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487 股票简称:亨通光电 公告编号:2014-074号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新签订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亨通光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101号《关于核准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获准非公开发行不超过7,400万股股票。
公司于2014年2月以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68,755,065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16.60元, 募集资金总额为1,141,334,079.00元,扣除发行费用34,763,845.14元,募集资金净额为1,106,570,233.86元。以上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信会师报字(2014)第110302号《验资报告》审验。
二、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变更情况
2014年7月4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2014年7月21日召开的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暨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新设子公司江苏亨通光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网科技”),并将本次募投项目“FTTx光配线网络(ODN)产品项目”(以下简称“ODN项目”)的实施主体由亨通光电变更为新设公司。目前,光网科技已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并取得了营业执照。
三、募集资金专户开立及三方监管协议的签署情况
2014年3月10日,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丽园支行及本次发行保荐机构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并开立了“FTTx光配线网络(ODN)产品项目”(以下简称“ODN项目”)募集资金专户(账号:626671516)。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鉴于ODN实施主体发生了变更,公司与光网科技(以下合称“甲方”)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分行(以下简称“乙方”)及本次发行保荐机构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于2014年10月10日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 《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募集资金专户和三方监管协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如下:
■
募集资金专户仅用于其所对应项目的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如甲方计划在乙方以通知存款或存单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甲方承诺上述通知存款或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上述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甲方(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缪晏、金碧霞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本人身份证);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5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六、甲方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10%的,甲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十、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章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特此公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487 股票简称:亨通光电 公告编号:2014-077号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4年10月28日
● 股权登记日:2014年10月24日
●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吴江经济开发区亨通路100号公司会议室
● 本次会议提供网络投票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决定于2014年10月28日召开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4年10月28日(星期二)下午14:30;
(四)会议的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五)会议地点
江苏省吴江市经济开发区亨通路100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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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会议出席对象:
1、凡2014年10月24日(星期五)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行使表决权。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以及董事会认可的其他人员。
四、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14年10月27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
(三)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登记手续: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的复印件,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的复印件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2、法人股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将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股东可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网址http://www.chinaclear.cn)对有关议案进行投票表决,现将网络投票事项通知如下:
1、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10月27日下午15:00至2014年10月28日下午15:00。
2、未办理过身份验证的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之前,需至少提前一天办理身份验证,取得网上用户名、密码(电子证书用户还须取得电子证书),具体流程见《投资者身份验证操作流程》(附件2);
3、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期间,股东可使用网上用户名、密码登录系统对有关议案进行投票表决(电子证书用户还须使用电子证书),具体流程见《投资者网络投票操作流程》(附件3);
4、有关股东办理身份验证及进行网络投票的详细信息请登录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网站查询(网址同上)。
5、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康青松
联系电话:0512—63430985
传 真:0512—63092355
通讯地址:江苏省吴江市经济开发区亨通路100号亨通光电董事会办公室
邮 编:215200
(二)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影响,则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十一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4年 10月28日召开的贵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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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
投资者身份验证操作流程
已开账户的投资者办理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证券网络查询等网络服务身份验证业务,遵循“先注册,后激活”的程序,即先通过互联网进行网上自注册,再到注册时选定的身份验证机构现场一次性办理身份验证手续,激活网上用户名,选择使用电子证书的投资者同时在身份验证机构领取电子证书。投资者网上用户名一旦激活,即刻生效,并可长期使用,投资者需牢记网上用户名、密码,选择使用电子证书的投资者还需妥善保管电子证书。
已开账户的投资者身份验证操作流程如下:
(一)网上自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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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通过互联网登录中国结算网站后,点击首页右上角“注册” 。
注2:在用户注册页面输入以下信息:
(1)投资者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2)A股、B股、基金等账户号码;
(3)投资者姓名/全称;
(4)网上用户名;
(5)密码;
(6)选择是否使用电子证书;
(7)其他资料信息。
注3:根据系统提示,投资者在系统列出的身份验证机构备选名录中选择一个身份验证机构(例如证券公司营业部)办理身份验证手续。
注4:注册成功后,提示页面列出了后续操作需要的各项材料。投资者须牢记网上用户名及密码。网上用户名需提交给身份验证机构以办理身份验证手续,身份验证完成后,网上用户名可与密码配合使用,登录网络服务系统。
(二)现场身份验证
■
注:注册成功的网上用户名未被激活前,不能用来办理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证券查询等业务。自然人、境内法人和境外法人投资者须分别携带以下申请材料,到选定的身份验证机构办理身份验证:
1、自然人:
(1)证券账户卡及复印件;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代办书、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2、境内法人:
(1)证券账户卡及复印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登记证书及复印件,或加盖申请人公章的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以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4)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3、境外法人:
(1)证券账户卡及复印件;
(2)有效商业注册登记证明文件或与商业注册登记证明文件具有相同法律效力的可证明其机构设立的文件及复印件;
(3)董事会或董事、主要股东或其他有权人士授权委托书,能证明该授权人有权授权的文件,以及授权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4)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附件3:
投资者网络投票操作流程
投资者一次性办理身份验证并激活网上用户名后,即可参加今后各有关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投资者使用已激活的网上用户名、密码(电子证书用户还须使用电子证书),在有效时间内按以下流程进行网络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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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使用电脑通过互联网登录中国结算网站后,点击首页右上角“登录”,电子证书用户选择‘证书用户登录’,非电子证书用户选择‘非证书用户登录’。
注2:电子证书用户还须使用电子证书;非电子证书用户还须使用验证码,验证码由系统自动产生,并显示在页面上。
咨询电话:4008-058-058
证券代码:600487 股票简称:亨通光电 公告编号:2014-076号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2014年度为子公司银行融资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
1、江苏亨通线缆科技有限公司
2、江苏亨通电力电缆有限公司
3、江苏亨通高压电缆有限公司
4、广德亨通铜业有限公司
5、威海威信光纤科技有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原计划2014年度为上述子公司银行融资提供担保的总额度为180,000万元,现拟增加2014年度为上述公司银行融资提供担保额度73,400万元,截至2014年6月30日,已实际为上述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71,42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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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本次担保事宜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4年5月9日,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度为子公司银行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计划在 2014年度为上述子公司银行融资提供担保的总额度为180,000万元。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规定,考虑到上述子公司日常经营需要,公司拟增加对上述子公司2014年度银行融资提供担保额度73,4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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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威信光纤科技有限公司是由公司与宏安集团有限公司合资设立,公司持股30%,宏安集团有限公司持股70%。威海威信光纤科技有限公司2014年度拟申请银行贷款8,000万元,按照合资协议的约定,各方股东应按照出资比例对其银行贷款需求进行担保。即:公司为其提供的担保额度为2,400万元;宏安集团有限公司提供5,600万元的担保额度。
2014 年10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增加2014年度为子公司银行融资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1、江苏亨通线缆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44,000万元,注册地址:吴江市七都镇心田湾,法定代表人:陆春良,经营范围:通信电缆、特种电缆、铁路信号电缆、铁路特种线缆、电气装备用电线电缆、铜丝、PE塑料带、钢带、铝带、通信设备及相关配件生产、销售;以上相关产品研发;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2、江苏亨通电力电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0,000万元,注册地址:江苏省吴江市七都镇心田湾,法定代表人:鲍继聪,经营范围:研发、生产和销售通信电缆、电力电缆、电气装备用电缆及附件。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3、江苏亨通高压电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3,138.35万元,注册地址:常熟市经济开发区通达路8号,法定代表人:李自为,经营范围:设计、研发、生产、销售电线电缆、海底电缆、海底光缆、光电复合缆、特种电缆、特种电力光缆及其附件;从事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广德亨通铜业有限公司,注册资本7,000万元,注册地址:安徽省宣城市广德县新杭经济开发区(流洞村),法定代表人:钱福林,经营范围:光亮铜杆、铜丝制造销售;铝杆、铝丝、铝合金杆、铝合金型材、铜铝合金杆、通信电缆及附件、电力电缆及附件销售;废旧物品回收、销售;电解铜(限外购)、电工材料销售及进出口贸易业务(国家禁止或限制的除外,涉及许可的凭有效许可证经营)。
5、威海威信光纤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0万元,注册地址:威海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常州路南侧,法定代表人:赵英波,经营范围:对威信光纤项目的投资、开发、建设;备案范围内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限制经营的项目取得许可证后经营)。
截止2014年6月30日,上述被担保人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
注:威海威信光纤科技有限公司尚在筹建期,暂无营业收入。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述合计253,400万元担保额度有效期至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时止。在上述担保额度和有效期内,按实际担保金额签署具体担保协议。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增加对上述子公司银行融资提供担保额度是基于在担保风险可控的范围内,综合考虑到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通过提供担保解决子公司发展中对资金的需求问题,有利于上述子公司保持必要的周转资金,保持正常的生产经营,公司能直接或间接分享上述公司的经营成果。公司董事会同意上述为上述公司提供担保。
独立董事对上述担保事项出具了独立意见:公司增加2014年度为子公司银行融资提供担保额度的相关事宜,有利于满足子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主营业务稳定发展。相关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截至目前,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和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况。同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增加2014年度为子公司银行融资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14年6月30日,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074,695,717.61元,上述担保数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4.96%,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487 股票简称:亨通光电 公告编号:2014-075号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14 年10月10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4年9月30日以电子邮件、专人送达或电话通知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的通知及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高安敏先生主持,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并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关于公司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的债券期限、发行方式、担保措施和决议的有效期进行修改,修改后的具体内容如下:
1、债券期限
本次公司债券期限为5年期,含第3年末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2、发行方式
本次公司债券采用网上和网下相结合的方式,分期发行。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转授权人士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3、担保措施
本次公司债券由亨通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4、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高效、有序地完成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相关工作,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进行修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转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决定并聘请参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中介机构,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
2、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实际情况,决定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具体发行方案及对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相关条款和事宜进行修改、调整,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债券期限、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及各期发行规模、是否设置回售或赎回条款、办理并确定担保相关事项、网上网下发行比例、评级安排、具体申购办法、还本付息、偿债保障和上市安排、确定承销安排等与发行方案有关的一切事宜,以及在股东大会核准的募集资金用途范围内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等事宜;
3、决定和办理本次发行的申报、上市及其他所有必要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办理本次发行的申报事宜;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的上市事宜;制订、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发行及上市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包括但不限于募集说明书、保荐协议、承销协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上市协议、各种公告及其他法律文件等)及根据法律法规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办理公司债券的还本付息等事项;
4、如监管部门对发行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本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之外,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转授权人士依据监管部门新的政策规定和意见或新的市场条件对本次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5、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转授权人士在公司出现预计不能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本息时,根据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等的要求采取相关偿债保障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负责人不得调离。
6、办理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有关的其他事宜;
7、上述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本议案下的董事会转授权人士为董事长高安敏先生。董事会转授权人士可行使上述授权,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事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14年度为子公司银行融资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规定,考虑到子公司日常经营需要,公司拟增加对下列子公司2014年度银行融资提供担保额度73,4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威海威信光纤科技有限公司是由公司与宏安集团有限公司合资设立,公司持股30%,宏安集团有限公司持股70%。威海威信光纤科技有限公司2014年度拟申请银行贷款8,000万元,按照合资协议的约定,各方股东应按照出资比例对其银行贷款需求进行担保。即:公司为其提供的担保额度为2,400万元;宏安集团有限公司提供5,600万元的担保额度。
上述合计253,400万元担保额度有效期至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时止。在上述担保额度和有效期内,按实际担保金额签署具体担保协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增加2014年度为子公司银行融资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2014-076号)。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于2014年10月28日召开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14-077号)。
特此公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月十一日
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 | 账号 | 截至2014年10月10日余额(元) | 对应募集资金项目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分行 | 523565388856 | 92,208,800.99 | FTTx光配线网络(ODN)产品 |
序号 | 议 案 | 报告人 |
一 | 《关于修改公司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 高安敏 |
1.1 | 《债券期限》 | 高安敏 |
1.2 | 《发行方式》 | 高安敏 |
1.3 | 《担保措施》 | 高安敏 |
1.4 | 《决议的有效期》 | 高安敏 |
二 | 《关于修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 高安敏 |
三 | 《关于增加2014年度为子公司银行融资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 高安敏 |
序号 | 议 案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一 | 《关于修改公司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 | | |
1.1 | 《债券期限》 | | | |
1.2 | 《发行方式》 | | | |
1.3 | 《担保措施》 | | | |
1.4 | 《决议的有效期》 | | | |
二 | 《关于修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 | | |
三 | 《关于增加2014年度为子公司银行融资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 | | |
被担保人 | 原计划2014年度担保额度 | 本次拟增加2014年度担保额度 | 截至2014年6月30日实际担保余额 |
江苏亨通线缆科技有限公司 | 30,000 | 20,000 | 29,000 |
江苏亨通电力电缆有限公司 | 80,000 | 21,000 | 36,530 |
江苏亨通高压电缆有限公司 | 50,000 | 20,000 | 5,897 |
广德亨通铜业有限公司 | 20,000 | 10,000 | 0 |
威海威信光纤科技有限公司 | 0 | 2,400 | 0 |
合计 | 180,000 | 73,400 | 71,427 |
被担保人 | 原计划2014年度担保额度 | 截至2014年6月30日实际担保余额 | 本次拟增加2014年度担保额度 | 增加后
担保额度合计 |
江苏亨通线缆科技有限公司 | 30,000 | 29,000 | 20,000 | 50,000 |
江苏亨通电力电缆有限公司 | 80,000 | 36,530 | 21,000 | 101,000 |
江苏亨通高压电缆有限公司 | 50,000 | 5,897 | 20,000 | 70,000 |
广德亨通铜业有限公司 | 20,000 | 0 | 10,000 | 30,000 |
威海威信光纤科技有限公司 | 0 | 0 | 2,400 | 2,400 |
合计 | 180,000 | 71,427 | 73,400 | 253,400 |
被担保人 | 持股比例 | 总资产 | 净资产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资产负债率 |
江苏亨通线缆科技有限公司 | 100% | 185,138.75 | 66,201.55 | 54,221.18 | 5,867.20 | 64.24% |
江苏亨通电力电缆有限公司 | 100% | 253,582.38 | 60,110.26 | 108,431.21 | 112.56 | 76.30% |
江苏亨通高压电缆有限公司 | 100% | 111,284.11 | 41,213.36 | 25,081.46 | -1,527.77 | 62.97% |
广德亨通铜业有限公司 | 100% | 37,632.50 | 1,962.11 | 99,360.29 | -233.72 | 94.79% |
威海威信光纤科技有限公司 | 30% | 7,284.45 | 6,000.00 | - | - | 18% |
被担保人 | 原计划2014年度担保额度 | 截至2014年6月30日实际担保余额 | 本次拟增加2014年度担保额度 | 增加后
担保额度合计 |
江苏亨通线缆科技有限公司 | 30,000 | 29,000 | 20,000 | 50,000 |
江苏亨通电力电缆有限公司 | 80,000 | 36,530 | 21,000 | 101,000 |
江苏亨通高压电缆有限公司 | 50,000 | 5,897 | 20,000 | 70,000 |
广德亨通铜业有限公司 | 20,000 | 0 | 10,000 | 30,000 |
威海威信光纤科技有限公司 | 0 | 0 | 2,400 | 2,400 |
合计 | 180,000 | 71,427 | 73,400 | 253,4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