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自2014年9月29日起,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对旗下平安大华行业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和平安大华策略先锋混合型基金持有的股票新宙邦(证券代码:300037)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调整。
经本公司计算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新宙邦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核算而导致平安大华行业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和平安大华策略先锋混合型基金资产净值较上一估值日的调整幅度分别为0.28%、0.14%。
本公司将综合参考各项相关影响因素并与基金托管人协商,自该股票复牌且其交易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恢复按市价估值方法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