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30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报库检索
2014年09月23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000540 证券简称:中天城投 公告编号:临2014-44
中天城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贵阳综合保税区管委会
签署国家展示馆项目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交易概述

 根据贵州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的重要指示精神和贵阳市委、市政府的总体部署,结合贵州、贵阳对外贸易的发展现状,以及贵阳综合保税区建设任务和未来产业发展趋势,按照“一年有进度,两年有形象,三年大发展”的精神,为切实推进贵阳综合保税区开发进程,经友好协商,中天城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天城投”、“中天城投集团”、“乙方”)于2014年9月22日与贵阳综合保税区管委会(以下简称“甲方”)签订了《国家展示馆项目投资合作框架协议书》(以下简称“框架协议”或“本协议”),约定由公司投资开发建设贵阳综合保税区内国家展示馆项目。

 本次交易属日常经营相关的重要合同,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概况

 名称:贵阳综合保税区管委会

 住所:贵阳市观山湖区长岭南路27号

 法定代表人:李瑶

 2013年9月,国务院正式批复设立贵阳综合保税区。贵阳综合保税区管委会为贵阳市委、市政府派出机构,受市委、市政府的委托在贵阳综合保税区范围内行使市级经济社会发展管理权限,统一领导。贵阳综合保税区是贵州发展外向型经济的重要平台和载体,将对促进全省对外改革开放,提升外向型经济发展,增强国际竞争力,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及国际贸易发展等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三、项目基本情况

 贵阳综合保税区内国家展示馆及配套商业、住宅 、办公物业开发。属于公司主营业务范围。

 四、协议主要内容

 1、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国家展示馆项目。

 1.2项目建设地点:贵阳综合保税区(白云区都拉乡)。

 1.3投资规模:总投资约50亿元人民币。

 1.4用地规模:根据乙方投资和建设规模的要求,由甲方提供意向用地约 5100亩(其中,含二级水源保护地2400亩作为户外运动公园用地),最终面积以实际测量为准,规划指标以市政府批准为准,有关土地出让及规划建设等手续按照法定程序办理 。

 2、双方权利与义务

 2.1甲方积极协助乙方办理项目用地、规划建设、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及项目建设等有关手续,为乙方提供良好的投资环境和优质的服务;协助乙方办理生产经营所需的审批手续、证照及相关工作,乙方承担相应办理费用;协助乙方完成项目区内供水、供电、排水、排污等基础设施建设。

 2.2甲方负责办理国家展示馆项目内60个国家馆及瑞士小镇所有商品的免税手续,甲方力争在60个国家馆及瑞士小镇获批免税商店。

 2.3乙方承诺在贵阳综合保税区建设的项目,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将公司(指乙方就本协议项下项目设立的建设、经营管理、商业运营公司)注册地、财务核算地、税务登记、报关业务等关系设立在贵阳综合保税区。

 2.4乙方在项目的设计、建设及生产经营过程中,应遵守国家产业政策,合法经营、依法纳税。

 2.5乙方入驻项目享受省级工业园区优惠政策和贵阳综合保税区相关专项优惠政策。

 2.6乙方在贵阳综合保税区内设立国际贸易公司和国际物流公司,负责经营国家展示馆项目内60个国家馆及瑞士小镇的免税商品进出口业务,甲方应给予乙方在外汇结算、外汇投融资额度、商品保税和免税等政策及手续办理的大力支持及最优惠待遇。

 2.7本协议生效后,甲方承诺不再就本协议项下项目与任何第三方进行实质性谈判或签署类似协议书。

 3、其他

 鉴于本协议为意向协议,属于双方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框架性、意向性约定,付诸实施和实施过程中存在变动的可能性。双方应根据本意向协议书确定的原则和相关规定,就推进具体合作事宜另行签署相关合同,以明确双方之间的具体权利和义务,本协议项下项目内容以双方最终签订的正式合同为准。

 五、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战略规划,有利于公司发挥自身主业优势,整合资源,增加项目储备,拓展房地产开发业务。

 2、本次交易是公司在“坚持与贵阳同步发展”的理念下,在贵州、贵阳新的发展机遇下与当地政府开展的新的合作内容和方式,是公司深入进行城市运营的重要战略机遇。

 3、随着国家展示馆建成,公司将依托当地优惠政策,未来将可能逐步涉足国际贸易、国际物流以及跨界电商等新业务,有利于改善公司业务结构及培育未来新的利润增长点。

 4、本次交易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整体实力和市场竞争优势,符合公司长远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合同的审议程序

 本次交易属公司主营业务范围内日常重要合同,在公司董事长的职权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七、其他相关说明

 1、本协议为意向协议书,属框架性、意向性约定,其付诸实施和实施过程中存在变动的可能性,具体内容存在不确定性。

 2、项目规划、运营能否达到预期,具有不确定性。

 3、公司将根据合作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备查文件:贵阳综合保税区管委会与中天城投集团国家展示馆项目投资合作框架协议书

 特此公告。

 

 中天城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九月二十二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