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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11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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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常铝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60 证券简称:*ST常铝 公告编号:2014-065

 江苏常铝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常铝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4年10月10日上午9:30分以现场和通讯表决形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4年09月30日以电子邮件及专人送达方式交公司全体董事;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7名,其中现场表决董事3名(张平、钱建民、孙连键),通讯表决董事4名(王则斌、李永盛、江旅安、肖今声),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平先生主持,与会董事就各项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并通过以下决议:

 1、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山东新合源热传输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在担保期内山东新合源热传输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新合源”)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公司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对山东新合源的担保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且全资子公司的贷款为日常经营所需,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需要。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山东新合源向山东宁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2,000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期限六个月,并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文件。

 《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江苏常铝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十日

 证券代码:002160 证券简称:*ST常铝 公告编号:2014-066

 江苏常铝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被担保人名称:山东新合源热传输科技有限公司

 2)债权人名称:山东宁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担保数量:2,000万元人民币的流动资金贷款

 3)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4)截止公告日,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累计数量:人民币2,000万元(含上述担保)

 5)对外担保逾期的累积数量:无

 一、对外担保概述

 江苏常铝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0月10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的形式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山东新合源热传输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山东新合源热传输科技有限公司向山东宁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期限为六个月的2,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

 按照《公司章程》及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法[2005]120号)之规定,本事项无需经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名称:山东新合源热传输科技有限公司

 2)住所:宁阳县经济开发区

 3)法定代表人:朱明

 4)注册资本:壹仟万元整

 5)成立日期:2009年10月21日

 6)经营范围:热传输系统技术开发及应用;新型空调节能型热交换零部件,节能门窗专用五金件、有色金属复合材料、新型管材管件制造销售;对外贸易(出口国营贸易除外),(涉及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凭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许可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经营状况:截止2014年8月31日,山东新合源未经审计总资产11,847.07万元,总负债6,143.21万元,所有者权益5,703.86万元,营业收入10,463.11万元,资产负债率为51.85%。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的方式:信用担保

 2)担保期限:待正式协议签署后六个月

 3)担保金额:2000万元人民币

 4)其他重要条款:无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在担保期内山东新合源热传输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新合源”)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公司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对山东新合源的担保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且全资子公司的贷款为日常经营所需,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需要。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山东新合源向山东宁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2,000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期限六个月,并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文件。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向全资子公司担保事项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会发[2003]56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的规定,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且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的贷款担保是出于该公司的经营所需,公司能够实际掌握被担保对象的经营及资金管理,公司能够较好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包含本次人民币2,000万元担保在内,公司累计对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2,00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2013年末经审计的净资产的3.79%。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特此公告

 江苏常铝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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