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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季季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
公告送出日期:2014年9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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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 广发季季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简称 | 广发季季利债券 | 基金主代码 | 000702 | 基金运作方式 | 契约型开放式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14年9月29日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名称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广发季季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广发季季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 广发季季利债券A | 广发季季利债券B |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 000702 | 000703 |
2.基金募集情况 基金募集申请获中国证监会注册的文号 | 证监许可[2014]581号 | 基金募集期间 | 自2014年9月15日至2014年9月24日止 | 验资机构名称 |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募集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专户的日期 | 2014年9月26日 | 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单位:户) | 846 | 份额级别 | 广发季季利债券A | 广发季季利债券B | 合计 | 募集期间净认购金额(单位:元) | 203,404,226.44 | 5,577,800.00 | 208,982,026.44 | 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单位:元) | 20,602.09 | 686.90 | 21,288.99 | 募集份额(单位:份) | 有效认购份额 | 203,404,226.44 | 5,577,800.00 | 208,982,026.44 | 利息结转的份额 | 20,602.09 | 686.90 | 21,288.99 | 合计 | 203,424,828.53 | 5,578,486.90 | 209,003,315.43 | 其中: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认购本基金情况 | 认购的基金份额 (单位:份) | - | - | - |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 - | - | - |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 无 | 无 | 无 | 其中: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认购本基金情况 | 认购的基金份额(单位:份) | 100.44 | 0.00 | 100.44 |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 0.00005% | 0% | 0.00005% | 募集期限届满基金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办理基金备案手续的条件 | 是 |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书面确认的日期 | 2014年9月29日 |
注: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该只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至10万份;该只基金的基金经理持有该只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至10万份。 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本基金合同生效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基金合同生效后,本基金在运作期最后一日之前不开放当期的日常申购与赎回。本基金的赎回开放期为每个运作期最后一日(含)起不超过2个工作日的期间。A类份额将在赎回开放期首日全部进行自动赎回。B类份额不进行自动赎回,持有人可在赎回开放期内的每个赎回开放日对持有的基金份额进行赎回。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每一赎回开放期结束之后第1个工作日(含)起不超过5个工作日的期间,为下一运作期的集中申购期,期间开放下一运作期的集中申购。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集中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集中申购、赎回时除外。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在每一运作期的集中申购、赎回开放期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集中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期及具体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集中申购或者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集中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基金管理人可不予受理。在销售机构支持预约功能的情况下,本基金可以办理集中申购预约和赎回预约,详情请咨询各销售机构。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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