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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11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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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29 证券简称:中环股份 公告编号:2014-87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公司于2014年9月1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无修改提案的情况;

4、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4年10月10日下午三点在公司以现场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12人,代表公司股份484,963,19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6.4633%。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10人,代表公司股份1,288,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235%。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张旭光先生主持会议。公司董事、监事、部分高管人员、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484,963,1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288,80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484,962,6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

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 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288,30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6%;反对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 50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3、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484,960,9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5%;

反对 1,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弃权 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286,60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983%;反对1,70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3 %;弃权50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4、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拟投资组建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484,962,6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

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 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5、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拟投资设立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484,962,6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

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 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6、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484,962,6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

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 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7、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123,338,7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6%;

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 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288,30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6%;反对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50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关联股东天津中环电子信息集团有限公司对本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10月10日

证券代码:002129 证券简称:中环股份 公告编号:2014-88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4年10月1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董事应参会10人,实际参会8人,独立董事陆郝安先生因公出国委托独立董事刘宁女士、独立董事陆剑秋先生因公出差委托独立董事张俊民先生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详见公司刊载于指定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为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关联董事沈浩平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票9票,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此议案还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二、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详见公司刊载于指定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为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表决票10票,赞成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投资的议案》

详见公司刊载于指定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投资的公告》。

表决票10票,赞成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详见公司刊载于指定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表决票10票,赞成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证券违法违规行为内部问责制度>的议案》

详见公司刊载于指定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证券违法违规行为内部问责制度》。

表决票10票,赞成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此议案还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投资设立四川晟天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的议案》

详见公司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拟投资设立四川晟天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的公告》。

表决票10票,赞成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此议案还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0月10日

证券代码:002129 证券简称:中环股份 公告编号:2014-89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4年10月1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马春光先生主持,经会议审议并表决,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投资的议案》

详见公司刊载于指定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投资的公告》。

监事会全体成员一致认为: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归还以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期用款98,223.01万元。

表决票3票,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详见公司刊载于指定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监事会全体成员一致认为: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7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表决票3票,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4年10月10日

证券代码:002129 证券简称:中环股份 公告编号:2014-90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1、担保事项的简要情况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华夏聚光(内蒙古)光伏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聚光”),拟向中国建设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25,000万元,期限一年。

以上银行授信由公司提供担保,并对其到期偿付承担连带责任。华夏聚光承诺拟用现有及未来的生产设备、土地使用权和厂房作为反担保并支付公司贷款金额2%的担保费用。

2、本次披露的对外担保进展情况

本次担保的议案《关于为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已经公司2014年10月10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沈浩平先生回避表决。该事项还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华夏聚光2013年11月11日注册成立。

名称:华夏聚光(内蒙古)光伏电力有限公司

住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金桥经济开发区宝力尔街内蒙古中环光伏材料有限公司厂区院内

法人代表:沈浩平

注册资本:40,000万元人民币

业务范围:光伏系统的生产、销售、研发及相关技术咨询服务,光伏项目的相关技术咨询服务。

截止2014年6月30日,华夏聚光总资产39,807.57万元,净资产39,594.10万元,2014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实现净利润-405.91万元(未经审计)。

三、董事会意见

华夏聚光具备偿还债务的能力,本次申请银行授信主要是用于满足该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是根据其经营目标及资金需求情况确定的,有利于其长效、有序发展,公司为其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四、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为子公司申请银行贷款提供担保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本次担保是为了支持该公司各业务更好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上述担保暨关联交易行为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相关规定。上述行为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不会对公司及其参股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保荐机构对中环股份本次对外担保无异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除本次新增担保,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为221,349万元,实际累计对外担保额为146,097.77万元。本次担保后,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为人民币246,349万元(其中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为221,349万元,为参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为25,000万元),占2013年末公司经中审华寅五洲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净资产的比例为70.38%。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先认可函;

3、独立董事关于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4、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0月10日

证券代码:002129 证券简称:中环股份 公告编号:2014-91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对外投资概述

1、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427号文《关于核准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获准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64,912,973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7.99元。股款以人民币缴足,计人民币296,678.44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交易费用共计人民币5,208.17万元后,净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291,470.2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已经中审华寅五洲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CHW证验字【2014】0020号]。

在2013年9月22日《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中已披露,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将投资以下项目:

序号项目名称总投资额(万元)拟利用募集资金数额(万元)
1CFZ单晶用晶体硅及超薄金刚石线单晶硅切片项目147,401.00130,000.00 
2CFZ区熔单晶硅及金刚石线切片项目120,656.00110,000.00 
3补充流动资金60,000.0060,000.00 
 合计328,057.00300,000.00 

其中:《CFZ单晶用晶体硅及超薄金刚石线单晶硅切片项目》由公司子公司内蒙古中环光伏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环光伏”)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通过对中环光伏增资方式实现投资。

公司根据《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拟向中环光伏增资130,000万元,用于CFZ单晶用晶体硅及超薄金刚石线单晶硅切片项目的建设。

目前中环光伏注册资本68,250万元,天津市环欧半导体材料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欧公司”)持有中环光伏51.28%的股份,公司持有中环光伏48.72%的股份。本次增资按中环光伏2014年6月末净资产折股,本次增资完成后,中环光伏注册资本变更为140,000万元,(其中公司持股比例为75%,环欧公司持股比例为25%),新增资本公积金58,250万元。

2、本次增资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3、本次增资事项系由本公司为子公司增资,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出资方式:以现金方式出资

2、公司名称:内蒙古中环光伏材料有限公司

住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金桥开发区宝力尔街

法人代表:沈浩平

注册资本:68,250万元人民币

业务范围:许可经营项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一般经营项目:太阳能硅棒(锭)和硅片、半导体材料及相关产品的制造、销售和技术研发,单晶硅、多晶硅材料来料加工,房屋租赁。

3、中环光伏的经营情况:

截止2014年6月30日,中环光伏总资产701,108.02万元,净资产123,342.54万元,2014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129,637.66万元,实现净利润7,634.86万元(未经审计)。

4、本次投资情况:

本次增资后中环光伏注册资本变更为140,000万元,其中:公司持股比例为75%,环欧公司持股比例为25%,新增资本公积金58,250万元。

三、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充分发挥公司的优势,实现公司做大做强的目标,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增强公司的综合实力。

本次增资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由于公司所处行业受产业政策、经济环境、国内外市场变化等诸多因素影响,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0月10日

证券代码:002129 证券简称:中环股份 公告编号:2014-92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

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0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98,223.01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情况和置换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427号文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164,912,973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17.99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为296,678.44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1,470.27万元。

中审华寅五洲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4年9月4日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CHW证验字[2014]第0020号)。

公司在2013年9月22日《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中已披露,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将投资以下项目:

序号项目名称总投资额(万元)拟利用募集资金数额(万元)
1CFZ单晶用晶体硅及超薄金刚石线单晶硅切片项目147,401.00130,000.00 
2CFZ区熔单晶硅及金刚石线切片项目120,656.00110,000.00 
3补充流动资金60,000.0060,000.00 
 合计328,057.00300,000.00 

为及时把握市场机遇,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以自筹资金先行用于上述项目的建设,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以募集资金对前期投入的资金进行置换。

截至2014年9月2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合计为人民币98,223.01万元。上述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金额已经中审华寅五洲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募集资金置换鉴证报告》[CHW证专字[2014]0131号]予以确认。

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提高募集资金利用效率,公司拟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98,223.01万元。

以募集资金置换上述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符合《深证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二、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投资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独立董事一致同意用募集资金归还以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期用款98,223.01万元。

三、监事会意见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归还以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期用款98,223.01万元。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中环股份本次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投资事项已经中环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并经中审华寅五洲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等相关规定,本保荐机构同意中环股份实施本次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投资事项。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审华寅五洲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募集资金置换鉴证报告》[CHW证专字[2014]0131号];

5、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环股份本次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投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0月10日

证券代码:002129 证券简称:中环股份 公告编号:2014-93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0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7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427号文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164,912,973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17.99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为296,678.44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1,470.27万元。

中审华寅五洲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4年9月4日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CHW证验字[2014]第0020号)。

二、前次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2014年9月1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使用不超过29,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详见公司2014年9月19日《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上述资金,现已归还,详见公司《关于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归还的公告》。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具体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成本,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的规定,公司拟用闲置募集资金70,000万元暂时补充生产经营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预计将节约财务费用4,200万元。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风险投资;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后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加快时,公司将及时、足额地归还相关资金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独立董事意见

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公司使用7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生产经营流动资金,将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公司此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议案内容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五、监事会意见

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7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中环股份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所涉及的资金业已归还,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发展和全体股东利益;中环股份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并将在募集资金需要投入募投项目时,及时足额归还,不影响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中环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等相关规定,本保荐机构同意中环股份实施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环股份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0月10日

证券代码:002129 证券简称:中环股份 公告编号:2014-94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拟投资设立四川晟天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环股份”)与四川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津联投资控股有限公司、SunPower Corporation,拟一起合作,在中国四川省设立一家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以下简称“合资公司”),签署了谅解备忘录,详见公司于2014年7月31日,在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载《关于签署谅解备忘录及股票复牌的公告》。

目前,公司拟与四川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津联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及SunPower Energy Corporation Limited共同投资设立四川晟天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暂定名,以下简称“合资公司”)。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还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与四川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津联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及SunPower Energy Corporation Limited不存在关联关系。

一、具体情况:

1、合资公司名称(拟):四川晟天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2、合资公司注册资本(拟):26.85亿元人民币,出资方以现金分期缴纳其认缴的合资公司注册资本

3、合资公司类型(拟):台港澳与内地合资企业,有限责任公司

4、合资公司经营住所(拟):四川省成都市

5、合资公司业务范围(拟):光伏及其他可再生能源电站的开发、建设、运营;光伏发电设备物资进出口;光伏发电技术的咨询服务;和为实现合资公司的经营目的而开展中国法律允许的任何其他业务和投资。

6、合资公司各方拟出资情况:

(1)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拟出资人民币7.2亿元,约占注册资本的26.8%;

(2)四川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拟出资人民币7.0亿元,约占注册资本的26.1%;

(3)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拟出资人民币5.8亿元,约占注册资本的21.6%;

(4)天津津联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拟出资人民币5.6亿元,约占注册资本的20.9%;

(5)SunPower Energy Corporation Limited拟出资人民币1.25亿元,约占注册资本的4.6%。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1、四川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是一家四川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资设立的投资公司,有丰富的经验、专业知识与许多公司及相关专业机构、金融机构常年来形成并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

2、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是一家对开发、建设、拥有和运营发电站具有丰富的经验,并拥有电网基础设施方面的专长。

3、天津津联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是一家天津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资设立的投资公司,与中国大陆和香港的金融机构常年来形成并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

4、SunPower Energy Corporation Limited

是SunPower Corporation在香港成立的全资子公司,SunPower Corporation是一家全球领先的太阳能公司,具有太阳能发电厂技术、开发、建设与运营方面的专业知识。该公司开发并拥有低倍聚光光伏系统的知识产权,对低倍聚光光伏发电厂的生产、安装和运营拥有丰富的经验。

三、对公司的影响

1、随着公司川西地区高效光伏电站项目的推进,将进一步提高公司在新能源光伏电站领域的竞争力,逐步实现公司“全国化产业布局、全球化商业布局”的发展战略。

2、股东各方以现金方式投资成立合资公司,并共同在四川省开发、拥有和/或出售高效率(效率不低于24%)低倍聚光光伏中心项目,有利于加快公司在川西地区新能源电站项目的运作实施。

3、公司将按照投资合资公司26.8%的比例取得投资收益,对公司2014年的业绩影响较小,对公司未来业绩将产生积极的影响。

四、风险提示

公司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及时披露该项目的进展或变化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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