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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9月30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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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林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继续停牌公告

证券代码:601222 证券简称:林洋电子 公告编号:临2014-53

江苏林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继续停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因本公司正在筹划重大事项,公司股票已于2014年9月23日起停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发布的《江苏林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停牌公告》(临2014-52)。

目前,公司正在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该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4年9月30日起继续停牌,并于本次股票继续停牌之日起的5个交易日内公告相关进展情况并复牌。

特此公告。

江苏林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9月30日

证券代码:601222 证券简称:林洋电子 公告编号:临2014-55

江苏林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控股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内蒙古乾华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投资金额:13,354.8387万元

●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对外投资可能面临政策风险、管理风险、财务风险、法律风险和项目风险等相关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业务拓展和战略发展的需求,快速推进光伏发电业务,公司拟投资13,354.8387万元增资控股内蒙古乾华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蒙乾华”),本次增资林洋电子全部以自有资金投入。增资后内蒙乾华注册资本19,354.8387万元,其中林洋电子占注册资本69%。

2、内蒙乾华现有股东介绍

(1)青海山一中氚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一中氚”)

注册地:青海省格尔木市食品街6号11栋1单元132室

注册资本:叁亿柒仟万元

法定代表人:殷向军

主要业务:太阳能光伏发电电站建设

本次增资前,山一中氚持有内蒙乾华99%股权。

(2)吕宗翰

男,中国国藉,现任内蒙古乾华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

本次增资前,吕宗翰持有内蒙乾华1%股权。

以上两个投资方与林洋电子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3、董事会审议情况

本次对外投资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董事一致表决通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投资金额在董事会的授权范围之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内蒙古乾华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5月,注册资金6,000万元,经营范围:蔬菜、花卉、瓜果、牧草种植与销售;光伏发电、太阳能相关产品研发与销售;主要从事光伏电站业务,所处行业为太阳能发电行业。

(2)财务情况

根据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利安达审字[2014]第3015-2号”审计报告,内蒙乾华截止2013年末的资产总额为144,444,261.42元,资产净额为10,000,000.00元;2013年度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均为零。

截止2014年6月30日,内蒙乾华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339,041,028.21元、净资产60,000,000元;2014年1-6月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均为零。

(3)股权变动

本次增资前内蒙乾华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认缴的注册资本股权比例
山一中氚5,940万元99%
吕宗瀚60万元1%
合计6000万元100.00%

本次增资完成后,内蒙乾华的注册资本为19,354.8387万元,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认缴的注册资本股权比例
林洋电子13,354.8387万元69.00%
山一中氚5,940万元30.69%
吕宗瀚60万元0.31%
合计19,354.8387万元100.00%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1、签署时间:2014年9月28日

2、出资安排:林洋电子以货币出资13,354.8387万元,其中在协议生效之日,向内蒙乾华支付增资款8,000万元,在2014年10月10日之前再向内蒙乾华支付增资款5,354.8387万元。

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组成:本次增资完成后,内蒙乾华董事会设3名董事,林洋电子委派2人,原有股东委派1人,董事长由林洋电子提名董事担任;内蒙乾华设监事1人,由林洋电子委派;内蒙乾华设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各1人,其中,总经理由原有股东提名,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由林洋电子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

4、违约责任:若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相关约定,违约方应向守约方赔偿因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

四、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林洋电子在内蒙古通过投资增资控股内蒙乾华,将进一步拓展公司在西部地区的太阳能工程、电站等业务,进一步提升公司在该地区的业务拓展能力,增强企业盈利能力,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及长远规划。

五、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本次对外投资可能面临政策风险、管理风险、财务风险、法律风险和项目风险等相关的风险,本公司将采取适当的策略、管理措施加强风险管控,力争获得良好的投资回报。

特此公告。

江苏林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9月28日

证券代码:601222 证券简称:林洋电子 公告编号:临2014-54

江苏林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林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9月28日上午10:00在内蒙古乾华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提前5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应参加董事7人,实际参加7人,公司监事会成员及有关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陆永华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的通知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投资内蒙古乾华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的议案》

为满足业务拓展和战略发展的需求,快速推进光伏电站的建设,公司拟投资13,354.8387万元增资控股内蒙古乾华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内蒙乾华),增资后内蒙乾华注册资本19,354.8387万元,其中林洋电子占注册资本69%。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投资金额在董事会的授权范围之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苏林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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