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召开前没有补充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4年10月10日上午9点30分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深圳市罗湖区贝丽北路水贝工业区2栋东方金钰珠宝大厦3楼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情况:
根据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签名(及股东授权委托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资料显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11名,代表公司股份182,850,96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1.905%,其中:
1、参加现场会议并投票的公司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人数3名,代表股份165,241,58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6.906%。
2、参加网络投票的公司股东人数8名,代表股份17,609,37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999%。
3、中小股东(持股5%以下)共10名,代表股份数34,403,0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766%。
(四)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由董事长赵兴龙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会议,部分高管列席会议,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议案序号 | 议案内容 | 同意票数 | 同意比例(%) | 反对票数 | 反对比例(%) | 弃权票数 | 弃权比例(%) | 是否通过 |
1 | 关于向兴龙实业借款10亿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34,403,004 | 100 | 0 | 0 | 0 | 0 | 是 |
其中:中小股东(持股5%以下)表决情况如下:
议案序号 | 议案内容 | 同意票数 | 同意比例(%) | 反对票数 | 反对比例(%) | 弃权票数 | 弃权比例(%) | 是否通过 |
1 | 关于向兴龙实业借款10亿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34,403,004 | 100 | 0 | 0 | 0 | 0 | 是 |
关联股东兴龙实业所持有本公司148,447,964股,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德恒(武汉)律师事务所刘苑玲、刘会敏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
二O一四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