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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9月23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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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寿安保场内实时申赎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国寿安保场内实时申赎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886号文准予募集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保证。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货币市场基金。

 3、本基金管理人为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银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4、本基金自2014年10月13日起至2014年10月15日止,将通过场内和场外方式公开发售,即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销售系统(以下简称“上证基金通”)以及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公开发售。

 5、募集规模上限:本基金不设首次募集规模上限

 6、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7、投资者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已有上海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不必再办理开户手续;尚无上海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需在认购前持本人身份证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办理上海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开户手续。有关开设上海A股账户和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具体程序和办法,请到各开户网点详细咨询有关规定。

 8、本基金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数量,设置A类、B类两类基金份额,分别公布每百万份基金净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投资者进行两类基金份额的认购时使用一个共同的认购代码,申购和赎回时使用一个共同的申赎代码。A类份额持有人单个基金账户保留份额余额为1份,B类份额持有人单个基金账户保留份额余额为3亿份。若A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3亿份时,本基金自动将其在该基金账户持有的A类基金份额升级为B类基金份额。若B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低于3亿份时,本基金自动将其在该基金账户持有的B类基金份额降级为A类基金份额。

 9、本基金无认购费、申购费、赎回费。A类基金份额的年销售服务费率为0.20%,按照0.30%的年费率代收增值服务费。B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和增值服务费。

 10、本基金的认购以金额申请。投资者通过场内上证基金通进行认购的,每个证券账户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同时每笔认购金额必须是100元的整数倍,并且单笔最高认购金额不超过人民币99,999,900元;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认购时,单笔认购金额不得低于300万元,同时每笔认购金额必须是100元的整数倍。单个证券账户的累计持有金额不超过100亿元(不含)。

 11、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的具体金额及利息转份额以登记结算机构的记录为准。

 12、投资者在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已购买过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注册登记机构的基金的投资者,其拥有的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不能用于认购本基金。如投资者需新开立证券账户,则应注意:开户当日无法办理指定交易,建议投资者在进行认购前至少1个工作日办理开户手续。如投资者已开立上海证券账户,则应注意:如投资者未办理指定交易或指定交易在不办理本基金场内认购业务的证券公司,还需要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在可办理本基金场内认购业务的证券公司。

 13、基金发售机构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发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结算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可在基金正式宣告成立后到各销售网点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若投资者的认购申请被确认为无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将投资者已支付的认购金额本金退还投资者。

 14、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4年9月23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国寿安保场内实时申赎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15、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gsfunds.com.cn)。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申请表格和了解本基金发售的相关事宜。

 16、销售网点和本公司的直销中心同时进行本基金的销售;销售机构销售本基金的城市名称、网点名称、联系方式以及开户和认购等具体事项请详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

 17、对于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全国统一客户服务号码咨询购买事宜。

 18、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并予以公告。

 19、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者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分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者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者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是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低风险品种。本基金的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和债券型基金。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区别于普通场外货币市场基金,其在申购赎回方式、登记结算、收益分配、费率结构等方面存在差异性,投资者在进行认/申购或赎回基金操作时,应了解本基金相关的业务规则。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及本基金的业务规则,本基金将根据当日基金资产组合配置情况,设定下一日基金可接受的净申购、累计申购、净赎回、累计赎回申请限额,以及单一账户可接受的净申购、累计申购、净赎回、累计赎回申请限额,对于超出上述限额的申购、赎回申请,本基金管理人有权予以拒绝。

 基金管理人可对单笔申购、单笔赎回设定额度上限,对于超出设定额度上限的申购、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有权予以拒绝。

 基金管理人在每个交易日设定小额账户标准,对于小额账户,当日交易时间内的赎回申请将不受本基金的基金净赎回申请额度限制,但对于超出其他额度上限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有权予以拒绝。

 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及相关业务规则规定导致流动性管理不善而引起交收违约,导致停止申购赎回业务,造成投资者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本基金的多项服务委托第三方机构办理,存在以下风险:(1)销售机构因多种原因,导致代理申购、赎回业务受到限制、暂停或终止,由此影响对投资者申购赎回服务的风险;(2)销售机构因交收违约导致投资者无法获得所申购基金份额的风险;(3)登记结算机构可能调整基金份额变更登记方式、资金交收方式及收益结转基金份额涉及的变更登记方式,从而给投资者带来理解偏差的风险。同样的风险还可能来自于证券交易所及其他代理机构。

 基金管理人接受基金销售机构的委托,按照约定代其向基金投资者收取增值服务费,并支付给基金销售机构。投资者认购或申购本基金的行为即表明其认可已与销售机构签署相关增值服务协议,并接受相关费率安排及由基金管理人代理收取增值服务费的方式。

 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份额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等等。基金管理人提示基金投资者充分了解基金投资的风险和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建议基金投资者在选择本基金之前,通过正规的途径,如: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热线(4009-258-258),基金管理人网站(www.gsfunds.com.cn)或者通过销售机构,对本基金进行充分、详细的了解。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通过《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以及基金管理人的互联网网站进行公开披露。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投资者应当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基金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以及相关公告。

 一、本次发售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和代码

 国寿安保场内实时申赎货币市场基金

 本基金将设A 类和B 类两类基金份额,分别公布每百万份基金净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但投资者进行两类基金份额的认购时使用一个共同的认购代码,申购和赎回时使用一个共同的申赎代码。具体如下:

 基金认购代码:521878;

 基金申购赎回代码:519878。

 A类基金份额场内简称:国保A 基金代码:519878;

 B类基金份额场内简称:国保B 基金代码:519879。

 (二)基金的类别

 货币市场基金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四)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五)基金份额初始发售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初始发售面值为人民币0.01元。

 (六)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1、基金份额分类

 本基金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数量,对其持有的基金份额按照不同的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用,并代理销售机构收取增值服务费,因此形成不同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将设A 类和B 类两类基金份额,分别公布每百万份基金净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但投资者进行两类基金份额的认购时使用一个共同的认购代码,申购和赎回时使用一个共同的申赎代码。

 2、基金份额类别的限制

 本基金按0.01元面值进行发售,A类、B类基金份额的交易代码相同,认购代码为521878,申购、赎回代码为519878。投资者在认购、申购、赎回时应正确填写基金交易代码。投资者认、申购申请确认成交后,实际获得的基金份额类别以本基金的登记结算机构根据下述规则确认的基金份额类别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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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基金份额的自动升降级

 (1)若A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3亿份时,本基金自动将其在该基金账户持有的A类基金份额升级为B类基金份额。

 (2)若B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低于3亿份时,本基金自动将其在该基金账户持有的B类基金份额降级为A类基金份额。

 4、基金份额分类及规则的调整

 (1)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管理人可对基金份额分类进行调整并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或调整现有基金份额类别设置及其金额限制、费率水平等,或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但应在该等调整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七)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八)募集方式

 本基金将通过场内和场外方式同时公开发售,即通过上证基金通以及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公开发售。

 (九)销售机构

 1、直销中心

 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7号中国人寿中心17层

 联系电话:010-66221214

 传真:010-66222861

 联系人:祁琳

 2、其他销售机构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十)发售时间安排

 本基金募集期为2014年10月13日起至2014年10月15日止;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期限做适当的调整,但整个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十一)投资者认购开户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1)已有上海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不必再办理开户手续。

 (2)尚无上海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需在认购前持本人身份证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办理上海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开户手续。开立上海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当日可能无法办理指定交易,建议投资者在进行认购前至少1个工作日办理开户手续。有关开设上海A股账户和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具体程序和办法,请到各开户网点详细咨询有关规定。

 (十二)基金认购方式与费率

 1、认购方式: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投资者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认购的金额,且基金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2、认购原则和认购限额

 本基金的认购以金额申请。投资者通过场内上证基金通进行认购的,每个证券账户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同时每笔认购金额必须是100元的整数倍,并且单笔最高认购金额不超过人民币99,999,900元;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认购时,单笔认购金额不得低于300万元,同时每笔认购金额必须是100元的整数倍。单个证券账户的累计持有金额不超过100亿元(不含)。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认购金额的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认购费

 本基金不收取认购费。

 4、认购份额的计算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0.01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整数位,整数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者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假设这10,000元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4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份额=(10,000+4)/0.01=1,000,400(份)

 二、投资者的认购程序

 (一)在场内销售机构的认购程序

 1、认购时间

 本基金发售期内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即每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本基金认购业务)。

 2、发售机构

 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场内销售机构详见本公告“六(三)2、其他销售机构”。

 3、认购方式

 投资者使用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通过发售机构提交份额认购申请并备足认购资金。认购委托一经确认不得撤销。具体业务办理时间、流程及规则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二)在直销中心的认购程序

 1、本公司直销机构受理单笔认购金额在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的认购申请。

 2、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发售期内每日9:00-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认购开户

 投资人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1)尚无上海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需在认购前持本人

 身份证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办理上海A 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开户手续。如投资人需新开立证券账户,则应注意:开户当日无法办理指定交易,建议投资人在进行认购前至少1个工作日办理开户手续。

 (2)已有上海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不必再办理开户手续,则应注意:未办理指定交易或指定交易在不办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证券公司,需要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在可办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证券公司。有关开设上海A股账户和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具体程序和办法,请到各开户网点详细咨询有关规定。

 (3)账户使用注意事项:已购买过由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注册登记机构的基金的投资者,其拥有的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不能用于认购本基金。

 (4)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投资者已提交的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如已过有效期,请及时办理相关更新手续,以免影响交易。

 3、个人投资者在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认购申请时需提交以下资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经其签字的复印件;如委托他人代办,还需提供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经其签字的身份证复印件以及经投资者签字或经公证的授权代办人办理基金业务的授权委托书。

 (2)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卡复印件。

 (3)投资者开户券商营业部的席位号。

 (4)填妥并签章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个人)》、《场内基金认购业务申请表》、《基金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风险提示函》、《风险自负承诺函》。

 (5)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原件及复印件。

 (6)本公司直销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4、机构投资者在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认购申请时需提交以下资料:

 (1)企业法人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加盖公章的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开户单位为分支机构的,应提交法人授权的书面证明。

 (2)加盖单位公章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填妥并加盖公章的《机构预留印鉴》。

 (4)填妥并签章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5)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公章)。

 (6)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公章)。

 (7)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8)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

 (9)投资者开户券商营业部的席位号。

 (10)详细阅读并签字盖章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机构)》、《场内基金认购业务申请表》、《风险提示函》、《风险自负承诺函》、《机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

 (11)如需采用传真办理业务,还需签订《传真交易协议书》填妥并签字盖章。

 (12)本公司直销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5、汇款

 投资者需在认购当日17:00前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任一直销专户:

 (1)中国工商银行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全称: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 0200000319239146828

 人行支付系统机构号:102100000030

 (2)中国建设银行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全称: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复兴支行

 银行账号:11001046500059188888

 人行跨行支付系统号:105100008038

 6、注意事项

 (1)投资者在认购时不能使用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卡,而需使用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卡。

 (2)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在认购申请当日17:00之前未到达本公司指定的直销资金专户,则当日提交的申请无效。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3)投资者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直销机构清算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清算与交割

 (一)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者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门账户,不得动用。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的具体金额及利息转份额以登记结算机构的记录为准。

 (二)本基金发售结束后由登记结算机构完成权益登记。投资者应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其办理认购业务的销售网点查询实际认购份额。

 四、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1、本基金募集期限届满,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聘请法定验资机构对认购资金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基金登记结算机构出具认购户数证明。

 2、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3、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4、募集期限届满,若本基金不能满足基金备案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将: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的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五、发售费用

 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六、本次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丰镇路806号3幢30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7号中国人寿中心17层

 法定代表人:刘慧敏

 电话:010-66221214

 传真:010-66222861

 联系人:祁琳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9-258-258

 公司网址:www.gsfunds.com.cn

 (二)基金托管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13号

 办公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13号

 法定代表人:董建岳

 客户服务电话:400-830-8003

 网址:www.cgbchina.com.cn

 (三)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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