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银行
●委托理财金额: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进行委托理财的本金余额为7亿元。
●委托理财投资类型:银行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
●委托理财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一、委托理财概述
(一)、公司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序号 | 受托方 |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 | 金额
(万元) | 期限(天) | 起息日 | 到期日 | 年化收益率(%) |
1 |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 | 结构性存款产品 | 10,000 | 92 | 2014-08-05 | 2014-11-05 | 4.30 |
2 | 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 | 结构性理财产品 | 2,000 | 36 | 2014-08-06 | 2014-09-11 | 4.50 |
3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 | 信赢系列对公理财产品 | 50,000 | 35 | 2014-08-06 | 2014-09-10 | 4.20 |
4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友好路支行 | 结构性存款产品 | 10,000 | 37 | 2014-08-20 | 2014-09-26 | 4.05 |
5 | 新疆天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十字支行 | 结构性理财产品 | 3,000 | 36 | 2014-08-20 | 2014-09-25 | 4.50 |
6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友好路支行 | 结构性存款产品 | 10,000 | 14 | 2014-08-22 | 2014-09-05 | 3.50 |
7 | 招商银行乌鲁木齐分行解放北路支行 | 结构性存款产品 | 3,000 | 14 | 2014-08-28 | 2014-09-11 | 3.60 |
8 | 广发银行乌鲁木齐分行营业部 | “广赢安薪”保本型理财产品 | 3,000 | 14 | 2014-09-02 | 2014-09-16 | 3.90 |
9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 | 结构性存款产品 | 3,000 | 91 | 2014-09-11 | 2014-12-11 | 4.36 |
10 | 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 | 结构性理财产品 | 3,000 | 35 | 2014-09-11 | 2014-10-16 | 4.70 |
11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友好路支行 | 结构性存款产品 | 10,000 | 30 | 2014-09-12 | 2014-10-12 | 4.35 |
12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友好路支行 | 结构性存款产品 | 3,000 | 39 | 2014-09-15 | 2014-10-24 | 4.25 |
13 | 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 | 结构性理财产品 | 10,000 | 35 | 2014-09-16 | 2014-10-21 | 4.80 |
14 | 招商银行乌鲁木齐分行解放北路支行 | 结构性存款产品 | 3,000 | 30 | 2014-09-17 | 2014-10-17 | 3.80 |
15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友好路支行 | 结构性存款产品 | 5,000 | 3 | 2014-09-19 | 2014-09-22 | 3.80 |
16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友好路支行 | 结构性存款产品 | 10,000 | 30 | 2014-09-19 | 2014-10-19 | 4.35 |
17 | 新疆天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十字支行 | 结构性理财产品 | 3,000 | 83 | 2014-09-26 | 2014-12-18 | 4.80 |
18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友好路支行 | 结构性存款产品 | 10,000 | 91 | 2014-09-26 | 2014-12-26 | 4.00 |
注:上述到期的理财产品均已按约定期限收回本金及理财收益。
二、公司内部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闲置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
根据公司闲置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为提升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又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拟增加使用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增加不超过4亿元的资金额度用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至此,公司使用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增至10亿元。
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2月13日、3月1日、6月21日、7月9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临2014-004、008、029、034号公告。
三、委托理财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交易对方均为公司开户银行,划定银行区域所在地为乌鲁木齐市,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
四、委托理财合同的主要内容
1、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已进行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均为公司闲置资金;理财期限:不超过一年;预计收益(如参考年化收益率):高于银行同期存款利率;投资的理财产品不存在履约担保、理财业务管理费的收取约定、费率或金额,属于保本(无风险)赚息的理财产品投资。
2、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购买标的为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风险可控。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理财产品购买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理财产品购买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确保理财资金安全。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2月13日、6月21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临2014-004、029号公告。
六、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前期公告的到期的理财产品均已按约定期限收回本金及理财收益,未到期的本金余额为5,000万元。详见2014年4月25日、6月6日、8月2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临2014-022、024、035 公告。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进行委托理财的本金余额共计7亿元。
特此公告。
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