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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榕基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9月29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鲁峰先生减持公司股份的通知。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鲁峰先生于2014年9月26日、2014年9月29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公司股份共计1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07%,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股东本次减持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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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14年9月17日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后,鲁峰先生累计减持其所持公司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4.822%。
二、股东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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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鲁峰先生本次减持未违反《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其间任意30天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数量均未超过1%。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鲁峰先生本次减持未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3、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鲁峰先生曾作出了股份锁定承诺如下:
(1)自发行人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上述承诺已于2013年9月15日到期,已实际履行完毕。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鲁峰先生本次减持行为未违反上述承诺。
(2)鲁峰先生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申报离职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发行人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本次减持行为未违反上述承诺。
3、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鲁峰先生未在相关文件中做出过最低减持价格等承诺。
4、本次减持后,鲁峰先生拥有公司143,655,7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09%,仍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5、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鲁峰先生承诺连续六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的股份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
特此公告。
福建榕基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