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28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报库检索
2014年10月11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民生加银红利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4年第一次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4年10月11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民生加银红利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民生加银红利回报混合
基金主代码690009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2年8月9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民生加银红利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民生加银红利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收益分配基准日2014年10月8日
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相关指标基准日基金份额净值(单位:人民币元)1.145
基准日基金可供分配利润(单位:人民币元)41,590,679.64
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单位:人民币元)16,636,271.86
本次分红方案(单位:元/10份基金份额)1.000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本次分红为2014年度的第一次分红

注:1、根据《民生加银红利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4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次分红方案: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红利1.00元。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基金名称2014年10月14日
除息日2014年10月14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4年10月15日
分红对象权益登记日在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份额持有人。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将按2014年10月14日除息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转换为基金份额数,于2014年10月15日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投资者可于2014年10月16日后到各代销机构查询、赎回。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28号),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

注:1、本次收益分配方案已经本基金的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

2、本次红利款将于2014年10月15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3.1 权益登记日以后(含权益登记日)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而权益登记日当天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3.2 因本次分红导致基金净值变化,不会改变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

3.3 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权益登记日)最后一次选择成功的分红方式为准。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请务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权益登记日)到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3.4 如投资者在多家销售机构购买了本基金,其在任一家销售机构所做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变更,只适用于该销售机构指定交易账户下托管的基金份额。

3.5 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3.6 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分红的详细情况,可到本基金各销售机构网点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1)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网站:www.msjyfund.com.cn

2)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388(免长途通话费用)

3.7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资料。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基金管理人。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10月11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