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6月27日召开的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拟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同意公司申请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90亿元的中期票据。详情请见《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H股类别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4-020)。
2014年9月29日,公司收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14】MTN355号),同意接受公司中期票据注册。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1、公司本次中期票据注册金额为90亿元,注册额度自本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年内有效,由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进出口银行联席主承销。
2、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中期票据,首期发行应在注册后2个月内完成,后续发行应提前2个工作日向交易商协会备案。
公司将按规定及时公告本次发行后续工作的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四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