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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10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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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个煤炭品种
取消零进口税率
赵静扬

 财政部近日发布《关于调整煤炭进口关税的通知》。经国务院批准,自2014年10月15日起,取消无烟煤、炼焦煤、炼焦煤以外的其他烟煤、其他煤、煤球等燃料的零进口暂定税率,分别恢复实施3%、3%、6%、5%、5%的最惠国税率。业内人士表示,这一调整将一定程度上限制煤炭进口,缓解国内煤炭资源过剩的现状,有助于煤炭行业脱困。(赵静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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