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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437 证券简称:誉衡药业 公告编号:2014-110

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4年9月25日,公司以电子邮件、电话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了《关于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的通知》及相关议案。

2014年9月2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朱吉满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了下列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公司对经2014年7月7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进行了修订,并形成《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已经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

详细内容详见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14-111、2014-113号公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摘要》。

公司董事朱吉满、王东绪、杨红冰、国磊峰、刁秀强、李俊凌为《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激励对象,为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同意本议案。

表决结果:表决票数3票,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将实际控制人朱吉满先生作为股权激励对象的议案》

公司董事长朱吉满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同意本议案。

经中国证监会备案的《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公司实际控制人朱吉满先生参与本次激励计划,朱吉满先生作为公司的创始人、董事长,把握公司发展战略,明确公司技术进步的发展方向,领导公司逐步发展壮大,对公司未来的发展及经营目标的实现将发挥重要作用。同时,朱吉满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也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表决结果:表决票数8票,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将持股5%以上的股东王东绪先生作为股权激励对象的议案》

公司副董事长王东绪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同意本议案。

经中国证监会备案的《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王东绪先生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王东绪先生作为公司创始人之一,在公司成长过程及未来的发展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同时,王东绪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也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表决结果:表决票数8票,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将实际控制人朱吉满先生的近亲属朱吉安先生作为股权激励对象的议案》

公司董事长朱吉满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同意本议案。

经中国证监会备案的《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公司实际控制人朱吉满先生的近亲属朱吉安先生参与本次激励计划。澳诺(中国)制药有限公司自2013年被公司收购以来,产品销售收入及利润呈现了良好的增长态势,未来将逐渐成为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之一,朱吉安先生作为澳诺(中国)制药有限公司的董事长,在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朱吉安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也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表决结果:表决票数8票,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和价格的议案》

截至目前,激励对象中4人已离职,上述人员原计划被授予限制性股票共计11.86万股,根据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规定,上述人员作为激励对象的条件已不满足,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及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调整如下: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由1336.92万股调整为1325.06万股,其中首次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292.15万股调整为1280.29万股,预留44.77万股。首次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272名调整为268名。

经2014年8月2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并提交2014年9月9日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半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为:公司拟以2014年6月30日的总股本280,000,00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5股,合计转增420,000,000股。股权登记日为:2014年9月18日。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关于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时,股票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调整方法,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授予数量调整如下: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拟授予总量:1325.06×(1+1.5)=3312.65万股;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26.32÷(1+1.5)=10.528元。其中首次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3200.725万股,预留111.925万股。详细内容详见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14-116号公告《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和价格的议案》。

表决结果:表决票数9票,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14年10月24日(周五)下午14点在北京市顺义区空港开发区B区裕华路融慧园33号楼一层会议室召开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监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

详细内容详见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14-117号公告《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表决票数9票,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九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437 证券简称:誉衡药业 公告编号:2014-113

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修订稿摘要)

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四年九月

声 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激励计划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一、本激励计划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订。本计划由董事会负责制定,董事会授权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计划进行管理。

二、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形式为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A股普通股。

三、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1336.92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28000万股的4.77%,其中首次授予权益1292.15万股,约占本计划授出权益总数的96.65%,约占公司股本总额的4.61%;预留授予44.77万股,约占本计划授出权益总数的3.35%,约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16%。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所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之前公司股本总额的1%。

(调整为: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3312.65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公司当前股本总额70000万股的4.73%,其中首次授予权益3200.725万股,约占本计划授出权益总数的96.62%,约占公司股本总额的4.57%;预留授予111.925万股,约占本计划授出权益总数的3.38%,约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16%。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所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之前公司股本总额的1%。)

上述调整原因如下(下同):1、因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披露后,部分人员经认定已满足纳入激励计划范围的条件,鉴于此,公司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及数量进行调整,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出的总份额不变,预留部分减少。

2、截至目前,激励对象中4人已离职,根据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规定,上述人员作为激励对象的条件已不满足,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及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调整。

3、同时,经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半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为:公司拟以2014年6月30日的总股本280,000,00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5股,合计转增420,000,000股。根据本激励计划关于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的规定,若在本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及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四、本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272人(调整为:本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268人),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实施本计划时在公司任职的董事、中高级管理人员、业务骨干以及分子公司主要管理人员。激励对象目前未参加除本计划外的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符合《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第七条、《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第一条以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第八条的规定。

预留激励对象指本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时尚未确定但在本计划存续期间纳入激励计划以及本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调增激励数量的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由公司董事会自首次授予日起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监事会核实、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五、公司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为26.32元/股。授予价格依据本计划公告前20个交易日本公司股票均价(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52.64元的50%确定。

(调整为:公司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为10.528元/股。)

六、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将做相应的调整。

公司进行现金分红时,激励对象就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现金分红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由公司代为收取,待该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锁时返还激励对象;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锁,公司在按照本计划的规定回购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时应扣除代为收取的该部分现金分红,并做相应会计处理。

七、公司实际控制人朱吉满先生、持股5%以上的股东王东绪先生、实际控制人朱吉满的近亲属朱吉安先生参与本激励计划,朱吉满先生、王东绪先生、朱吉安先生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议案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八、除朱吉满先生、王东绪先生、朱吉安先生外,公司承诺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直系近亲属未参与本激励计划。

九、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锁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

十、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内为锁定期。在锁定期内,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持有的标的股票将被锁定且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期及解锁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锁安排解锁时间解锁比例
第一次解锁自首次授权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权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40%
第二次解锁自首次授权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权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30%
第三次解锁自首次授权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权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30%

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解锁安排:

1、若预留权益于2014年度授出,则解锁安排如下:

解锁安排解锁时间解锁比例
第一次解锁自预留部分权益的授权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的授权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40%
第二次解锁自预留部分权益的授权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的授权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30%
第三次解锁自预留部分权益的授权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的授权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30%

2、若预留权益于2015年度授出,则解锁安排如下:

解锁安排解锁时间解锁比例
第一次解锁自预留部分权益的授权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的授权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50%
第二次解锁自预留部分权益的授权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的授权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50%

十一、在满足公司层面解锁业绩条件的前提下,实际控制人朱吉满先生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延期两年申请解锁。

十二、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朱吉满先生承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十三、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条件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锁期的3个会计年度中,在满足公司层面解锁业绩条件的前提下,分年度对激励对象个人进行绩效考核并解锁。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锁期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锁期锁定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

以2013年为基数,2014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20%,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5%;

第二个解锁期以2013年为基数,2015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50%,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5%;
第三个解锁期以2013年为基数,2016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70%,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45%。

预留部分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

1、若预留权益于2014年度授出,则绩效考核目标如下:

解锁期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锁期锁定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

以2013年为基数,2014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20%,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5%;

第二个解锁期以2013年为基数,2015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50%,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5%;
第三个解锁期以2013年为基数,2016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70%,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45%。

2、若预留权益于2015年度授出,则绩效考核目标如下:

解锁期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锁期锁定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

以2013年为基数,2015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50%,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5%;

第二个解锁期以2013年为基数,2016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70%,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45%。

以上“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由于公司2014年业务模式调整,经营性利润水平增加以及2014年度公司合并范围增加上海华拓医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和南京万川华拓医药有限公司,利润率较高等因素,预计2014年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将有较大幅度提高。为了激励公司管理层及业务骨干,设定上述业绩考核目标。

由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

若解锁上一年度考核不合格,激励对象当年度限制性股票的可解锁额度不解锁,由公司统一回购注销。

十四、公司不存在《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下列情形:

1、最近1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1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十五、本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3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3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十六、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十七、本激励计划必须满足如下条件后方可实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无异议、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八、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日后30日内,公司应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进行授予,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

十九、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第一章 释义

以下词语如无特殊说明,在本文中具有如下含义:

誉衡药业、本公司、公司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激励计划、本计划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限制性股票公司根据本计划规定的条件,授予激励对象一定数量的公司股票
激励对象按照本计划规定获得限制性股票的董事、中高级管理人员、业务骨干以及分子公司主要管理人员
授予日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的日期,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
授予价格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锁定期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被禁止转让的期限
解锁期本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成就后,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锁定并可流通上市的期间
解锁条件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所获股权解锁所必需满足的条件
有效期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锁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
《公司章程》《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人民币元

第二章 本激励计划的目的与原则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中高级管理人员、业务骨干以及分子公司主要管理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经营者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第三章 本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

一、股东大会作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审议批准本计划的实施、变更和终止。

二、董事会是本股权激励计划的执行管理机构,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委员会”),负责拟订和修订本股权激励计划,报公司股东大会审批和主管部门审核,并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计划的相关事宜。

三、监事会是本计划的监督机构,负责审核激励对象的名单,并对本计划的实施是否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进行监督。

四、独立董事应当就本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发表独立意见,并就本计划向所有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第四章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一)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等有关法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二)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计划激励对象为目前公司董事、中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进行激励的相关员工(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272人(调整为:本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268人),包括:

1、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2、中级管理人员;

3、分子公司主要管理人员及由公司领导办公会提名的业务骨干和有突出贡献的人员、工作10年以上员工。

以上激励对象中,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计划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具有雇佣或劳务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朱吉满先生、持股5%以上的股东王东绪先生、实际控制人朱吉满的近亲属朱吉安先生作为激励对象的资格还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预留激励对象指本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时尚未确定但在本计划存续期间纳入激励计划以及本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调增激励数量的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由公司董事会自首次授予日起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监事会核实、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三、激励对象的核实

1、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监事会应当对激励对象名单予以核实,并将核实情况在公司审批本激励计划的股东大会上予以说明。

2、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监事会核实。

第五章 限制性股票的来源、数量和分配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

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

二、激励计划标的股票的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1336.92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28000万股的4.77%,其中首次授予权益1292.15万股,约占本计划授出权益总数的96.65%,约占公司股本总额的4.61%;预留授予44.77万股,约占本计划授出权益总数的3.35%,约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16%。

(调整为: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3312.65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公司当前股本总额70000万股的4.73%,其中首次授予权益3200.725万股,约占本计划授出权益总数的96.62%,约占公司股本总额的4.57%;预留授予111.925万股,约占本计划授出权益总数的3.38%,约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16%。)

三、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以下百分比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姓名职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占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比例(%)占原有总股本的比例(%)
朱吉满董事长132.909.940.47
王东绪副董事长122.809.190.44
杨红冰董事、总经理261.4019.550.93
国磊峰副总经理51.203.830.18
刁秀强财务总监8.550.640.03
刘畅董事、董事会秘书6.840.510.02
何利群董事、副总经理9.500.710.03
中级管理人员、业务骨干及

分子公司主要管理人员(265人)

698.9652.282.50
预留44.773.350.16
合计1336.92100.004.77

调整为:

姓名职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占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比例(%)占目前总股本的比例(%)
朱吉满董事长332.2510.030.47
王东绪副董事长307.009.270.44
杨红冰董事、总经理653.5019.730.93
国磊峰副总经理、董事、董事会秘书128.003.860.18
刁秀强董事、财务总监21.3750.650.03
李俊凌董事47.501.430.07
杨海峰副总经理17.100.520.02
中级管理人员、业务骨干及分子公司主要管理人员(261人)169451.142.42
预留111.9253.380.16
合计3312.651004.73

(经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由朱吉满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王东绪先生担任公司副董事长,杨红冰先生担任公司董事、总经理,国磊峰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董事会秘书,刁秀强先生担任公司董事、财务总监,李俊凌先生担任公司董事,杨海峰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刘畅、何利群不再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述分配情况表根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新任职情况进行调整。)

注:

1、本计划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除朱吉满先生、王东绪先生、朱吉安先生外,激励对象中没有持有公司5%以上股权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直系近亲属。

2、朱吉满先生、王东绪先生、朱吉安先生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事宜通过董事会后仍需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届时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将回避相关表决。

3、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本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4、预留部分将于首次授予完成后的12个月内召开董事会授予。届时须确定预留授予的权益数量、激励对象名单、授予价格等相关事宜,经公司监事会核实后,报相关监管部门备案,并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本次授予情况的摘要及激励对象的相关信息。

第六章 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锁定期、解锁期和禁售期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锁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

二、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首次授予日在本计划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且中国证监会无异议、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董事会确定。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日后30日内,公司应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进行首次授予,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预留部分的授予须在首次授予完成后的12个月内完成。

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为下列区间日:

1、定期报告公布前30日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内;

3、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2个交易日;

4、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

三、激励计划的锁定期和解锁期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内为锁定期。在锁定期内,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持有的标的股票将被锁定且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

解锁安排如表所示:

解锁安排解锁时间解锁比例
第一次解锁自首次授权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权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40%
第二次解锁自首次授权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权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30%
第三次解锁自首次授权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权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30%

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解锁安排:

1、若预留权益于2014年度授出,则解锁安排如下:

解锁安排解锁时间解锁比例
第一次解锁自预留部分权益的授权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的授权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40%
第二次解锁自预留部分权益的授权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的授权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30%
第三次解锁自预留部分权益的授权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的授权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30%

2、若预留权益于2015年度授出,则解锁安排如下:

解锁安排解锁时间解锁比例
第一次解锁自预留部分权益的授权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的授权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50%
第二次解锁自预留部分权益的授权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的授权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50%

在解锁期,公司为满足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锁事宜,在满足公司层面解锁业绩条件的前提下,实际控制人朱吉满先生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延期两年申请解锁;未满足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四、激励计划禁售期

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朱吉满先生承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具体规定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出售公司股份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比例不得超过50%。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七章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26.32元,即满足授予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26.32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的公司股票。

(调整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10.528元,即满足授予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10.528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的公司股票。)

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

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依据本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52.64元的50%确定,为每股26.32元(调整为:每股10.528元)。

三、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价格的确定方法

预留部分在每次授予前,须召开董事会,并披露授予情况的摘要。授予价格依据摘要披露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50%确定。

第八章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锁条件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则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授予条件未达成,则不能授予限制性股票。

(一)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4、公司董事会认定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

二、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条件

解锁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才能解锁。

(一)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4、公司董事会认定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

(三)公司层面解锁业绩条件:

解锁期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锁期锁定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

以2013年为基数,2014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20%,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5%;

第二个解锁期以2013年为基数,2015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50%,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5%;
第三个解锁期以2013年为基数,2016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70%,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45%。

预留部分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

1、若预留权益于2014年度授出,则绩效考核目标如下:

解锁期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锁期锁定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

以2013年为基数,2014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20%,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5%;

第二个解锁期以2013年为基数,2015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50%,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5%;
第三个解锁期以2013年为基数,2016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70%,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45%。

2、若预留权益于2015年度授出,则绩效考核目标如下:

解锁期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锁期锁定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

以2013年为基数,2015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50%,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5%;

第二个解锁期以2013年为基数,2016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70%,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45%。

以上“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由于公司2014年业务模式调整,经营性利润水平增加以及2014年度公司合并范围增加上海华拓医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和南京万川华拓医药有限公司,利润率较高等因素,预计2014年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将有较大幅度提高。为了激励公司管理层及业务骨干,设定上述业绩考核目标。

由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

若解锁上一年度考核不合格,激励对象当年度限制性股票的可解锁额度不解锁,由公司统一回购注销。

(四)激励对象层面考核内容

在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的情况下,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合格”,则激励对象根据年度考核系数对应的个人解锁比例进行解锁;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则公司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将激励对象所获限制性股票当期拟解锁份额回购注销。

第九章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一、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调整方法

若在本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一)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 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二)配股

Q=Q0×P1×(1+n)/(P1+P2×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P1 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2 为配股价格;n 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Q 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三)缩股

Q=Q0×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 为缩股比例(即1 股公司股票缩为n 股股票);Q 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四)派息、增发

公司在发生上述情况时,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不做调整。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

若在本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一)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二)配股

P=P0×(P1+P2×n)/[P1×(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P1 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2为配股价格;n 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股份公司总股本的比例);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三)缩股

P=P0÷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为缩股比例;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四)派息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1。

(五)增发

公司在发生增发新股的情况下,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不做调整。

三、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的程序

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当出现前述情况时由公司董事会决定调整授予价格、限制性股票数量。董事会根据上述规定调整数量和授予价格后,应及时公告。公司应聘请律师就上述调整是否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向董事会出具专业意见。

第十章 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将在锁定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锁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一)会计处理方法

1、授予日

确认股本和资本公积。

2、锁定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

根据会计准则规定,在锁定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将取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计入成本费用,同时确认所有者权益或负债。

3、解锁日

在解锁日,如果达到解锁条件,可以解锁;如果全部或部分股票未被解锁而失效或作废,按照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处理。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应用指南的规定:对于授予的存在活跃市场的期权等权益工具,应当按照活跃市场中的报价确定其公允价值。对于授予的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期权等权益工具,应当采用期权定价模型等确定其公允价值。由于公司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属于没有活跃市场的权益工具,因此需要借助相关估值手段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

本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总额为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理论值与根据Black-Scholes定价模型,选取相应的参数值估算的激励对象在未来解锁期取得理性预期收益所需要支付的锁定成本之间的差额。

对誉衡药业本次授予的1292.15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允价值测算如下,假设公司2014年9月授予权益,则2014年-2017年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情况见下表:

限制性股票授予

份额(万股)

限制性股票成本

(万元)

2014年

(万元)

2015年

(万元)

2016年

(万元)

2017年

(万元)

1292.157768.751942.191942.191942.191942.19

调整为:

对誉衡药业本次授予的3200.725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允价值测算如下,假设公司2014年9月授予权益,则2014年-2017年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情况见下表:

限制性股票授予

份额(万股)

限制性股票成本

(万元)

2014年

(万元)

2015年

(万元)

2016年

(万元)

2017年

(万元)

3200.7257697.441924.361924.361924.361924.36

注:上述各年度限制性股票成本与费用合计总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本激励计划的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公司以目前情况估计,在不考虑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本激励计划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考虑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代理人成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第十一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

一、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本计划即行终止

1、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2、公司出现合并、分立等情形;

3、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4、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当公司出现终止计划的上述情形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均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后注销。

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

1、激励对象发生职务变更,但仍在公司内,或在公司下属分、子公司内任职的,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全按照职务变更前本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

但是,激励对象因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导致的职务变更,或因前列原因导致公司解除与激励对象劳动关系的,在情况发生之日,对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由公司以激励对象购买价回购注销。对于已解锁部分限制性股票公司保留在解锁后的12个月内向激励对象追溯返还其因本次股权激励带来收益的权利。

2、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等情况离开公司,在情况发生之日,对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由公司以激励对象购买价回购注销。

3、激励对象因退休、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应分以下两种情况处理:

(1)当激励对象因正常退休、工伤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时,在情况发生之日,对激励对象将完全按照丧失劳动能力前本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其个人绩效考核条件不再纳入解锁条件;

(2)当激励对象非因工伤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时,在情况发生之日,对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由公司以激励对象购买价回购注销。

4、激励对象身故,应分以下两种情况处理:

激励对象若因执行职务身故的,在情况发生之日,对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其指定的财产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代为持有,并按照身故前本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其个人绩效考核条件不再纳入解锁条件。

若因其他原因身故的,在情况发生之日,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由公司以激励对象购买价回购注销。

5、其它未说明的情况由董事会认定,并确定其处理方式。

对于由于上述各项原因被回购调整的限制性股票,均由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回购调整事项后,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第十二章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

公司按本计划规定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但根据本计划需对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的除外。

一、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

若在授予日后公司实施派息、公开增发或定向增发,且按本计划规定应当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不进行调整。

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公司应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一)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P=P0/(1+n)

其中: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n为每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股票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二)缩股:P=P0÷n

其中: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n 为每股的缩股比例(即1股股票缩为n股股票)。

(三)配股:P=P0×(P1+P2×n)/[P1×(1+n)]

其中:P1为股权登记日当天收盘价;P2为配股价格;n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二、回购价格的调整程序

(一)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依上述已列明的原因调整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董事会根据上述规定调整回购价格后,应及时公告。

(二)因其他原因需要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应经董事会做出决议并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回购注销的程序

公司因本计划的规定实施回购时,应向交易所申请解锁该等限制性股票,在解锁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公司将回购款项支付给激励对象并于登记结算公司完成相应股份的过户;在过户完成后的合理时间内,公司应注销该部分股票。

第十三章 附则

一、本计划在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二、本计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九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437 证券简称:誉衡药业 公告编号:2014-116

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人数、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和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4年9月29日,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和价格的议案》,现将相关调整内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4年7月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监事会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随后向中国证监会上报了申请备案材料。

2、2014年9月22日,公司获悉报送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经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

3、2014年9月2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和价格的议案》。监事会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确认,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调整事项

1、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

截至目前,激励对象中4人已离职,上述人员原计划被授予限制性股票共计11.86万股,根据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规定,上述人员作为激励对象的条件已不满足,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及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调整如下: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由1336.92万股调整为1325.06万股,其中首次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292.15万股调整为1280.29万股,预留44.77万股。首次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272名调整为268名。

2、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授予价格、授予数量

经2014年8月2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并提交2014年9月9日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半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为:公司拟以2014年6月30日的总股本280,000,00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5股,合计转增420,000,000股。股权登记日为:2014年9月18日。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关于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时,股票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调整方法,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授予数量调整如下:

(1)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拟授予量:

Q=Q0×(1+n)

首次授予数量=1280.29×(1+1.5)=3200.725万股

预留授予数量=44.77×(1+1.5)=111.925万股

(2)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P=P0÷(1+n)=26.32÷(1+1.5)=10.528元

经过上述两项调整事项后的具体分配情况如下表:

姓名职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占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比例(%)占目前总股本的比例(%)
朱吉满董事长332.2510.030.47
王东绪副董事长307.009.270.44
杨红冰董事、总经理653.5019.730.93
国磊峰副总经理、董事、董事会秘书128.003.860.18
刁秀强董事、财务总监21.3750.650.03
李俊凌董事47.501.430.07
杨海峰副总经理17.100.520.02
中级管理人员、业务骨干及分子公司主要管理人员(261人)169451.142.42
预留111.9253.380.16
合计3312.651004.73

因此,调整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3200.725万股,预留111.925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0.528元。

三、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和价格进行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和价格的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号》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相关内容调整的规定,同意董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激励对象人数、授予数量和价格进行调整,同意董事会对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为审查公司激励对象相关情况是否符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条件,监事会对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再次确认,监事会认为:

截至目前,激励对象中4人已离职,上述人员原计划被授予限制性股票共计11.86万股,根据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规定,上述人员作为激励对象的条件已不满足,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及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调整如下: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由1336.92万股调整为1325.06万股,其中首次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292.15万股调整为1280.29万股,预留44.77万股。首次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272名调整为268名。

经2014年8月2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并提交2014年9月9日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半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为:公司拟以2014年6月30日的总股本280,000,00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5股,合计转增420,000,000股。股权登记日为:2014年9月18日。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关于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时,股票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调整方法,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授予数量调整如下: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拟授予总量:1325.06×(1+1.5)=3312.65万股;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26.32÷(1+1.5)=10.528元。其中首次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3200.725万股,预留111.925万股。

以上调整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誉衡药业具备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主要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誉衡药业为实行本次激励计划已经履行的相关法定程序符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誉衡药业本次激励计划不存在明显损害誉衡药业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在誉衡药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激励计划且誉衡药业为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尚待履行的法律程序均依法适当履行后,誉衡药业即可实施本次激励计划。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4、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关于<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九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437 证券简称:誉衡药业 公告编号:2014-117

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4年9月29日,公司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董事9人,董事会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份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3、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顺义区空港开发区B区融慧园33号楼一层会议室;

4、现场会议时间:2014年10月24日(星期五)14点;

5、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10月23日至2014年10月24日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10月2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0月23日下午15:00至2014年10月24日下午15:00间的任意时间。

6、股权登记日:2014年10月16日(星期四);

7、会议登记日:2014年10月17日(星期五)。

二、审议议案

1、审议《关于〈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2、审议《关于〈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审议《关于将实际控制人朱吉满先生作为股权激励对象的议案》;

4、审议《关于将持股5%以上的股东王东绪先生作为股权激励对象的议案》;

5、审议《关于将实际控制人朱吉满先生的近亲属朱吉安先生作为股权激励对象的议案》;

6、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上述股权激励事项为特别决议案,须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 年修订》的规定,上述议案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即对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议案的详细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会议将听取监事会对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的说明。

三、出席对象

1、截止2014年10月16日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或股东代表;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见证律师、大会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

四、出席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在登记截止日前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 2014年10月17日(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3、登记地点:北京市顺义区空港开发区B区裕华路融慧园28号楼。

五、联系方式及联系人

会务常设联系人:刘月寅、王孟云

联系地址:北京市顺义区空港开发区B区裕华路融慧园28号楼

邮政编码:101318

联系电话:010-80479607

电子传真:010-68002438-607

六、注意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根据《关于维护本市上市公司股东大会会议秩序的通知》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不向股东发放礼品。

七、备查文件

1、《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九月二十九日

附件1:《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附件2:《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附件1:

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公司出席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全部议案的表决权。

如委托人仅授权表决部分议案或对议案有明确同意、否决或弃权授权,请注明。

如委托人未对下列议案作出具体表决指示,被委托人可否可按个人意愿表决:

□可以 □不可以

序号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1《关于<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1.1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1.2限制性股票的来源、数量和分配   
1.3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锁定期、解锁期和禁售期   
1.4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1.5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锁条件   
1.6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1.7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   
1.8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授予及解锁程序   
1.9公司/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   
1.10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   
1.11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   
2《关于<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关于将实际控制人朱吉满先生作为股权激励对象的议案》   
4《关于将持股5%以上的股东王东绪先生作为股权激励对象的议案》   
5《关于将实际控制人朱吉满先生的近亲属朱吉安先生作为股权激励对象的议案》   
6《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证券帐户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持有股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日期:二〇一四年 月 日______________________

备注:1、委托人应在授权委托书相应“□”中用“√”明确授意受托人投票;

2、请在“同意”、“反对”、“弃权”中填“√”,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视为弃权。

附件2:

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投票程序如下: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10月2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二)股东投票代码:【362437】;投票简称:【誉衡投票】;

(三)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

1、买卖方向为买入投票;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序号,1.00元代表议案一,对于逐项表决的议案,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

本次股东大会需要表决的议案事项的顺序号及对应的申报价格如下表:

序号表决议案对应的申报价格
1《关于<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1.00元
1.1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1.01元
1.2限制性股票的来源、数量和分配1.02元
1.3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锁定期、解锁期和禁售期1.03元
1.4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1.04元
1.5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锁条件1.05元
1.6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1.06元
1.7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1.07元
1.8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授予及解锁程序1.08元
1.9公司/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1.09元
1.10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1.10元
1.11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1.11元
2《关于<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2.00元
3《关于将实际控制人朱吉满先生作为股权激励对象的议案》3.00元
4《关于将持股5%以上的股东王东绪先生作为股权激励对象的议案》4.00元
5《关于将实际控制人朱吉满先生的近亲属朱吉安先生作为股权激励对象的议案》5.00元
6《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6.00元
总议案全部议案100.00元

3、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如下:

表决意见类型对应申报股数
同意1股
反对2股
弃权3股

4、议案投票举例:

股权登记日持有誉衡药业A股股票的投资者对议案一投赞成票的,其申报如下:

投票代表买卖方向申报价格申报股数
362437买入1.00元1股

5、投票注意事项:

(1)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2)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

(3)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以后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的投票程序

(一)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姓名”、“证券账户号”等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2、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成功后的半日方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二)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1、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陆”,输入您的“证券账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证书登录。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三)股东进行投票的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0月23日15:00至2014年10月24日15:00间的任意时间。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如适用)。

证券代码:002437 证券简称:誉衡药业 公告编号:2014-118

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4年9月25日,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电话及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的通知》。

2014年9月29日,公司以通讯会议方式召开了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白莉惠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与会监事审议了下列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

公司监事长白莉惠女士为《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激励对象朱吉满先生的关联自然人,已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监事同意本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及《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表决票数2票,赞成票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将实际控制人朱吉满先生作为股权激励对象的议案》

公司监事长白莉惠女士为《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激励对象朱吉满先生的关联自然人,已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监事同意本议案。

将朱吉满先生作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象,因其为实际控制人,根据《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的规定,朱吉满先生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资格需经誉衡药业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且股东大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时,朱吉满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须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表决票数2票,赞成票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将持股5%以上的股东王东绪先生作为股权激励对象的议案》

将王东绪先生作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象,因其间接持股比例超过5%,根据《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的规定,王东绪先生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资格需经誉衡药业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且股东大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时,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须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表决票数3票,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将实际控制人朱吉满先生的近亲属朱吉安先生作为股权激励对象的议案》

将朱吉安先生作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象,因其是实际控制人朱吉满先生的近亲属,根据《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的规定,朱吉安先生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资格需经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且股东大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时,朱吉满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须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表决票数3票,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和价格的议案》

为审查公司激励对象相关情况是否符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条件,监事会对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再次确认,监事会认为:

截至目前,激励对象中4人已离职,上述人员原计划被授予限制性股票共计11.86万股,根据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规定,上述人员作为激励对象的条件已不满足,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及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调整如下: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由1336.92万股调整为1325.06万股,其中首次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292.15万股调整为1280.29万股,预留44.77万股。首次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272名调整为268名。

经2014年8月2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并提交2014年9月9日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半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为:公司拟以2014年6月30日的总股本280,000,00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5股,合计转增420,000,000股。股权登记日为:2014年9月18日。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关于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时,股票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调整方法,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授予数量调整如下: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拟授予总量:1325.06×(1+1.5)=3312.65万股;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26.32÷(1+1.5)=10.528元。其中首次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3200.725万股,预留111.925万股。

以上调整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表决票数3票,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六、审议通过了《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名单》

公司监事长白莉惠女士为《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激励对象朱吉满先生的关联自然人,已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监事同意本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表决结果:表决票数2票,赞成票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四年九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437 证券简称:誉衡药业 公告编号:2014-120

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2、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2、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3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3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3、列入本次股权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股权激励有关事

项备忘录1、2、3号》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一四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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