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风险提示
本协议为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属于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框架性、意向性约定,付诸实施内容和进度存在不确定性。协议自各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该协议签订对公司当期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二、事件背景
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辉超市” )于2014年10月10日签订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两家公司本着强强联合、互惠共赢的原则,拟在资源、网络、信息、物流等方面进行战略合作,共同做强做大核心主业。
三、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西二环中路436号
法定代表人:张轩松
注册资本:3,254,435,640元人民币
永辉超市成立于2001年,是中国大陆首批将生鲜农产品引进现代超市的流通企业之一,被国家七部委誉为中国“农改超”推广的典范,入选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被国家商务部列为“全国流通重点企业”、“双百市场工程”重点企业,荣获“中国驰名商标”,上海主板上市企业(股票代码:601933)。
目前,永辉超市已在福建、浙江、广东、重庆、等17个省市发展超过470家大、中型超市,经营面积超过450万平方米。2013年位居中国连锁百强企业13强、中国快速消费品连锁百强6强。
截止2014年6月30日,永辉超市及其下属全资子公司合计持有本公司115,140,831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6.91%,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四、战略合作的主要内容
两家公司以强强联合、互惠共赢为宗旨,以做强零售行业大市场网络为目标,在建立采购竞价体系和联合采购团队、开展物流基地和重庆地区经营合作、建立交流学习机制等方面构建互为优先、互惠共赢的战略合作模式,充分发挥双方在区域龙头、市场网络、信息物流等方面的优势,实现共同发展、合作共赢。
五、对公司的影响?
本协议为双方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属于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框架性、意向性约定。该协议为双方后续推进具体合作项目奠定了良好基础,但框架协议书项下的具体合作项目的实施尚待进一步落实和明确。该协议签订对公司当期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结合项目实施和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