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总经理王掌权先生于2014年9月29日交易股票过程中,由于误操作出现了短线交易情形,根据有关规定,现就相关事项披露如下:
一、本次短线交易基本情况
2014年9月29日,王掌权先生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437,500股,成交均价约为12.90元/股,最高成交价为12.96元/股;其中有一笔误操作,买入了公司股票7000股,成交价格12.88元/股,构成短线交易。交易完成后,王掌权先生仍持有公司股份6,419,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6%。
经公司董事会核查,本次交易未在公司披露定期报告的敏感期内,公司无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信息,亦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况。
二、本次事件的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 47 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 公司董事会按照其买入公司股票价格和卖出公司股票最高价计算,已收回上述短线交易收益560元。
王掌权先生已深刻认识到了本次违规事项的严重性,并就本次短线交易股票行为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王掌权先生同时承诺:将自觉遵守《证券法》第47 条关于禁止短线交易的规定,自最后一笔买入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卖出公司股票;自最后一笔卖出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买入公司股票。
董事会向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王掌权先生的短线交易行为予以了通报,并要求引以为戒。同时,董事会已向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再次说明相关规定,提醒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避免此类情况的再次出现。
特此公告。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