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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10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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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536 证券简称:华映科技 公告编号:2014-080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9月30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4年10月9日以传真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9人,参加表决9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知晓本次会议,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修订如下(新增或修订部分以“下划线”标示),修订后的全文详见同日公告。

本次修改前的原文内容本次修改后的内容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700,493,506元。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779,102,886元。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700,493,506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632,292,717股,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68,200,789股。”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779,102,886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528,575,313股,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250,527,573股。
(三)事由及议题;

(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需要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或发表独立意见的事项还应当在董事会会议召开前至少提前5天将议案内容提交给独立董事。

第一百二十一条 董事会决议表决方式为:记名式投票表决或举手表决。

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董事签字。

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董事签字。

董事会审议包括但不限于关联交易、对外担保(仅指为除本公司及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以外的其他第三方提供担保)、重大收购或出售资产以及其他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重大事项时,应当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


二、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具体修订如下(新增或修订部分以“下划线”标示),修订后的全文详见同日公告。

本次修改前的原文内容本次修改后的内容
制度名称:《闽东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制度名称:《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七)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口头会议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一)、(二)项内容,以及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说明。

需要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或发表独立意见的事项还应当在董事会会议召开前至少提前5天将议案内容提交给独立董事。

口头会议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一)、(二)项内容,以及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说明。

第十三条 会议召开方式

 董事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必要时,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经召集人(主持人)、提议人同意,也可以通过视频、电话、传真或者电子邮件表决等方式召开。董事会会议也可以采取现场与其他方式同时进行的方式召开。@ 非以现场方式召开的,以视频显示在场的董事、在电话会议中发表意见的董事、规定期限内实际收到传真或者电子邮件等有效表决票,或者董事事后提交的曾参加会议的书面确认函等计算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

第十三条 会议召开方式@ 董事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必要时,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经召集人(主持人)、提议人同意,也可以通过视频、电话、传真或者电子邮件表决等方式召开。董事会会议也可以采取现场与其他方式同时进行的方式召开。@ 非以现场方式召开的,以视频显示在场的董事、在电话会议中发表意见的董事、规定期限内实际收到传真或者电子邮件等有效表决票,或者董事事后提交的曾参加会议的书面确认函等计算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 董事会审议包括但不限于关联交易、对外担保(仅指为除本公司及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以外的其他第三方提供担保)、重大收购或出售资产以及其他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重大事项时,应当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

三、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具体修订如下(新增或修订部分以“下划线”标示),修订后的全文详见同日公告。

本次修改前的原文内容本次修改后的内容
制度名称:《闽东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制度名称:《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第一条 为了促进闽东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1]102号《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制定本制度。第一条 为了促进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1]102号《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福建监管局闽证监公司字[2013]42号《关于进一步发挥独立董事和监事作用,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通知》等,制定本制度。
独立董事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独立董事应当按时出席董事会会议,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运作情况,主动调查、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公司应按月将公司的主要经营管理情况、外部相关信息以及最新的法律法规向独立董事报送,以便独立董事全面、及时、深入的了解公司情况。

第二十条 独立董事应当按时出席董事会会议,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运作情况,主动调查、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独立董事应当向公司年度股东大会提交全体独立董事年度报告书,对其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说明。第二十条 独立董事应当按时出席董事会会议,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运作情况,主动调查、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独立董事应当向公司年度股东大会提交全体独立董事年度报告书,对其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说明。

除参加董事会会议外,独立董事每年应保证不少于十天时间在公司现场办公,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现场调查。

第二十四条 为了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提供必要的条件。第二十四条 为了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提供必要的条件。公司应当建立独立董事现场工作制度,董事会秘书应当积极配合独立董事履行职责。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在独立董事任职时向独立董事介绍公司各方面情况,以便于独立董事尽快熟悉公司的组织架构和运作情况。

凡须经董事会决策的事项,公司必须按法定的时间提前通知独立董事并同时提供足够的资料,独立董事认为资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补充。

当2名或2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资料不充分或论证不明确时,可联名书面向董事会提出延期召开董事会会议或延期审议该事项,董事会应当予以采纳。

凡须经董事会决策的事项,公司必须按法定的时间提前通知独立董事并同时提供足够的资料,需要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或发表独立意见的事项还应当在董事会会议召开前至少5天内将议案内容提交给独立董事。独立董事认为资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补充。

当2名或2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资料不充分或论证不明确时,可联名书面向董事会提出延期召开董事会会议或延期审议该事项,董事会应当予以采纳。

第二十七条 公司应当提供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条件。

董事会秘书应当积极配合独立董事履行职责。公司应当保证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及时向独立董事提供相关材料和信息,定期通报公司运营情况,必要时可组织独立董事实地考察。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提案及书面说明应当公告的,董事会秘书应当及时到证券交易所办理公告事宜。

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设置常设机构和独立办公场所,并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为独立董事开展工作、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保障。

董事会秘书应当积极配合独立董事履行职责。公司应当保证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及时向独立董事提供相关材料和信息,定期通报公司运营情况,必要时可组织独立董事实地考察。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提案及书面说明应当公告的,董事会秘书应当及时到证券交易所办理公告事宜。

第二十九条 独立董事聘请中介机构的费用及其他行使职权时所需的费用(如差旅费用、通讯费用等)由公司承担。第二十九条 独立董事聘请中介机构的费用及其他行使职权时所需的费用(如差旅费用、通讯费用等)由公司承担。

独立董事为履行职责所必要支出的费用,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即可支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就上述经费支出人为设置障碍。

第三十四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时亦同第三十四条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第三十六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第三十六条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四、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制定<独立董事现场工作制度>的议案》,并予以公告。

五、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由于本议案涉及关联事项,关联董事刘治军、林郭文艳、林盛昌回避对本议案表决。

公司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等相关议案已经公司2014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鉴于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除权事宜,为保证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顺利推进,公司决定对原审议通过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中的发行价格、发行数量等事项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及表决情况如下: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发行。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不超过10名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和符合相关条件的自然人。

发行对象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文件后,由董事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按照价格优先原则确定。

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日(2014年4月30日)。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的发行价格将不低于19.98元/股,即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量)。

根据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承诺变更的议案》,公司以资本公积金按现有股本700,493,506股为基数向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方案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除控股股东华映百慕大、华映纳闽的全体股东每10股定向转增4.5股,控股股东放弃本次转增股份,转增股份总数78,609,38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779,102,886股,股本增加比例为11.2220%。鉴于公司于2014年9月25日实施前述除权事宜,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底价调整为17.96元/股。

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发生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底价将相应调整。

在前述发行底价基础上,最终发行价格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文件后,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按照价格优先原则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9,000万股。在此上限范围内,具体发行数量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如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将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六)锁定期安排

发行对象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建设项目的预计投资总额为人民币211,753.20万元(含补充公司流动资金30,000万元),本次募集资金总额预计将不超过人民币160,000万元,将用于以下项目: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预计投资总额

(万元)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万元)
1向科立视公司增资,用于触控显示屏材料器件二期项目181,753.20130,000.00
2补充公司流动资金30,000.0030,000.00
合计211,753.20160,000.00

若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如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实施进度不一致,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需要以另行筹措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八)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在锁定期届满后,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九)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本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限

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六、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其中刘治军、林郭文艳、林盛昌3名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版)的议案》,并予以公告。

七、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修订版)的议案》,并予以公告。

八、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其中刘治军、林郭文艳、林盛昌3名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审议通过《关于调整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公司2014年4月28日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已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事宜的议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调整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的有效期,授权期调整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授权内容不变。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公司董事会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股东大会决议,制定和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

2、授权董事会签署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运作过程中的重大合同等重要文件;

3、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中国证监会核准意见,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发行时间、发行数量、发行价格等相关事宜;

4、授权公司董事会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报及上市事宜,包括签署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5、授权公司董事会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结束后,根据发行后的公司股本、股份总数及构成变动情况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并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

6、授权公司董事会在监管部门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时,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进行调整;

7、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其他事宜。

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九、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其中刘治军、林郭文艳、林盛昌3名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科立视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根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修订版),本次募集资金总额预计将不超过人民币160,000万元,其中130,000万元将用于向科立视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立视”)增资,用于触控显示屏材料器件二期项目。

科立视公司主要从事平板显示屏及触控组件材料器件的研发、设计、生产、销售和售后服务,是国内首家生产铝系硅酸盐类盖板玻璃公司。科立视公司成立于2011年8月4日,注册资本7,500万美元,由华映科技和金丰亚太有限公司(Goldmax Asia Pacific Limited)共同出资设立,其中华映科技出资6,210万美元,占科立视总股本82.8%,金丰亚太有限公司出资1,290万美元,占科立视总股本17.2%。

根据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对科立视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增资项目评估报告》,截至评估基准日科立视所有者权益账面值为34,830.08万元,评估值为37,945.85万元,增值额为3,115.77万元,增值率为8.95%。科立视公司股东综合考虑项目前期投入、盈利前景等因素后,确定本次华映科技向科立视公司增资时每1元注册资本的认购价格为1元。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以科立视公司上述资产评估结果为基础,向科立视公司增资,并由科立视公司利用增资资金实施触控显示屏材料器件二期项目建设。金丰亚太有限公司不参与本次增资。

十、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见公司2014-082号公告。

上述议案一至议案九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其中议案一属于章程修订特别决议事项,议案五至议案九属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特别决议事项,均应当由参加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生效。上述议案五、议案六、议案八、议案九属于关联交易,届时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0月9日

证券代码:000536 证券简称:华映科技 公告编号:2014-081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9月30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会议于2014年10月9日以传真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3人,实际参与表决3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以通讯方式作出如下决议:

一、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版)的议案》,并予以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修订版)的议案》,并予以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科立视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根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修订版),本次募集资金总额预计将不超过人民币160,000万元,其中130,000万元将用于向科立视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立视”)增资,用于触控显示屏材料器件二期项目。

科立视公司主要从事平板显示屏及触控组件材料器件的研发、设计、生产、销售和售后服务,是国内首家生产铝系硅酸盐类盖板玻璃公司。科立视公司成立于2011年8月4日,注册资本7,500万美元,由华映科技和金丰亚太有限公司(Goldmax Asia Pacific Limited)共同出资设立,其中华映科技出资6,210万美元,占科立视总股本82.8%,金丰亚太有限公司出资1,290万美元,占科立视总股本17.2%。

根据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对科立视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增资项目评估报告》,截至评估基准日科立视所有者权益账面值为34,830.08万元,评估值为37,945.85万元,增值额为3,115.77万元,增值率为8.95%。科立视公司股东综合考虑项目前期投入、盈利前景等因素后,确定本次华映科技向科立视公司增资时每1元注册资本的认购价格为1元。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以科立视公司上述资产评估结果为基础,向科立视公司增资,并由科立视公司利用增资资金实施触控显示屏材料器件二期项目建设。金丰亚太有限公司不参与本次增资。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4年10月9日

证券代码:000536 证券简称:华映科技 公告编号:2014-082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 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10月29日(星期三)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0月29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0月28日15∶00至2014年10月29日15∶00的任意时间。

2、 召开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经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 股权登记日:2014年10月22日;

4、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州市马尾区儒江西路6号公司一楼会议室;

5、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 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7、 参加会议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8、 提示性公告: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司将于2014年10月24日发布提示性公告。

9、 出席对象:

(1)截止2014年10月22日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书面授权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会议审议事项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案名称如下: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3、《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4、《关于制定<独立董事现场工作制度>的议案》

5、《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6、《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6.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6.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6.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6.4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6.5发行数量

6.6锁定期安排

6.7募集资金用途

6.8上市地点

6.9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6.10本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限

7、《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版)的议案》

8、《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修订版)的议案》

9、《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10、《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向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11、《关于公司向科立视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12、《关于调整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特别提示:

1、上述议案1属于章程修订特别决议事项,议案五至议案十二属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特别决议事项,均应当由参加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生效。

2、议案6、议案7、议案10、议案11及议案12属于关联交易,届时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3、议案6的各项子议案需逐项审议表决。

4、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

(二)披露情况:上述提案已于2014年4月30日与2014年10月1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1、 登记方式:

(1)股东可以现场、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的持股凭证;

(3)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委托法人股东的持股凭证。

(4)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一),以便登记确认。传真在2014年10月17日17:00前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来信请寄: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儒江西路6号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收,邮编:350015(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2、 登记时间:2014年10月28日9 :00—11: 30、 13 :30—17: 00。

3、 登记地点:福州市马尾区儒江西路6号公司一楼会议室。

4、 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

四、其他事项

1、 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人:陈伟、吴艳菱

(2)电话:0591-88022590

(3)传真:0591-88022061

2、会议费用: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身份认证和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网络投票包括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操作流程

1、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10月29日9:30-11:30、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投资者投票代码:360536; 投票简称为:华映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买卖方向为买入投票

投票证券代码证券简称买卖方向委托价格
360536华映投票买入对应申报价格

(2)整体与分拆表决

A、整体表决

投票证券代码证券简称议案内容对应申报价格
360536华映投票《总议案》100元

注:“总议案”是指本次股东大会需要表决的12项议案,投资者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B、分拆表决

议案号议案内容对应申报价格
议案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1.00元
议案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2.00元
议案3《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3.00元
议案4《关于制定<独立董事现场工作制度>的议案》4.00元
议案5《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5.00元
议案6《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6.00元
6.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6.01元
6.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6.02元
6.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6.03元
6.4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6.04元
6.5发行数量6.05元
6.6锁定期安排6.06元
6.7募集资金用途6.07元
6.8上市地点6.08元
6.9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6.09元
6.10本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限6.10元
议案7《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版)的议案》7.00元
议案8《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修订版)的议案》8.00元
议案9《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9.00元
议案10《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向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10.00元
议案11《关于公司向科立视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11.00元
议案12《关于调整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12.00元

注: 100元代表对总议案,即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所有议案进行表决, 1.00元代表对议案1进行表决,2.00元代表对议案2进行表决,依此类推。对于逐项表决的议案,如议案6中有多个需表决的子议案,6.00元代表对议案6下全部子议案进行表决,6.01元代表议案6中子议案6.1,6.02元代表议案6中子议案6.2,以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 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3)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对应申报股数,具体如下表:

表决意见种类同意反对弃权
对应的申报股数1股2股3股

(4)确认投票委托完成

4、计票规则:在计票时,同一表决只能选择现场和网络投票中的任意一种表决方式,如果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5、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不能撤单;

(2)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申报将作无效申报,不纳入表决统计;

(3)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为准;

(4)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网络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5)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18:00以后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操作流程

1、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1)申报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http://wltp .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填写“姓名”、“证券账户号”、“身份证号”等资料,设置6-8位的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2)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

买入证券买入价格买入
3699991.00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后使用。服务密码可在申报五分钟后成功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持有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可向深交所认证中心(网址:http//ca.szse.cn)申请数字证书的新办、补办、更新、冻结等相关业务。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1)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陆”,输入您的“证券账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证书登录;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3、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时间为2014年10月28日15∶00至2014年10月29日15∶00的任意时间。

4、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另行通知。

六、授权委托书(附后)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2014-027)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2014-080)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0月9日

附件一:股东参会登记表

股东参会登记表

姓 名:身份证号:
股东账号:持 股 数:
联系电话:电子邮箱:
联系地址:邮 编:
是否本人参会:备 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全权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日期:

委托人对股东大会各项提案表决意见如下:

序号审议议案授权意见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反对□弃权
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同意□反对□弃权
3、《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同意□反对□弃权
4、《关于制定<独立董事现场工作制度>的议案》□同意□反对□弃权
5、《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同意□反对□弃权
6、《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同意□反对□弃权
6.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同意□反对□弃权
6.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同意□反对□弃权
6.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同意□反对□弃权
6.4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同意□反对□弃权
6.5发行数量□同意□反对□弃权
6.6锁定期安排□同意□反对□弃权
6.7募集资金用途□同意□反对□弃权
6.8上市地点□同意□反对□弃权
6.9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同意□反对□弃权
6.10本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限□同意□反对□弃权
7、《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版)的议案》□同意□反对□弃权
8、《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修订版)的议案》□同意□反对□弃权
9、《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同意□反对□弃权
10、《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向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反对□弃权
11、《关于公司向科立视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反对□弃权
12、《关于调整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反对□弃权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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