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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9月30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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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703 股票简称:三安光电 编号:临2014-072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2013年度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项目之一“LED 产业化项目”投资建设LED外延、芯片生产线,投资主体为厦门三安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三安”),项目实施地点在福建省厦门市火炬高新区(翔安)产业区内。

 根据该募投项目进度,厦门三安已于2014年9月26日与德国AIXTRON SE签署了《采购合同》,合同约定厦门三安将购买50台LED主要生产设备CCS MOCVD SYSTEM AIX R6(折算成2英寸54片机,相当于100台),定购设备将于2014年11月20日至2015年6月15日之间分批交货。每台设备的付款分三个阶段,即:首期付设备价款30%,进度款支付设备价款60%,尾款支付设备价款10%。

 由AIXTRON SE按合同金额的110%投保的一切险、战争险和罢工险(包括仓至仓条款)。发货港至最终目的地的保险及运费由AIXTRON SE承担。在货物安全、无损、完好地抵达最终目的地并向公司交付前,货物破损、灭失等风险均由AIXTRON SE承担。货物风险转移之前,若出现货物的灭失、破损等均由AIXTRON SE承担全部风险;在灭失或破损的情况下,AIXTRON SE需重新发出新的、符合合同要求的货物以保证委托方的生产。或者经公司和委托方同意后,采用维修、退换、全额退款或双方协商一致的其他方式加以解决。

 AIXTRON SE应在每个包装箱的四面用标签或不褪色的油漆注明所有必要信息,包括: 箱号,毛重,净重,尺寸,合同号,目的港,收件人代号,举起位置,重心,航运唛头,铭牌所在位置以及“防潮,小心轻放,此面向上, IPPC”等字样。

 AIXTRON SE和最终用户的代表按培训(如果客户要求)相关日程在AIXTRON SE工厂进行第一次设备验收。AIXTRON SE需提前通知最终用户验机时间。如果最终用户不派代表,需书面通知AIXTRON SE,AIXTRON SE将代其进行第一次验收的测试工作。

 当AIXTRON SE交货安装之后,由公司、最终用户和AIXTRON SE在最终用户所在地进行第二次设备验收;

 在成功完成第二次验收后, 公司、最终用户和AIXTRON SE在最终用户所在地进行最终设备验收。三方同意以合同作为最终验收标准,并签发《最终验收合格证明书》。

 AIXTRON SE保证,商品品质全新,从未被使用过,各方面与本合同所规定的规格及质量相符。

 若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或其它双方同意的不可预见之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可避免及不可抵抗的后果,使得合同履行受到影响或无法履行,则受影响的一方应采用电传/传真的方式将情况详细通知对方,并在14日之内用航空挂号邮寄一份相关事件的有效证明。该证明应由事件发生地的有关部门签发。若该不可抗力事件持续10周以上,则双方协商后适用新的交货期。

 除非不可抗力因素外,AIXTRON SE如不能按合同规定在交货日程表所列装运日期当日或之前发货,AIXTRON SE必须书面通知买方并附上调整后的装运期,需经公司同意后方可适用新的装运期。如AIXTRON SE在原定装运期后5周内还是不能发货,AIXTRON SE同意自第5周起支付一定的违约金,违约金标准为每7天收取被延误货物之合同价值的0.5%, 但金额不得超过迟发货物总价值的5%,不足7天的应按7天计算。公司必须在延误发生之初以书面形式向AIXTRON SE提出违约金的索赔。如不是由于公司或最终用户的原因或者不可抗力的原因而致AIXTRON SE发货延误超过合同规定的交货期5周,公司应有权解除延迟发货部分合同。

 特此公告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四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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