏路站 4 号出口;公交 01、62、562、923、44、20、825、138、71、925 路。

5、会议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通过现场方式和网络方式重复进行投票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方法具体见附件2。

四、其他事项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不发礼品,与会人士食宿交通自理。

2、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雪野路928号6楼中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200125

联系电话:(021)20772222

传 真:(021)20772766(董事会办公室收)

中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10月11日

附件1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中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证券账号: 持股数: 股

委托人身份证件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件号码:

本人/公司(委托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序号议 案赞成反对弃权
1关于公司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注:委托人应决定对上述审议议案选择投票赞成、反对、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划“ √ ”,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一项以上则视为授权委托股东对该授权委托无效。如未选择的,视为全权委托受托人行使投票权。

委托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一、基本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2、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10月28日(星期二)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二、 投票流程

1、投票代码

沪市挂牌投票代码沪市挂牌投票简称表决议案数量投票股东
738675中企投票【1】A股股东

2、表决方法

因本次股东大会仅有一项需表决事项,按以下方式表决:

序号议案内容对应申报价格同意反对弃权
1关于公司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1.00元1股2股3股

3、表决意见

表决意见种类对应的申报股数
同意1股
反对2股
弃权3股

注: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股东大会需要表决的议案序号,以1.00元代表第1个需要表决的议案,以此类推。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4、买卖方向:均为买入。

三、投票举例

股权登记日持有“中华企业”股票的投资者,拟对《关于公司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投赞成票,其申报如下:

股票代码买卖方向申报价格申报股数
738675买入1.001股

股权登记日持有“中华企业”股票的投资者,拟对《关于公司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投反对票,其申报如下:

股票代码买卖方向申报价格申报股数
738675买入2.002股

股权登记日持有“中华企业”股票的投资者,拟对《关于公司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投弃权票,其申报如下:

股票代码买卖方向申报价格申报股数
738675买入3.003股

四、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投票申报不得撤单。

2、对同一事项不能多次进行投票,出现多次投票的(含现场投票、委托投票、网络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3、本次股东大会有一项表决事项,股东对该项议案进行网络投票的,即视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所持表决权数纳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数计算,对于该股东未投票或投票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规定的,按照弃权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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