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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11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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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73 证券简称:软控股份 公告编号:2014-070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是召开期间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也未出现增加或变更提案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10月10日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10月9日至2014年10月1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0月10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0月9日15:00至2014年10月10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青岛市郑州路43号,研发中心会议室第一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袁仲雪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3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87,006,04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1906%。其中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86,633,04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1403%;通过网络投票的出席会议的股东2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373,000股,占有公司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2%。

 出席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2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42,280,55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6954%。

 3、公司董事长袁仲雪先生主持会议,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山东琴岛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会议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186,997,0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2%;反对票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8%;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票42,271,558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87%;反对票9,0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3%;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逐项审议各子议案:

 2.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186,997,0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2%;反对票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8%;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票42,271,558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87%;反对票9,0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3%;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186,997,0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2%;反对票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8%;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票42,271,558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87%;反对票9,0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3%;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186,997,0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2%;反对票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8%;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票42,271,558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87%;反对票9,0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3%;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4定价基准日和定价原则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186,997,0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2%;反对票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8%;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票42,271,558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87%;反对票9,0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3%;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5发行数量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186,997,0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2%;反对票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8%;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票42,271,558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87%;反对票9,0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3%;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6限售期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186,997,0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2%;反对票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8%;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票42,271,558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87%;反对票9,0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3%;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7募集资金金额和用途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186,997,0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2%;反对票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8%;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票42,271,558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87%;反对票9,0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3%;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8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186,997,0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2%;反对票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8%;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票42,271,558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87%;反对票9,0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3%;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9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186,997,0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2%;反对票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8%;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票42,271,558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87%;反对票9,0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3%;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10上市地点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186,997,0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2%;反对票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8%;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票42,271,558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87%;反对票9,0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3%;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186,997,0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2%;反对票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8%;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票42,271,558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87%;反对票9,0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3%;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186,997,0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2%;反对票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8%;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票42,271,558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87%;反对票9,0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3%;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186,995,0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1%;反对票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8%;弃权票1,9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票42,269,581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40%;反对票9,0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3%;弃权票1,977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7%。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发行对象签署<软控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186,997,0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2%;反对票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8%;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票42,271,558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87%;反对票9,0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3%;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186,997,0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2%;反对票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8%;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票42,271,558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87%;反对票9,0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3%;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上述议案经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的方式进行审议,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2/3 以上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山东琴岛律师事务所律师李茹律师、马焱律师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2014年10月11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六、备查文件

 1、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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